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城市更新發展中心

順德區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城市更新發展中心管理規定:順德將設立法定機構——城市更新發展中心,推進含“三舊”改造在內的城市更新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順德城市更新發展中心
  • 職能:推進含三舊改造在內城市更新工作
設立目的,政策部門,機構職責,運作模式,

設立目的

3月28日上午,在順德區政府四樓會議中心舉行的大會,宣告了順德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的誕生。這是順德第五大法定機構,在未來,它將為順德城市升級提供支撐和動力。城市更新包“三舊”改造在內,是解決目前制約順德城市升級和產業轉型土地瓶頸的有效手段。據了解,該中心的成立,是在學習新加坡、香港、深圳法定機構和政府服務創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順德城市更新工作實際而決定設立的。之所以成立該中心,是由於城市更新工作總體亮點不突出,特色不明顯,效果待提升。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分組審議時建議,該中心必須嚴格執行法定機構的職能,積極推進工作,與順德實際相結合,以防水土不服。

政策部門

根據城市更新發展中心管理規定,其主要政策部門為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該中心的主要職能是成為順德開展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樞紐,成為整合各類資源的綜合平台,成為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助推器。

機構職責

按照規定,該法定機構主要承擔三方面的職責,履行法定機構對政府的輔助職能,協助主要政策部門對現有城市更新政策進行綜合評價,並就工作所需開展相關政策的研究工作,積極參與推進城市更新項目、落實財政扶持補貼。

運作模式

更新發展中心的運作模式主要是通過政府主導,政府通過參與理事會決策和規範資金運作方向,主導法定機構的運作和發展方向,政府主導和統籌改造規劃,更新發展中心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更新綜合發展計畫,對項目進行可行性評估、開發策劃、諮詢等工作,並通過政府補助、收取市場主體的策劃諮詢費等經營收入,來維持機構日常運作,最終實現自負盈虧的運營模式,實現城市更新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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