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

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

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是在省商務廳的領導下,經雲南省民政廳批准依法設立的,由一批有多年國內外市場行銷工作經驗的企業管理者,和有一定知名度的企業發起組成的一個跨行業、跨地區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促進會以雲南省商務廳“YC”認定為先導,以樹立企業品牌意識為核心,促進雲南省中小企業發展。培育、認定、促進、保護現有的企業品牌;創立、扶持雲南省名、特、優自主品牌;努力培植一個或數個具有一定世界知名度的品牌。提升會員企業文化素質和經營理念,通過廣泛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經濟、技術的交流協作,促進技術、資金、市場、人才等資源的整合,以達成將名優品牌和企業推向國內及國際市場的目標。政府戰略意圖的執行者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受雲南省商務廳委託,具體承辦“YC”認定工作,旨在把一批有特色的、優質的和具有核心競爭力、信譽良好的企業及產品逐步從沒有品牌促進到成為品牌,從小品牌促進成為雲南品牌、中國品牌。爭取幾年內在“YC”標識下打造幾個國內及世界品牌,把更多的“雲品”行銷到國內及國際市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
  • 外文名:Yunnan Brand Promotion Council
  • 領導:雲南省商務廳
  • 目的:促進雲南省中小企業發展
主要職責,建設宗旨,組織機構,業務範圍,組織章程,

主要職責

1、政府戰略意圖的執行者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受雲南省商務廳委託,具體承辦“YC”認定工作,旨在把一批有特色的、優質的和具有核心競爭力、信譽良好的企業及產品逐步從沒有品牌促進到成為品牌,從小品牌促進成為雲南品牌、中國品牌。爭取幾年內在“YC”標識下打造幾個國內及世界品牌,把更多的“雲品”行銷到國內及國際市場。
2、企業品牌價值的提升者 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的使命就是幫助雲南省中、小企業開拓海內外市場,樹品牌、推品牌、立品牌,最終目標是提升雲南中、小企業品牌及產品的價值及擴大可持續發展空間。
3、品牌意識提高的推動者 以“YC”認定為核心,在集中資金力量開拓市場、行銷產品,統一商標,形象及宣傳,規範質量標準及生產工藝的基礎上,為企業品牌的核心化,外延化打造平台。“YC”認定是對企業在自身產品質量,商業誠信,品牌意識,管理者及管理團隊素養,環保全全意識、社會責任、社會貢獻及社會效益的重新認識及提高的過程,同時也是對中、小企業建立品牌意識的推動過程。
4、市場開拓的引導者通過促進會的會員體系,在國內、國際的商務平台、信息平台、媒體多方位為通過“YC”認定的企業服務,開拓市場,使企業獲得由品牌提升所帶來的高生產率、高附加值及無形資產的增加,以及長久的市場占有率。

建設宗旨

以樹立企業品牌意識為核心,促進雲南省中小企業發展。培育、促進、認定、保護、現有的企業品牌;創立、扶持雲南省名、特、優自主品牌;努力培植一個或數個具有一定世界知名度的品牌。提升會員企業文化素質和經營理念,推進雲南省名品名店的發展和建設。通過廣泛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經濟、技術的交流協作,促進技術、資金、市場、人才等資源的整合,以達到將名優品牌和企業推向省外及國際市場的目標。遵守國家憲法,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

組織機構

辦公室
人事處
法規處
規財處
外貿處
外事處
外資處
東協處
市場處
運行處
商貿處
秩序處
服貿處
外經處
替代辦
對外投資處
信息處
產業處(機電辦)
口岸規劃處
空水港處
陸路口岸處
黨委
監察室
老乾辦

業務範圍

1、樹立品牌戰略意識,開拓市場,舉辦或組織參加各類展覽會、投資論壇、經貿洽談會、高新技術推介會,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經濟組織之間的聯繫與交流,為促進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搭建良好平台。
2、為會員提供培訓,並組織國內外商務考察,以學習國內外先進企業的生產管理經驗,提高自身品牌發展意識,促進企業向高層次發展。
3、引進國際上先進的生產工藝及包裝技術,為改變中小企業會員生產技術落後的狀況創造條件。
4、根據會員的企業性質、業務範圍及商品特性,提供加工、技改、銀行、保險、商檢、質檢、植檢、動檢及衛檢、出口退稅等系列服務,以及對政府支持企業發展的優惠扶持等政策性規定提供諮詢。
5、組織會員開展活動,以增強會員間的交流與互助。
6、開展雲南省商務廳“YC”品牌標誌認定。讓通過“YC”品牌標誌系列質量標準、信譽標準認定的商品和服務,冠以“YC”標誌,並享有“YC”標誌帶來的權益。
7、辦好會刊及網站,及時為會員提供產業政策、收集與發布市場信息。進行會內外的統計、調查,為企業和政府經濟決策提供諮詢和策劃。
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會員組成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會員由兩部份組成,第一部分為服務貿易性會員,如:銀行、認證、物流、保險、諮詢、廣告、貿易、會展、培訓、律師、會計師、策劃師、電子商務等等企業,這些企業是服務貿易型企業,具有互補性和兼容性。第二部分是生產企業會員,如專做茶葉的會員,專做農產品的會員等等。首批會員主要是服務貿易型會員,雲南省商務廳副廳長李極明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第一屆理事會會長。今後隨著促進會服務業務的擴展,還將吸收大批的生產企業會員。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雲南品牌企業促進會。英文:Yunnan Brand Promotion Council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依法設立的,由雲南省中小型品牌企業自願結成的,為中小型企業提供非營利的專業性品牌及其關聯服務的全省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以樹立企業品牌意識為核心,促進雲南省中小企業發展。培育、促進、認定、保護、現有的企業品牌;創立、扶持雲南省名、特、優自主品牌;努力培植一個或數個具有一定世界知名度的品牌。提升會員企業文化素質和經營理念,推進雲南省名品名店的發展和建設。通過廣泛開展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經濟、技術的交流協作,促進技術、資金、市場、人才等資源的整合,以達到將名優品牌和企業推向省外及國際市場的目標。遵守國家憲法,貫徹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商務廳的業務指導,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中國雲南省昆明市春城路昆明國際會展中心商務中心2—11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樹立品牌戰略意識,拓展服務市場,舉辦或組織參加各類展覽會、投資論壇、經貿洽談會、高新技術推介會,加強與國內外相關經濟組織之間的聯繫與交流,為促進企業的國際化發展搭建良好平台。
2、為會員提供培訓,並組織國內外商務考察,以學習國內外先進企業的生產管理經驗,提高自身品牌發展意識,促進企業向高層次發展。
3、引進國際上先進的生產工藝及包裝技術,為改變中小企業會員生產技術落後的狀況創造條件。
4、根據會員的企業性質、業務範圍及商品特性,提供加工、技改、銀行、保險、商檢、質檢、植檢、動檢及衛檢、出口退稅等系列服務,以及對政府支持企業發展的優惠扶持等政策性規定提供諮詢。
5、組織會員開展活動,以增強會員間的交流與互助。
6、開展雲南省商務廳“YC”品牌標誌認定。讓通過“YC”品牌標誌系列質量標準、信譽標準認定的商品和服務,冠以‘YC’標誌,並享有‘YC’標誌帶來的權益。
7、辦好會刊及網站,及時為會員提供產業政策、收集與發布市場信息。進行會內外的統計、調查,為企業和政府經濟決策提供諮詢和策劃。
8、承辦政府及有關部門授權與委託事項。
9、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在雲南省轄區內,經過合法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和服務性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本會章程,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秘書處審核後,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由本會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接受本會的章程;
3、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4、在雲南省內企業商品品牌、服務品牌建設及商品進出口方面有一定的影響;
5、 一定的經濟實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 提交入會申請書;
2、 有會員或各級商務部門的推薦;
3、 常務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4、 交納會費;
5、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關心本會的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積極向本會刊物投稿;
(四)推薦本會會員;
(五)每年按規定的標準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和監督權;二十名以上會員聯名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重大議案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應及時討論並作出答覆;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本會常務理事會,經常務理事會批准退會後,須向本會交回會員證。無特殊原因,經本會書面提醒不繳次年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損害本會利益或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2/3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2/3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級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曾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年度會費標準:一般會員單位1000元,理事單位5000元,常務理事單位7000元,副會長單位10000元,會長單位18000元。個人會員200元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會經費主要用於:
(一)本會的日常辦公開支;
(二)組織有關活動的費用;
(三)編輯出版刊物、資料費用;
(四)購置本會固定資產;
(五)發放經本會聘任(請)的工作人員的工資;
(六)與本會工作有關的其他費用開支。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審查和審計機關的檢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並形成審計報告。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屬全體會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7年2月6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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