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憲法

這部憲法的最初原型是來自1948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和1957年獨立憲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來西亞憲法
  • 原型:馬來亞聯合邦條約和獨立憲法
  • 馬來語:Perlembagaan Malaysia
  • 章節數:14個
馬來西亞憲法(馬來語:Perlembagaan Malaysia)包含了183條文,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法令,它的全稱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Perlembagaan Persekutuan)。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25第賦予公民的權力,既國家語言必須是馬來語,又規定:1、任何人不得受到禁止或阻止使用(除官方用語外),或教授或學習任何其他語文。2、本條款不得影響不得不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之權利去維護及扶助聯合邦內任何民族語文的使用和研究。
馬來西亞憲法主要有14個章節:
1.綱要
2.基本自由
3.公民權
4.聯邦政府的權利
5.州政府的權利
6.聯邦政府與州政府關係
7.財務條文
8.選舉條文
9.司法制度
10.公共事務
11.緊急時期條文
12.一般和雜項
13.臨時和過渡條文
14.統治者的附加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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