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郵政管理局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交通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郵政管理局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交通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12〕6號)和全國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實施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實施方案》
  • 審批:青海省人民政府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郵政管理局、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交通廳擬定的《青海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12〕6號)和全國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實施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基本原則
我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嚴格執行中央編辦《關於省級以下郵政監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2〕3號)和《國家郵政局關於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郵發〔2012〕33號)檔案,由國家郵政管理局垂直領導的省郵政管理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省直相關部門予以協助。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和聯繫,積極配合省郵政管理局有序有效地推進,在2012年底前完成各州(地、市)郵政管理局的組建工作。
二、 協調機制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的各項工作,成立省工作協調小組,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郵政管理局,負責具體實施工作。
三、主要內容
(一) 設定州(地、市)一級郵政管理局。按照中央編辦規定,在各州(地、市)設定郵政管理局,機構規格比照同級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確定。州(地、市)一級郵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郵政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研究擬訂本地區郵政發展規劃,監督管理本地區郵政市場及郵政普遍服務和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承辦上級郵政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為保證全省完善郵政監管體制工作順利進行,在海東地區和海北州先行開展試點工作。
縣一級不單獨設定郵政監管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對郵政業務量較大的格爾木市,由省郵政管理部門設定派出機構履行監管職責。編制在中央下達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監管機構人員編制中調劑解決。具體由省郵政管理局提出意見,報經國家郵政局批准後實施。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設在州(地、市)、縣的郵政企業不再使用“XX郵政局”的名稱,更名為“XX郵政分公司”。
(二)調整郵政管理體制。州(地、市)郵政管理局由省郵政管理部門與所在地人民政府雙重管理,郵政業務、機構編制、幹部、財務等以上級郵政管理部門管理為主。省、州郵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兼任同級交通部門副職領導,具體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商有關部門落實。
(三)明確地方人民政府在郵政管理方面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郵政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本地城鄉規劃,對提供郵政普遍服務郵政設施的建設等提供政策和資金支持;統籌協調和指導郵政管理部門與相關方面的工作,將郵政管理相關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體系,加強郵政隊伍思想政治和廉政監督等工作。地方交通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要求,協助做好郵政管理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本地郵政行業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資源的整合,負責郵政管理部門黨務等工作。
四、實施步驟
我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分為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籌備啟動階段(3月中、上旬)。組織學習宣傳國辦、中編辦和國家郵政局有關檔案和會議精神;成立省工作協調小組,協調落實我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有關事宜。
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3月下旬)。接照國家郵政局要求,由省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組建省級以下郵政管理部門的人員、經費、資產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報國家郵政局。
第三階段:推進實施階段(4月至11月)。按照國家郵政局的部署,上報審批實施方案,落實人事、財務、設施等重要事項;穩步推進領導幹部選調、公務員招錄、培訓等工作;完成機構成立各項基礎工作;落實州(地、市)、縣郵政企業更名、換牌和企業登記變更等工作。
第四階段:工作總結階段(12月份)。在按進度要求完成機構框架組建工作的基礎上,歸納整理實施工作材料,上報實施工作總結;召開全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實施工作總結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協調、銜接和推進工作,確定工作聯繫人,與省協調小組辦公室建立工作聯繫機制,按照國家郵政局印發的實施工作《指導意見》和專項工作要求,及時溝通商議實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共同推進落實實施方案。
(二)積極配合,大力支持。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需要地方組織人事、交通、財政、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的參與和配合。省財政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省郵政管理局要主動加強與省、州(地、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穩妥推進州(地、市)機構組建工作。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統籌郵政行業與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規劃,支持郵政普遍服務設施建設,促進郵政與交通運輸資源的整合,提高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在辦公用房劃撥、設備購置等方面對郵政管理局組建給予必要支持。
(三)提高效率,嚴守紀律。完善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成員單位要快節奏、高效率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調任規定》等政策規定。尤其在領導幹部選任、公務員招錄、財務預算、資產租賃購置等重要環節,落實監督檢查制度和責任,堅決杜絕機構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規違紀行為,對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
附屬檔案:省級以下郵政管理監管機構人員編制
省級以下郵政管理監管機構人員編制
序號
機構名稱
編制數
1
西寧市郵政管理局
12
2
海東地區郵政管理局
8
3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郵政管理局
9
4
海南藏族自治州郵政管理局
8
5
海北藏族自治州郵政管理局
8
6
黃南藏族自治州郵政管理局
8
7
果洛藏族自治州郵政管理局
8
8
玉樹藏族自治州郵政管理局
8
合計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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