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先聰

韓先聰

韓先聰,男,漢族,1955年11月生,安徽肥西人,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農學學士學位。曾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

2016年11月15日,一審被判1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先聰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肥西
  • 出生日期:1955年11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5.12——1977.08,安徽省肥西縣中派公社韓圩大隊團支部書記;
1977.08——1978.01,安徽省肥西縣新倉中學教師;
1982.01——1987.05,安徽省農牧漁業廳政治部幹部科工作人員、副科長、科長;
1987.05——1991.12,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副縣級);
1991.12——1995.05,安徽省農經委生產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兼省農業開發辦主任;
1995.50——1999.08,安徽省農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1994.10——1996.07,掛職任巢湖市〈縣級〉市委副書記;1998.09——1999.07,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9.08——2001.02,安徽省安慶市委副書記(其間:1998.09——2000.09,在安徽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02——2003.04,安徽省安慶市委副書記、市長、黨組書記(其間:1998.09——2001.07,在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3.04——2004.02,安徽省安慶市委書記;
2004.02——2008.02,安徽省安慶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2——2009.01,安徽省滁州市委書記;
2009.01——2012.02,安徽省滁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02——2013.01,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安徽行政學院(安徽經濟管理學院)院長;
2013.01——2013.03,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省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辦公廳黨組書記,安徽行政學院(安徽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兼);
2013.03——2014.07,安徽省政協副主席。
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八屆、九屆省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7月1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韓先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7月18日, 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安徽省政協副主席韓先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正在按程式辦理。

依法雙開

2014年12月11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韓先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公款宴請。
韓先聰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其中受賄、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韓先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4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5年12月22日,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15年12月,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韓先聰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韓先聰,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韓先聰利用其擔任中共安徽省安慶市委書記、中共安徽省滁州市委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6年5月1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韓先聰利用其擔任中共安慶市委書記、中共滁州市委書記、“大滁城”建設指揮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十八家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項目建設、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28萬餘元。此外,韓先聰還徇私舞弊,違反相關規定,為有關公司或企業低價獲取土地使用權、減收土地逾期付款違約金等事項提供幫助,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總計人民幣2.22億餘元。
韓先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6年11月15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韓先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韓先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韓先聰利用擔任中共安慶市委書記、中共滁州市委書記、“大滁城”建設指揮部政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建設、工程承攬、人事任免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28.902562萬元。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韓先聰在擔任中共滁州市委書記、“大滁城”建設指揮部政委期間,徇私舞弊,以“大滁城”建設指揮長會議集體決定的形式,違反規定,向相關企業低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減收土地逾期付款違約金,造成國家財產損失總計人民幣2.22350496億元。
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先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鑒於韓先聰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受賄939萬餘元屬犯罪未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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