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之

韋之

韋之,男,1964年出生於廣西桂林地區。1985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重慶),獲法學學士學位。1988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北京),獲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至1994年12月在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外國及國際專利、著作權和競爭法研究所(慕尼黑)從事合作研究,1994年12月畢業於慕尼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博士學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韋之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西桂林
  • 出生日期:1964年
  • 職業: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律師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學院
  • 學位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歷任職務,學術成果,人生經歷,

歷任職務

通曉德語與英語。系國際智慧財產權教學與研究促進會(ATRIP)、國際著作權協會(INTERGU)和中國著作權研究會會員。
1988年8月至1990年3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任教。1995年3月至1995年8月在德國斯圖加特Thuemmel Schuetze & Partner 律師事務所任職。1995年10月起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任講師、1997年8月起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講授《著作權法》、《商標法》和《不正當競爭法》等課程。
先後在北京市凱源律師事務所、同和律師事務所任兼職律師,專門從事智慧財產權法律業務。
2008年9月-2014年6月廣西師範大學法學院任教。
2014年7月起在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任教。

學術成果

作及文章
1.Der Urheberrechtsschutz in China mit Hinweisen auf das Deutsche Recht(《中德著作權法比較研究》),慕尼黑VVF出版社1994年德文版
2.《著作權法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4月版
3.《軟體的法律保護》,《法律學習與研究》1986年第2期第86-87頁
4.《巴西電腦程式立法情況介紹》,《軟體產業》1988年第10期第47-48頁
5.《保加利亞和匈牙利對計算機軟體的法律保護》,《軟體產業》1988年第11期第44-45頁
6.《談談合作作品的成立要件》,《著作權參考資料》1989年第1期第27-29頁
7.《析著作權對作品內容的保護》,《法學》1989年第1期第28-29頁
8.《論電腦程式的法律保護模式》,《法律學習與研究》1989年第3期第63-65頁
9.《試論著作權中的精神權利》,《法律科學》1989年第4期第39-41頁(與譙榮德合著)
10.《歐洲共同體對電腦程式保護問題的立場》,《軟體產業》1989年第6期第23-26,41頁
11.《論不正當競爭法與商標保護》,《經濟與法》1989年第11期第11-12頁
12.《論原產地名稱的法律保護》,《河北法學》1990年第2期第10-12,19頁
13.《計算機軟體保護研究及我國的立法活動》,《法學研究動態》1990年第8期第13-15頁(與武小勤合著)
14.《著作權立法與完善投資環境》,《經濟與法》1990年第10期第14-15頁
15.《淺議發表的構成及其著作權法意義》,《法制日報》1991年4月26日第3版
16.《試論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法律科學》1991年第3期第53-55頁
17.《論署名權》,《著作權》1992年第3期第25-27頁
18.《試論〈巴黎公約〉與制止不正當競爭》,《智慧財產權》1992年第4期第10-13頁
19.《略論作品的獨創性》,《經濟與法》1993年第1期第23-24頁
20.Urheberschutz in China(《中國的著作權保護》),Auslandskurier1995年第4期第38-39頁(德文,與R. C. Thuemmel合作)
21.《論資料庫著作權》,《著作權》1996年第3期
22.《著作權法風雲錄》,《法制日報》1996年5月27日
23.《資料庫如何尋求法律保護》,《新聞出版報》1996年10月2日第7版(與何菁合作)
24.《‘梁祝’著作權能拍賣嗎?——拍賣‘梁祝’的法律思考》,《法制日報》1996年10月21日
25.《中國著作權法中的出版者權利》,《中國專利與商標》1997年第1期
26.《中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保護制度》,[日本]《清和法學研究》1997年3月號
27.《伯爾尼公約的“國民待遇”原則之例外》,《智慧財產權》1997年第4期第46-48頁(與楊紅菊合作)
28.《從伯爾尼公約看中國著作權法之修訂》,《中外法學》1997年第5期(《民商法學》1997年第12期轉載)
29.《商業秘密是一種相對的秘密》,《電子智慧財產權》1998年第5期(《中國專利報》1997年12月31日第2版)
30.《歐共體電腦程式保護指令評介》,《中外法學》1998年第6期(《民商法學》1999年第3期轉載)
31.《論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管理的權利——關於著作權法修訂稿的思考》,《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第74-79頁(《民商法學》1999年第12期,第31-36頁轉載)
32.《<歐共體出租權指令>評介》,《現代法學》1999年第5期,第136-139頁(《民商法學》2000年第2期第63-66頁轉載)
33.《論不正當競爭法與智慧財產權法的關係》,《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第6期,第25-33頁(《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00年第2期第41-49頁轉載)
34.《歐共體衛星著作權指令評介》,《智慧財產權》1999年第6期,第42-44頁(《民商法學》2000年第2期第67-69頁轉載)
35.《歐盟著作權保護期指令評介》,《中外法學》1999年第6期,第86-90頁(《民商法學》2000年第4期第69-73頁轉載)
36.《“PDA”商標案的啟示》,《中國智慧財產權報》2000年5月10日,第2版
37.《歐盟資料庫指令評介》,《著作權》2000年第2期,第48-52頁
38.《著作權產品最終用戶的法律責任探討》,《著作權》2000年第4期,第10-12頁,又載陳美章等主編:《數位化技術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論文集)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48-56頁
39.《英國商法》第十、十二章,法律出版社1991年(與董安生等合作編譯)
40.《商品經濟大詞典》(法律詞條之二分之一)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41.Gesellschaftsrecht in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中國公司法》,與G. H. Raiser 合著)德國Jehle-rehm出版社1996年德文版XXVII+83頁
42.《論電腦程式的著作權保護》(人民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88年油印),102頁
43.《智慧財產權法規彙編》(1990年人民大學印,與劉春田,劉星明合編)500頁

人生經歷

留學德國的英語翻譯
1985年,韋之從西南政法學院畢業後,這個廣西農家出生的學子來到了北京,在中國人民大學拿到了法學碩士學位後留校任教。一個偶然的機會,德國一個名字長得有些囉嗦的研究所———馬克斯·普朗克外國及國際專利、著作權和競爭法研究所的所長來北京講學,只跟著導師學過幾天德語的韋之就因為良好的英語表達能力臨時充當了所長的翻譯。
機會有時是轉瞬即逝,韋之卻不同,他在近兩年後因為給這位短暫接觸過的德國人寫的一封信,收到了留學的邀請。
在許多年後韋之學生的一篇文章里如此說道,這個研究所“自身僅有一二十名研究人員,其餘數十人來自世界各地,故而深具國際意味與交流氣息。其專業領域為世界同仁所認可,智慧財產權學者均以能在此授教、研究、薰陶為榮。在這個群體中,法律不僅僅是一種愛好,一種思辨的樂趣,更是由整個社會生活融匯而成的,作為社會制度的一部分服務於社會。法學不僅僅是學術機構中學者的任務,亦是每一個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律師、檢察官)對法律的反思與理解。正因為二者都承認社會生活中的每一個人對法律的發言權,都與這個社會緊密結合在一起,體現著對所處社會普遍的關懷,所以他們才具有了更廣博更深層的凝聚力。”
九十年代自費留學的中國人大多至今仍對這樣的生活留有深刻的印象,除了學習,大多數時間是“刷盤子”的生活。宿舍———研究所———餐館後廚的生活過了半年後,在一次華人的聚會上,韋之從別人口中得知自己竟然是中國大陸第一個留學德國的法學研究生。不過“第一個”並沒能帶來特殊的照顧,倒是一些後來留學的儘管學業沒能完成卻都已經開始移民。直到1994年,韋之以優異成績從慕尼黑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後才發現,由於更多的時間被耗費在研究所的圖書館裡,以至於“刷盤子”得到的報酬只夠吃飽肚子。
在提出贊助機票的申請被大使館委婉拒絕後,韋之接受了德國斯圖加特ThuemmelSchuetze&Partner律師事務所的工作邀請。半年後,韋之放棄了悠悠自在的德國律師生活回到了北京。
簡約的德國風格
“一絲不亂的頭髮、端正不斜的眼鏡、潔淨齊整的服飾(尤其那條打得幾近完美的領帶),那右壁提綱豎寫、左壁例辭橫排的板書,還有那‘休息十分鐘’的精確表述……一切都昭顯著其為人的方正端嚴,只有那繪著彩圖的小瓷杯隱隱透露出其內心深處的爛漫童真。”這是一個即使在酷熱夏季也要一絲不苟打好領帶才給學生上課的老師。
韋之是一個極其尊重規律的人。守時原本只是一種美德,在韋之身上都成為了一種近乎苛刻的規律。對生活要求的細緻物化成為每一個細節。在德國打工時韋之曾經在一個印刷廠裝訂過詞典。“那根本就是一種需要手工製作的藝術品。”韋之如是說,“哪怕只是造成裝訂上細微的瑕疵,精美的詞典只能被無情地廢棄。”
從留了多年的宣傳單到德國印刷廠里由於瑕疵被扔棄的詞典,從學生們戲稱的幾乎無法忍受的“拜物者”到多年收集的資料演化出的一排排整潔資料夾,嚴謹細緻的日爾曼傳統行為方式培養了韋之最終的德國情節。
回國已經十年之久的韋之至今沒有使用過傳呼機、手機這種已經普及得有些泛濫的科技產品。在北京,從出外辦事到學校教課所有的行程,以分鐘計算的“韋之式”的時間安排都是靠腳踏車這一交通工具來完成的。
精通德、英兩國語言的韋之對生活的序列分明背後是對生命的無盡豐滿。曾經教過的一位學生近十年來只和老師吃過一次飯,飯是極其簡單,吃的什麼已記不清楚,倒是數年前韋之吃飯時溢美天邊晚霞、林中棲鳥的德國詩詞,學生仍然背誦如流,印象極深。
實用的學術主義
當中國仍處於計畫經濟時期時,韋之在德國研究的是大多數中國人幾乎沒有任何概念的著作權和競爭法學。這在當時的中國完全是一個“不實用”的理論。現在當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最熱門話題之一,甚至連一些不相干的人也在藉機大寫文章提高身價時,韋之卻一頭扎進了故紙堆中。
韋之寫的書不多,《中德著作權法比較研究》德文版、《著作權法原理》等,卻是為數不多的精品。在北京大學,韋之也是惟一從不給學生指定教材的老師,“學生如果覺得我的書對他有幫助自然會去讀,不需要去指定教材,沒有哪一本書會是最好的,只有在大量閱讀中去發現並吸收成為自己的思想才是最好的。”
“所謂著作等身並不能代表學術上的成就有多高,‘攢’一本甚至多本書現在很多人都在做,但寫出來的書一定要十年、二十年以後還能對學生有用,這樣才符合學者對學術的研究精神。”
“學習、研究重要的是要講究方法。真正的學者不僅僅是一個研究者,更應該是一個傳播研究方法的傳遞者。”韋之的學生們在被不斷要求要擁有自身獨立思維方式的同時,對前人的知識借鑑也被要求一定要找到最初的起源。“不能含糊其詞,學術依據來不得半點虛假。這即是作為研究者對自己的學術品德負責,更是作為一個傳播者對客群負責。”
韋之在大學裡當副教授有些年頭了,也帶著博士生做研究,不過在申報教授職稱的時候,學校往往都收不到韋之提交的申請。“生活不是用頭銜來作為支撐,作為一個研究者和傳播者,能當作基石的是你研究和傳播的方法,多年以後,是不是還能給別人帶來實際的幫助。”
在現在學術研究領域裡已經不斷出現“克隆”醜聞的年代,或許當年那種在研究所里為了尋找一個原始注釋,爬到高及屋頂的書柜上查閱幾個小時的治學態度才符合韋之心中那理想的學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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