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據》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蔣平,楊莉莉編著
基本介紹
- 書名:電子證據
- 作者:蔣平、楊莉莉
- 出版社: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
- 定價:68.4 元
- ISBN:9787811096019

《電子證據》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蔣平,楊莉莉編著
電子證據泛指“一方當事人以數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證據信息”。資訊時代變革的節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與取得方式的飛躍使證據學研究乃至證據立法面臨諸多考驗。在 證據信息化的大趨勢下,以計算機及其網路為依託的電子數...
以數位化形式記載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不屬於電子數據。確有必要的,對相關證據的收集、提取、移送、審查,可以參照適用本規定。第二條 偵查機關應當遵守法定程式,遵循有關技術標準,全面、客觀、及時地收集、提取電子數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
電子證據保全(Electronic evidence preservation)是指用一定形式將證據固定下來,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員或律師分析、認定案件事實時使用。另外,根據2012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81條,證據保全是指法院依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採取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為。簡介 電子證據的保全就...
計算機證據,又稱電子證據,是計算機犯罪審判和量刑的關鍵依據所在。而它的實際意義是指在計算機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以其記錄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電磁記錄物,具有易修改性、實時性、設備依賴性,同時還有著可精確重複性等高科技特性。在我國證據理論界,它被規劃至《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視聽資料類中(陳一雲,...
電子證據開示是指在審前的證據展示中,訴訟各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將本方所掌握的電子證據告知對方,並出示、交接的一種審前程式,其目的在於防止訴訟雙方在庭審舉證之時,使用未開示過的電子證據來證明其主張,使對方毫無應對準備。美國相關制度 來源:修訂後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規定:“對存儲在新的與傳統不同的媒介中的信息是正當的
電子證據法律定位(legal orientation of electronic evidence)應當包括應否賦予電子數據以證據地位以及賦予何種證據地位的問題。從我國學界的觀點來看,對於前一問題已基本上達成了公識,認為我國法律不構成賦予電子數據以證據地位的障礙,因為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但對於後一問題則...
電子證據規則專指電子證據的可采性規則,即那些在庭審中或審理中對各種電子證據的可采性問題起支配作用的規則。定義 從字面上看,電子證據規則指的是有關電子證據的法律規則。但還應該為電子證據規則給出兩點限定:(1)在美國證據法中,只有那些用於規範電子證據可否採納問題的規則才屬於電子證據規則,與可采性無關...
電子證據檢驗鑑定是指鑑定人運用計算機技術、物理學以及電子技術的原理和技術手段,對訴訟涉及到的電子數據進行恢復、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以取得最具證明力的電子數據證據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鑑定內容 同一性鑑定 每台計算機都有區別於其他計算機的特徵,生成的證據也可能會留有計算機的特徵,比如上網用戶有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