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氫化油

食用氫化油

食用氫化油:食用植物油(建議改為:食用油脂)在催化劑的作用下,氫與甘三酯中的不飽和脂肪酸反應使其雙鍵飽和,經過精煉生產出的食品工業用油脂,產品有:氫化棕櫚仁油(代可可脂)、氫化棕櫚硬脂、氫化玉米油、氫化椰子油、氫化葵花籽油、氫化大豆油、其他氫化動物類油脂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用氫化油
  • 別稱:食用植物油
  • 主要原料:大豆,花生
  • 是否含防腐劑:否
  • 主要食用功效:食用油
  • 適宜人群:大眾人群
企業標準,術語和定義,

企業標準

食用氫化油
本標準規定了食用氫化油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生產的食用氫化油。
1.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GB 2716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009.77 食用氫化油、人造奶油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植物油脂檢驗 扦樣、分樣法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氣味、滋味鑑定法
GB/T 5528 動植物油脂 水分及揮發物含量測定
GB/T 5530 動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測定
GB/T 5538 動植物油脂過氧化值測定
GB 7718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8955 食用植物油廠衛生規範
GB 9687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
GB 17402 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
GB/T 22460 動植物油脂 羅維朋色澤的測定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AOCS Cc 3-25 Slip Melting Point AOCS Standard Open Tube Melting Point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食用氫化油:食用植物油(建議改為:食用油脂)在催化劑的作用下,氫與甘三酯中的不飽和脂肪酸反應使其雙鍵飽和,經過精煉生產出的食品工業用油脂,產品有:氫化棕櫚仁油(代可可脂)、氫化棕櫚硬脂、氫化玉米油、氫化椰子油、氫化葵花籽油、氫化大豆油、其他氫化動物類油脂等。
4 質量要求
4.1 原料油: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4.2 感官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感官指標
項 目
指 標
感官
質地均勻、細膩,無雜質
氣、滋味
無異味、無酸敗味
4.3 質量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質量指標
項 目
指 標
色澤(羅維朋比色槽133.4mm) ≤
黃30 紅3.0
水分及揮發物 % ≤
0.10
酸值(mgKOH/g) ≤
0.80
過氧化值(mmol/kg) ≤
3.9
熔點(℃)
10~80
4.4 食品添加劑應符合GB 2760和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執行
2
4.5 銷售包裝的質量要求
4.5.1 外觀:光潔無異物、商標整齊、噴碼正確、文字清晰。
4.5.2 密封性:密封性良好,無滲漏。
4.6衛生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衛生指標
項 目
指 標
鉛(以Pb計mg/kg) ≤
1.0
4.7 淨含量: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執行。
4.8 產品中不得摻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5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符合GB8955標準。
6 檢驗方法
6.1感觀:用潔淨玻璃棒挑起試樣一小塊(約1cm),置於培養皿中央,在自然光下仔細觀察或置於白色背景借其反射光線觀察產品形態。
6.2 氣滋味:按GB/T 5525中規定的方法測定。
6.3 色澤:按GB/T 22460規定的方法測定。
6.4 水分及揮發物:按GB/T 5528規定的方法測定。
6.5 酸值:按GB/T 5530 規定的方法測定。
6.6 過氧化值:按GB/T 5538規定的方法測定。
6.7 熔點:按AOCS Cc 3-25規定的方法測定。
6.8 外觀、密封性:目測。
6.9 衛生指標的測定:按GB/T 5009.37規定的方法測定。
6.10 淨含量:按JJF1070規定的密度法測定。
7 檢驗規則
7.1 原料入庫檢驗:由公司品管部負責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入庫。
7.2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
以同一生產日的同一規格產品為一個產品批次,抽樣方法按每批的1‰抽取,抽樣量不得少於1件。檢驗樣品應妥善保存一個月,以備復驗。
7.3出廠檢驗
每批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出廠檢驗的項目為本標準的4.2、4.3、4.5。
7.4型式檢驗
7.4.1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型式檢驗:
a)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b) 國家質量主管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4.2 按本標準第4章的規定檢驗。
7.5 屬於“QS”認證的產品按食用植物油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檢驗。
7.6 判定規則
7.6.1 質量指標有一項指標不合格,判為不合格產品。
7.6.2 初驗不合格時,可加倍抽樣復檢,以復驗結果為準。
8 標籤
產品標籤應符合GB 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規定。
9 包裝、貯存和運輸
9.1 包裝
銷售包裝應符合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的規定,外包裝箱應符合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的規定。
9.2 包裝材料
應符合GB 9687《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規定。
9.3 貯存
產品應貯存於陰涼、乾燥和避光處。成品倉庫應保持通風、乾燥、清潔衛生,不得與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異味等其它物品同庫存放。
9.4 運輸
運輸過程中應防止日曬、雨淋、滲漏、污染、標籤脫落和避免重力撞擊等情況,符合食品運輸的有關規定。
9.5 保質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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