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丘比丘憲章

馬丘比丘憲章

1933年現代建築國際會議(簡稱CIAM)通過了一項檔案,即後來著名的“雅典憲章”。此後,這一檔案多少年來一直是歐美高等建築教育的指針。1977年12月,一些城市規劃設計師聚集於利馬(LIMA),以雅典憲章為出發點進行了討論,討論時四種語言並用,提出了包含有若干要求和宣言的馬丘比丘憲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丘比丘憲章
  • 外文名:CHARTER OF MACHU PICCHU
  • 發表時間:1977年12月
  • 發表機構:國際建築協會
  • 發表會議:利馬會議
  • 出發點:雅典憲章
簡介,規劃理念,主要觀點,憲章內容,城市與區域,城市增長,分區概念,住房問題,城市運輸,城市土地使用,資源與污染,文物遺產的保護,工業技術,設計與實施,城市與建築設計,其他,

簡介

與會人員在秘魯大學建築與規劃系學生以及其他見證人陪同下,來到了馬丘比丘山的古文化遺址簽署了新憲章,以表示他們對在專業培訓及實踐方面所提倡與探索的規劃設計原理的堅定信念。
檔案簽署人明確表示馬丘比丘憲章應當適用於各設計專業,但並不是靈丹妙藥,而只是為了促進本專業的目標與職能進行專業與專業之間的綜合評述。本憲章也旨在促進公開辯論,並過問各國政府所能夠做到也應當採納的有關改進世界上人類居住點的質量的政策與措施。
國際建協(UIA)將授於國立利馬大學以顯赫的瓊·柴祖勉獎金以表彰該大學國際著名設計人士座談會起草本憲章的首創精神。此獎金將於1978年10月在墨西哥城召開的第13屆國際建協大會上正式頒發繪憲章簽署人代表團。
馬丘比丘詩人,巴勃魯·聶魯達(Pablo Neruda)曾以他的卓越的隱喻筆法把這座被人遺忘的城市描寫成“最崇高的人類文化熔爐,它長期寄寓著我們的沉默”。我們這些聚集在一起的建築師、教育家和規劃師、承擔了衝破當前的沉默這項嚴肅任務,本檔案就是我們第一次集體努力的結果。
自從現代建築國際會議(CIAM)發表了關於城市規劃的理論與方法的檔案以來,幾乎已有45年,那檔案就是《雅典憲章》。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要求對憲章進行一次修訂,所有國家的知識界和專業人員,研究院和大學都應來參加。
過去曾有多次努力,想把雅典憲章更新一下。本檔案只是作為我們所承擔的工作的開始。1933年雅典憲章仍然是這個時代的一項基本檔案;它可以提高改進但不是要放棄它。雅典憲章提出的許多原理到今天還是有效的,它證明了建築與規劃的現代運動的生命力和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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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的雅典,1977年的馬丘比丘,這兩次會議的地點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雅典是西歐文明的搖藍,馬丘比丘是另一個世界的一個獨立的文化體系的象徵。雅典代表的是亞里士多德柏拉圖學說中的理性主義,而馬丘比丘代表的卻都是理性派所沒有包括的,單憑邏輯所不能分類的種種一切。

規劃理念

18世紀在英國實現的工業革命極大地改變了人類社會和經濟發展的狀態,城市化進程迅速推進,打破了農業文明下的城鎮平衡狀態,引發了城市的種種矛盾。近現代的城市規劃師們對工業革命後引發的城市日益膨脹、交通混亂、城鄉脫離、居住環境惡化、土地私有等矛盾進行了不斷的探索,尋找解決城市問題的方法.從空想社會主義田園城市再到柯布西埃的集中主義現代城市構想,出現了許多城市規劃的理念,城市規劃的思想和方法在不斷發展,尤其隨著現代建築運動的發展和走向高潮,極大地促進了城市規劃的發展。在20世紀上半葉,現代城市規劃基本上是在建築學的領域內得到發展的,甚至可以說現代城市規劃的發展是隨著現代建築運動而展開的.1928年在瑞士成立了國際現代建築協會(CIAM),在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了現代建築和建築運動的基本思想和準則,認為城市化的實質是一種功能秩序,對土地使用和土地分配的政策要求有根本性的變革。1933年召開了CIAM的第四次會議,會議的主題是“功能城市”。在會上現代建築運動的主要建築師發表了《雅典憲章》,對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城市規劃應當處理好居住、工作、遊憩和交通的功能關係,並把該憲章稱為現代城市規劃的大綱。因此《雅典憲章》反應的是現代建築運動對現代城市規劃發展的基本認識和思想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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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憲章》提出了功能分區的思想,通過處理好居住、工作、遊憩和交通的功能關係,達到解決城市問題的目的。這種做法在當時有著重要的意義,很好地緩解和改善了工業化發展帶來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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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典憲章》後,隨著城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城市的複雜性越來越明顯。七十年代後期,國際建協鑒於當時世界城市化趨勢和城市規划過程中出現的新內容,於1977年在秘魯的利馬召開了國際性的學術會議。與會的建築師、規劃師和有關官員以《雅典憲章》為出發點,總結了近半個世紀以來尤其是二次大戰以後的城市發展和城市規劃思想、理論和方法的演變,展望了城市規划進一步發展的方向,最後簽署了《馬丘比丘憲章》。
《馬丘比丘憲章》並不是對《雅典憲章》的完全否定,而是對它的批判、繼承和發展。在《馬丘比丘憲章》中申明:《雅典憲章》仍然是這個時代的一項基本檔案,它提出的一些原理今天仍然有效,但隨著時代的進步,城市發展面臨著新的環境,而且人類認識對城市規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雅典憲章》的一些指導思想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發展變化,因而需要進行修正。而《馬丘比丘憲章》所提出的“都是理性派所沒有包含的,單憑邏輯所不能分類的種種一切”。

主要觀點

亞里士多德說“人們為了活著,聚集於城市,為了活得更好居留於城市。”斯賓格勒說:“只有作為整體、作為一種人類住處,城市才有意義”。無論是哲學家,還是建築師,他們的話表明了一個關於城市的基本道理,即城市首先是人類的一種最主要的居住形態和生存空間。自城市誕生以來,城市規劃就自覺地、不自覺地遵從這個原理。從《雅典憲章》到《馬丘比丘憲章》,城市規劃理念在一些方面的轉變,更是表達了人類對城市這一生存空間“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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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追求。

憲章內容

城市與區域

雅典憲章認識到城市及其周圍區域之間存在著基本的統一性。由於社會不認識城市增長和社會經濟變化所帶來的後果,還迫切需要毫不含糊地具體地對這條原則予以重新肯定。 今天由於城市化過程正在席捲世界各地,已經刻不容緩地要求我們更有效地使用現有人力和自然資源,城市規劃既然要為分析需要、問題和機會提供必需的系統方法,一切與人類居住點有關的政府部門的基本責任就是要在現有資源限制之內對城市的增長與開發制定指導方針。規劃必須在不斷發展的城市化過程中反映出城市與其周圍區域之間基本的動態的統一性,並且要明確鄰里與鄰里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以及其它城市結構單元之間的功能關係。規劃的專業和技術必須套用於各級人類居住點上鄰里、鄉鎮、城市、都市地區、區域、州和國家以便指導建設的定點、進程和性質。 一般地講,規划過程包括經濟計畫、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建築設計,必須對人類的各種需求作出解釋和反應,它應該按照可能的經濟條件和文化意義提供與人民要求相適應的城市服務設施和城市形態。為達到這些目的,城市規劃必須建立在各專業設計人、城市居民以及公眾和政治領導人之間的系統不斷的互相協作配合的基礎上。巨觀經濟計畫與實際的城市發展規劃之間的普遍脫節已經浪費掉為數不多的資源並降低了兩者的效用。城市用地範圍內往往受到了以籠統的、相對抽象的經濟政策為基礎的各種決定所帶來的副作用。國家和區域一級的經濟決策很少直接考慮到城市建設的優先地位和城市問題的解決以及一般經濟政策和城市發展規劃之間的功能聯繫。結果系統的規劃與建築設計的潛在效益往往不能有利於大多數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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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增長

自從雅典憲章問世以來,世界人口已經翻了一翻,正在三個重要方面造成嚴重的危機,即生態學、能源和糧食供應,由於城市增長率大大超過了世界人口的自然增加,城市衰退已經變得特別嚴重,住房缺乏,公共服務設施和運輸以及生活質量的普遍惡化已成了不可否認的後果。雅典憲章對城市規劃的探討並沒有反映最近出現的農村人口大量外流而加速城市增長的現象。可以看到城市的混亂髮展有兩種基本型式:第一種是工業化社會的特色,就是私人汽車的增長,較為富裕的居民都向郊區遷移。而遷到市中心區的新來戶以及留在那裡的老戶缺乏支持城市結構公共服務設施的能力。第二種型式是開發中國家的特色,在那裡大批農村住戶向城市遷移,大家都擠在城市邊緣,既無公共服務設施又無市政工程設施。要處理這種情況遠遠超出了現行城市規劃程式所可能做到的範疇。目前能做到的不過是對這些自發的居住點提供一些最起碼的公共服務,公共衛生和住房方面的努力恰恰反而加劇了問題本身,更加鼓勵了向城市遷移的勢頭。因此不論是那一種型式,不可避免的結論是,當人口增加,生活質量就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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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概念

雅典憲章構想,城市規劃的目的是綜合四項基本的社會功能——生活、工作、休憩和交通——而規劃就是為了解決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和發展。這就引出了城市劃分為各種分區或組成部分的做法,於是為了追求分區清楚卻犧牲了城市的有機構成。這一錯誤的後果在許多新城市中都可看到。這些新城市沒有考慮到城市居民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結果使城市生活患了貧血症,在那些城市裡建築物成了孤立的單元,否認了人類的活動要求流動的、連續的空間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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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建築和設計,在今天,不應當把城市當作一系列的組成部分拼在一起來考慮,而必須努力去創造一個綜合的,多功能的環境。

住房問題

雅典憲章相反,我們深信人的相互作用與交往是城市存在的基本根據。城市規劃與住房設計必須反映這一現實。同樣重要的目標是要爭取獲得生活的基本質量以及與自然環境的協調。
住房不能再當作一種實用商品來看待了,必須要把它看成為促進社會發展一種強有力的工具。住房設計必須具有靈活性以便易於適應社會要求的變化,並鼓勵建築使用者創造性地參與設計和施工。還需要研製低成本的建築構件供需要建房的人們使用。
在人的交往中,寬容和諒解的精神是城市生活的首要因素,這一點應作為為不同社會階層選擇居住區位置和設計的指針,而沒有有損人類尊嚴的強加於人的差別。

城市運輸

公共運輸是城市發展規劃和城市增長的基本要素。城市必須規劃並維護好公共運輸系統,在城市建設要求與能源衰竭之間取得平衡。交通運輸系統的更換必須估算它的社會費用,並在城市的未來發展規劃中適當地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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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憲章很顯然把交通看成為城市基本功能之一,而這意味著交通首先是利用汽車作為個人運輸工具。44年來的經驗證明,道路分類、增加車行道和設計各種交叉口方案等方面根本不存在最理想的解決方法。所以將來城區交通的政策顯然應當是使私人汽車從屬於公共運輸系統的發展。
城市規劃師與政策制定人必須把城市看作為在連續發展與變化的過程中的一個結構體系,它的最後形式是很難事先看到或確定下來的。運輸系統是聯繫市內外空間的一系列的相互連線的網路。其設計應當允許隨著增長、變化及城市形式作經常的試驗。

城市土地使用

雅典憲章堅持建立一個立法綱領以便在滿足社會用地要求時,可以有秩序地並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井構想私人利益應當服從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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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33年以來,儘管多方面的努力,城市土地有限仍然是實現有計畫的城市建設的根本阻礙。所以,對這一問題今天仍迫切要求擬訂有效的公平的立法,以便在不久的將來能夠找到確有很大改進的解決城市土地的辦法。

資源與污染

自然資源與環境污染:
當前最嚴重問題之一是我們的環境污染迅速加劇到了空前的具有潛在的災難性的程度。這是無計畫的爆炸性的城市化和地球自然資源濫加開發的直接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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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城市化地區內的居民被迫生活在日趨惡化的環境條件下,與人類衛生和福利的傳統概念和標準遠遠不相適應,這些不可容忍的條件包括在城市居民所用的空氣、水和食品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質以及有損身心健康的噪音。
控制城市發展的當局必須採取緊急措施,防止環境繼續惡化,並按整理的公共衛生與福利標準恢復環境的固有的完整性。
在經濟和城市規劃方面,在建築設計、工程標準和規範以及在規劃與開發政策方面,也必須採取類似的措施。

文物遺產的保護

城市的個性和特性取決於城市的體型結構和社會特徵。因此不僅要保存和維護好城市的歷史遺址和古蹟,而且還要繼承一般的文化傳統。一切有價值的說明社會和民族特性的文物必須保護起來。
保護、恢復和重新使用現有歷史遺址和古建築必須同城市建設過程結合起來,以保證這些文物具有經濟意義並繼續具有生命力。
在考慮再生和更新歷史地區的過程中,應把優秀設計質量的當代建築物包括在內。

工業技術

雅典憲章在討論工業活動對城市所產生的影響時,略微提到了工業技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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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44年內,世界經歷了空前的工業技術發展,技術驚人地影響著我們的城市以及城市規劃和建築的實踐。
在世界的某些地區,工業技術的發展是爆炸性的,技術的擴散與有效套用是我們時代的重大問題之一。
今天科學與技術的進步,以及各國人民之間交往改進,應當可以使人類社會克服地區的局限性和提供充分資源(註:應理解為資料資源)去解決建築和規劃問題。然而對這些資源不加批判地使用,往往為了追求新穎或者由於文化依靠性的惡果,造成了材料、技術和形式的套用不當。
因此由於技術發展的衝擊,結果是出現了依賴人工氣候與照明的建築環境。這樣做法對於某些特殊問題是可以的,但建築設計應當是在自然條件下創造適合功能要求的空間與環境的過程。應當清楚地了解,技術是手段並不是目的。技術的套用應當是在政府適當支持下,認真研究和試驗的實事求是的結果。
在有些地區,要求高度工業化的生產過程或施工設備是難以獲得和推廣的。這不應當因此而在技術上要求不嚴或者在解決當前的問題上就可以不講究建築設計要在可能的範圍內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對建築與規劃也是一種挑戰。
施工技術應當努力採用經濟合理的方法,做到設備能重複使用,利用資源豐富的材料生產結構構件。

設計與實施

建築師、規劃師與有關當局要努力宣傳使民眾與政府都了解,區域與城市規劃是個動態過程,不僅要包括規劃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規劃的實施。這一過程應當能適應城市這個有機體的物質和文化的不斷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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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了要與自然環境,現有資源和形式特徵相適應,每一特定城市與區域應當制定合適的標準和開發方針。這樣做可以防止照搬照抄來自不同條件和不同文化的解決方案。

城市與建築設計

雅典憲章本身對建築設計不感興趣。憲章制定人並不認為有此必要,因為他們認為“建築是在光照下的體量的巧妙組合和壯麗表演”
勒·柯布西耶的“太陽城”就是由這樣的“體量”組成的。他的建築語言是與立體派藝術相聯繫的,也是與把城市按功能分隔成不同的元素那種思想一致的。
在我們的時代,近代建築的主要問題已不再是純體積的視覺表演而是創造人們能生活的空間。要強調的已不再是外殼而是內容,不再是孤立的建築,不管它有多美、多講究,而是城市組織結構的連續性。
在1933年,主導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築分成若干組成部分。在1977年,目標應當是把那些失掉了它們的相互依賴性和相互聯繫性,並已經失去其活力和涵意的組成部分重新統一起來。
建築與規劃的這一再統一不應當理解為古典主義的“先驗地統一”(註:或者簡單地說復古),應當明確指出,最近有人想恢復巴黎美院傳統,這是荒唐地違反歷史潮流,是不值得一談的。用建築語言來說,這種傾向是衰亡的症象,我們必須警惕走19世紀玩世不恭的拆衷主義道路,相反我們要走向現代運動新的成熟時期。
三十年代,在制定雅典憲章時,有一些發現和成就今天仍然有效,那就是:
a.建築內容與功能的分析。
b.不協調的原則。
c.反透視的時空觀
d.傳統盒子式建築的解體。
e.結構工程與建築的再統一。
建築語言中的常數或“不變數”還需加上:
f.空間的連續性。
g.建築、城市與園林綠化的再統一。
空間連續性是弗蘭克·勞埃德·賴特的重大貢獻,相當於動態立體派的時空概念,儘管他把它套用於社會準則如同套用於空間方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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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城市——園林綠地的再統一是城鄉統一的結果。要堅持現在是建築師認識現代運動歷史的時候了,要停止搞那些由紀念碑式盒子組成的過了時的城市建築設計,不管是垂直的、水平的、不透明的、透明的或反光的建築。
新的城市化追求的是建成環境的連續性,意即每一座建築物不再是孤立的,而是一個連續統一體中的一個單元而已,它需要同其它單元進行對話,從而是完整其自身的形象。
這種形象待續的原則(就是說,本身形象的完整性有待與其它建築聯繫起來相輔而完成)井不是新的。義大利文藝復興派大師發現了這一原則,由米開朗其羅發揚光大。不過在我們時代,這不僅僅是一條視覺原則,而且更根本是一條社會原則。近幾十年來,音樂和造型藝術領域內的經驗證明藝術家現在不再創造一個完整的作品。他們在創作過程中往往只進行到創作的四分之三的地方就中止了,這樣使觀眾不再是藝術品的消極的旁觀者,而是多價信息(Poly valent message)中的積極參與者。
在建築領域中,用戶的參與更為重要,更為具體。人們必須參與設計的全過程,要使用戶成為建築師工作整體中約一個部分。
強調“不完整”或“待續”並不降低建築師或規劃師的威信。相對論和測不準原理並未削弱科學家的威信。相反恰好提高了威信,因為一位不信奉教條的科學家比那些過時的“萬能之神”更受人尊敬。如果民眾能被組織到設計過程中來,建築師的聯繫面會增長,建築上的創造發明才能也將會豐富和加強。一旦建築師從學院戒律和絕對概念中解放出來,他們的想像力會受到人民建築的巨大遺產的影響而激發出來——所謂人民建築是沒有建築師的建築,近幾十年來人們曾對此作了大量研究。
可是,我們謹慎從事。應當認識到雖然地方色彩的建築物對建築設計想像是有很大貢獻的,但不應當模仿。模仿在今天雖然很時髦,卻象複製帕特農神廟(註:Parthenon,古希臘建築的傑作)一樣的無聊。問題是和模仿截然不同的,很清楚,只有當一個建築設計能與人民的習慣、風格自然地融合在一起的時候,這個建築才能對文化產生最大的影響。要做到這樣的融合必須擺脫一切老框框,諸如威特魯威柱式或巴黎美院傳統以及勒柯爾比西埃的五條設計原理。

其他

雅典憲章》提出,城市要與其周圍影響地區作為一個整體研究,指出城市規劃的目的是解決居住、工作、遊憩與交通四大城市功能的正常進行。以居住區作為城市中心、統一規劃工業區和居住區、增加城市綠地面積、系統規劃道路、保留城市歷史遺蹟等規劃理念,都是十分有見地的,有利於解決當時城市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矛盾,可以看出人們為了創造出宜人城市從未間斷的進行著深刻反思和積極展望。 《馬丘比丘憲章》可貴的地方在於,順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對《雅典憲章》不僅有繼承,還有批判的精神。它摒棄了《雅典憲章》的機械主義和物質空間決定論,確定了城市文化在城市生活中同樣重要的地位。不再為了過分追求功能分區而犧牲城市的有機組織,並且強調城市規劃中公眾參與的重要性。其中有一句話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人民的建築是沒有建築師的建築。” 《馬丘比丘憲章》較《雅典憲章》而言?更具有一種親和力,它把人、社會、自然緊密聯繫起來進行考慮,注重人文和城市空間的人性化,透過《馬丘比丘憲章》,我看到人們對創造宜人城市的一種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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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秘魯的農業梯田受到全世界的讚賞,是由於它的尺度和宏偉,也由於它明顯地表現出對自然環境的尊重。它那外表的和精神的表現形式是一座對生活的不可磨滅的紀念碑,在同樣的思想鼓舞下,我們純樸的提出這份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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