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統計學會

雲南省統計學會,成立於1981年5月19日,機構地點雲南省,是由雲南省從事統計 業務、教學、科研的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 員、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從事統計科學普及與研究的全省統計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統計學會
  • 外文名:Statistical Society of Yunnan province
  • 成立時間:1981年5月19日
  • 機構地點:雲南省
學會簡介,學會章程,

學會簡介

雲南省統計學會成立於1981年5月19日。
雲南省統計學會性質:是由雲南省從事統計 業務、教學、科研的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 員、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從事統計科學普及與研究的全省統計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組織。
雲南省統計學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 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 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百家爭鳴、洋為中 用、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發揚學術民主 ,研究統計理論、制度、方法、技術、提高 統計隊伍素質,團結全省廣大統計工作者,推動我省統計工作,繁榮統計科學,為實現全 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 建設服務。
雲南省統計學會農墾分會是我會唯一的分會。 16個地州市統計局均為雲南省統計學會單位會員,全省統計業務工作者均為雲南省統計學 會個人會員。 本屆理事會 被雲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評為“1997—1999年度先進學會”,“2000—2001 年度優秀學會”。
組織機構:雲南省統計學會下設秘書處,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活 動。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
雲南省統計學會(Statistical Society of Yunnan province )。
第二條 本會是由雲南省從事統計業務、教學、科研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從事統計科學普及與研究的全省性統計學術團體,是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洋為中用、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以立足統計、服務統計為立會之本,團結和動員全省廣大統計工作者,與時俱進地開展統計研究、推動學術交流、繁榮統計科學、促進統計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在雲南省昆明市東風東路東莊前村32號雲南省統計局辦公樓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 在加強黨和政府與廣大會員和統計工作者的聯繫方面,積極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組織、指導、推動會員進行學術研究和參與政府決策方面,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
(二) 研究統計理論、制度、方法和技術,交流、總結我省的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經驗。
(三) 舉辦統計學術討論和學術報告會,編輯出版《雲南統計》期刊和其它統計書籍,宣傳貫徹《統計法》,普及統計科學知識,推廣現代統計信息調查和處理技術。
(四) 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研究統計工作中還存在的問題和社會經濟熱點、難點問題,並在促進統計科研成果社會化方面主動發揮諮詢服務作用。
(五) 積極開展統計幹部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強統計專業教育,在幫助廣大統計工作者增強理論素質和提高理論水平方面努力發揮普及、指導作用。
(六) 開展考察和學習活動,介紹國內外統計科學動態和科研成果,開展與各省區市之間的統計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參與相關學科社團的學術交流。組織會員進行國內外統計考察活動。
(七) 對在統計學術方面有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做出評價,給予一定的榮譽和鼓勵,並向國際統計學會、中國統計學會和有關部門推薦。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類型。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統計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出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研討、論文評比及其他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要求本會幫助解決統計科研和統計工作中的問題。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參加學術研究活動,積極提交學術報告和科研成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無故長期(一年以上)不參加本會活動,不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不按期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社科聯審查並經過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會員代表由各單位會員、省級各相關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推薦產生。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在會員代表中產生。理事每屆任期五年,連選者可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增補;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統計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社科聯審查並經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即十年)。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本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組織、協調各相關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相關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相關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雲南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雲南省農村、城市、企業三支調查隊資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捐贈;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會費標準為每個單位會員每年300-1000元。
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發布。
第三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社科聯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
第三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省社科聯審查同意,並報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省社科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社科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省社科聯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2004年6月26日經雲南省統計學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准之日(即2004年8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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