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拉馬爾

馬克·拉馬爾先生曾在布魯塞爾自由大學(VUB)和哈佛大學學習法律和政治學。他在布魯塞爾自由大學(VUB)獲得了法學碩士(1983年)、政治學碩士(國際關係,1989年)以及國際法和比較法碩士(1984年)學位,並獲得哈佛大學法學碩士(1985)學位,專精於國際法和環境法。他於1999年在布魯塞爾自由大學(VUB)完成了國際和歐洲環境法的博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克·拉馬爾
  • 畢業院校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哈佛大學
  • 代表作品:《有毒物質與跨國法律》,《歐盟與世貿組織法:環保產品管理的法律束縛有多大?》
  • 性別:男
簡介,主要專業領域,

簡介

馬克·拉馬爾先生自2012年11月起擔任危險物質及廢料的無害環境管理和處置對人權的影響問題特別報告員。
他自1985年起活躍在專業環境法領域,最早擔任一名學術研究員,隨後成為布魯塞爾自由大學(VUB)的研究員兼講師。他目前擔任阿姆斯特丹大學歐洲環境法教授以及另一所布魯塞爾自由大學(ULB)的歐洲和國際環境法教授。他還擔任歐洲環境政策研究所的全球問題與外部行動方案高級研究員兼負責人。該研究所屬獨立且非盈利性質,在倫敦和布魯塞爾均設有辦事處。馬克·拉馬爾先生於1992年進入政府,擔任比利時地區和聯邦各級政府多屆環境部長的辦公室職員和法律顧問。最近一次是在1999年至2003年,他擔任能源與可持續發展聯邦國務秘書的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在聯邦政府層面規劃和協調可持續發展與國際氣候變化政策。2001年比利時擔任歐盟輪值主席期間,他出任歐盟理事會國際環境問題(氣候變化)工作組主席以及主席國首席談判代表,參加了促成波恩協定和馬拉喀什協定的多邊談判。
離開政府公職後,馬克·拉馬爾先生繼續以獨立專家身份參加有關國際和歐洲環境政策的工作。2003年至2005年,他擔任《在環境問題上獲得信息、公眾參與決策和訴諸法律的奧胡斯公約》締約國會議主席。2005年,他當選《京都議定書》遵約委員會成員。2007年,他被歐洲聯盟委員會任命為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管理委員會的非投票成員,代表各環境保護和消費者保護組織。他擔任該職務直至2008年九月當選管理局的抗訴委員會候補及額外成員為止。

主要專業領域

化學品管制、氣候變化、環境權利和歐盟環境政策與治理。他在國家和國際級別的期刊上發表了眾多關於上述主題的作品。他的著作包括:《有毒物質與跨國法律》(ToxicsandTransnationalLaw)(HartPublishing,Oxford,2003),《歐盟與世貿組織法:環保產品管理的法律束縛有多大?》(EUandWTOLaw:HowTightistheLegalStraitjacketforEnvironmentalProductRegulation?)(VUBUniversityPress,Brussels,2006),《奧胡斯公約十年:傳統國際法和歐盟環境法的相互影響與緊張局面》(TheAarhusConventionatTen:InteractionsandTensionsbetweenConventionalInternationalLawandEUEnvironmentalLaw)(EuropaLawPublishing,Groningen,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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