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根斯堡協定

雷根斯堡協定,法國與西班牙和神聖羅馬帝國簽訂的協定。《奈梅亨條約》簽訂後,法國在歐洲勢力如日中天,1680年路易十四在梅斯、阿爾薩斯、佛蘭德和法蘭斯-孔泰成立“收復屬地裁決法院”,以催討1648年三十年戰爭結束以來條約中規定劃給法國的領土,以此乘機兼併周邊領土。1681年9月30日法軍占領斯特拉斯堡和皮埃蒙特的卡薩勒(Casale);1684年6月又兼併整個盧森堡及西屬尼德蘭的其他一些地方。面臨法國的盛氣凌人,西班牙和神聖羅馬帝國迫於與土耳其戰爭的困境,只得於1684年8月15日在雷根斯堡(Regensburg)與法國締結協定,承認法國在1681年8月1日前收復的一切地區以及對盧森堡和斯特拉斯堡的占有,為期二十年;法國宣布不再進一步向西班牙提出領土要求。該條約使西歐各國對法國的擴張更加畏懼,加速了反法聯盟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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