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為官不為”五個一律問責實施細則

湖南省郴州市紀委針對一些黨員幹部存在的“幹事就難免犯錯,不幹事才不會違規”、“只要不出事、寧願不做事”等錯誤認識,出台了《領導幹部“為官不為”五個一律問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為官不為”的行為進行嚴肅整治。

明確,出台,

明確

“為官不為”是指領導幹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不作為、慢作為、不敢為,貽誤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及後果的行為。對領導幹部“為官不為”實行“五個一律問責”:執行黨紀政令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的一律問責;守攤子、混日子,工作不擔當、績效差的一律問責;跑門子、亂班子,謀人不謀事、結小圈子的一律問責;解決民眾實際困難推諉拖拉、態度生硬,不履職盡責的一律問責;管理不嚴,對存在的紀律鬆弛、作風渙散問題不能及時糾正,當“老好人”的一律問責。

出台

《實施細則》出台後,郴州市嚴肅查辦了一批“為官不為”的典型案件,共問責處理幹部57名。蘇仙區水務局副局長徐成雁在兼任蘇仙區河道采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對納入整治範圍的區農墾場非法採砂場監管不到位、整治不得力,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郴州市還舉行了整治“為官不為”專場電視問政,現場曝光了校園周邊網咖禁不住、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成擺設等6個方面的“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