馮應京

馮應京(1555-1606)字可大,號慕崗,安徽泗州人(現江蘇省盱眙縣).進士出身,累官至湖廣監察御史。在湖北以“維護風化”為名彈劾泉州思想家李卓吾,又指使歹徒焚毀李卓吾所居之龍湖芝佛院,毀壞李預為藏骨的靈骨塔。後因案入獄,以利瑪竇勸告,歸依天主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應京
  • 出生日期:1555
  • 逝世日期:1606
  • 官爵:湖廣監察御史
人物簡介,明史記載,

人物簡介

馮應京
馮應京(1555-1606)字可大,號慕崗,安徽泗州人(現江蘇省盱眙縣).進士出身,累官至湖廣監察御史。
八歲,父世登去世,事母至孝。
明萬曆二十年(1592年)進士,為戶部主事。次年,其母病逝,三年不食肉,亦不行房。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請修《帝里盱眙縣誌》,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任戶部主事,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升湖廣僉事。稅監 陳奉刳孕好,溺嬰兒,凌辱民妻。受害者抗訴,從者萬人,哭聲動地,蜂湧入奉宅。地方官吏往救,得以倖免。巡按支可大縱容包庇。陳奉將黃金放在食物中賄賂應京,被其揭露。陳奉惱羞成怒,焚民居,碎民屍,支可大不敢出聲。應京列罪上疏,陳奉反誣,馮竟遭貶,調邊遠地區。吏民紛紛為之鳴不平,帝尤憤怒,捕應京。應京於獄中著書,朝夕不倦;經多方營救,終獲釋。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卒,年52歲,後贈太常少卿,謚“恭節”。

明史記載

馮應京,字可大,盱眙人。萬曆二十年進士。為戶部主事。督薊鎮軍儲,以廉乾聞。尋改兵部,進員外郎。二十八年,擢湖廣僉事,分巡武昌、漢陽、黃州三府。繩貪墨,摧奸豪,風采大著。稅監陳奉恣橫,巡撫支可大以下唯諾惟謹,應京獨以法裁之。奉掊克萬端,至伐?冢毀屋,刳孕婦,溺嬰兒。其年十二月,有諸生妻被辱,訴上官。市民從者萬餘,哭聲動地,蜂湧入奉廨,諸司馳救乃免。應京捕治其爪牙,奉怒,陽餉食而置金其中。應京復暴之,益慚恨,以甲士千人自衛,遂舉火箭焚民居。民群擁奉門。奉遣人擊之,多死,碎其屍,擲諸途。可大噤不敢出聲,應京獨抗疏列其十大罪。奉亦誣奏應京撓命,陵敕使。帝怒,命貶雜職,調邊方。給事中田大益、御史李以唐等交章劾奉,乞宥應京。帝益怒,除應京名。是時,襄陽通判邸宅、推官何棟如棗陽縣知縣王之翰亦忤奉被劾。詔宅、之翰為民,棟如遣逮。俄以都給事中楊應文論救,遂並逮應京、宅、之翰三人。頃之,奉又誣劾武昌同知卞孔時抗拒,孔時亦被逮。
緹騎抵武昌,民知應京獲重譴,相率痛哭。奉乃大書應京名,列其罪,榜之通衢。士民益憤,聚數萬人圍奉廨,奉窘,逃匿楚王府,遂執其斥牙六人,投之江,並傷緹騎;詈可大助虐,焚其府門,可大不敢出。奉潛遣參隨三百人,引兵追逐,射殺數人,傷者不可勝計。日已晡,猶紛拏。應京囚服坐檻車,曉以大義,乃稍稍解散。奉匿楚府,逾月不敢出,亟請還京。大學士沈一貫因極言奉罪,請立代還。言官亦爭以為請。帝未許。俄江西稅監李道亦奏奉侵匿狀,乃召還,隸其事於承天守備杜茂。頃之,東廠奏緹騎有死者。帝慍甚,手詔內閣,欲究主謀。一貫言民心宜靜,請亟遣重臣代可大拊循,因以侍郎趙可懷薦。帝乃褫可大官,令可懷馳往。未至,可大已遣兵護奉行。舟車相銜,數里不絕。可懷入境,亦遣使護之。奉得迄邐去。
應京之就逮也,士民擁檻車號哭,車不得行。既去,則家為位祀之。三郡父老相率詣闕訴冤,帝不省。吏科都給事中郭如星、刑科給事中陳維春更連章劾奉。帝怒,謫兩人邊方雜職,系應京等詔獄,拷訊久之不釋。應京乃於獄中著書,昕夕無倦。三十二年九月,星變修省。廷臣多請釋繫囚,於是應京及宅、棟如獲釋。之翰先瘐死,而孔時系獄如故。
應京志操卓犖,學求有用,不事空言,為淮西士人之冠。出獄三年卒。天啟初,贈太常少卿,謚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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