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區人民檢察院

我院前身系長沙市郊區人民檢察院,於 1979 年 7 月恢復組建。 1996 年 7 月 10 日 ,因區劃調整改稱現名。我院原辦公地址位於長沙市赤新路 16 號, 2004 年 7 月 7 日 遷至現址長沙市雨花區治大院內。

隊伍情況,黨組成員,基礎設施,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隊伍情況

目前,我院現有在職幹警73人,平均年齡40歲。其中男幹警51人,女幹警22人。檢察專項編制67人,其他編制 6 人。中共黨員67人,占總人數的 91% ;碩士研究生學歷6人,本科學歷 60人 ,大專學歷6人 ,高中學歷1人。
我院配備黨組成員 7 人,其中黨組書記、檢察長 1 人,副檢察長 4 人,紀檢組長、政工室主任各一人。現有內設機構 12 個,中層幹部22人。檢察專項編制67人中,有檢察官53人,書記員9人,司法警察5人。

黨組成員

姓 名
性別
職 務
任 期
譚劍輝
黨組書記、檢 察 長
2011.06 ~ 現任
劉 軍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2.03~ 現任
許耀明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3.04 ~ 現任
儲 碩
副檢察長
2005.08 ~ 現任
熊 飛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10.04 ~ 現任
楊 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07.10 ~ 現任
姜 農
黨組成員、政工室主任
2007.12 ~ 現任
曾永清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寧 毅
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

基礎設施

我院現在的檢察技術大樓於 2003 年 7 月 9 日 動工興建,占地 12 畝,建築面積為 6322. 9 平方米 ,總投資 2000 余萬元。大樓建有計算機區域網路並配備有先進的審訊監控設施、會議系統,業務科室在一、二層實行開放式辦公。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人員編制8人。主任:李勇。
主要負責本院日常工作事務。
2 、政工室: 人員編制 3人。主任:姜農。
主要負責本院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3 、法警大隊: 人員編制 5人。隊長:李永紅。
主要負責本院的法警工作。
4 、反貪污賄賂局: 人員編制 12人。局長:曾永清。
主要負責對轄區內或上級交辦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私分國有資產等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5 、反瀆職侵權局: 人員編制 8人。局長:寧毅
主要負責對轄區內或上級交辦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
6 、控告申訴檢察科: 人員編制 6人。科長:王勇。
主要負責受理、接待報案、控告和舉報,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線索進行初查;受理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訴、撤訴案件及其他處理決定的申訴;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受理人民檢察院負有賠償義務的刑事賠償案件等工作。
7 、偵查監督科: 人員編制 5人。科長:杜勁松。
主要負責對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公共運輸分局以及本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上述偵查部門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延長,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的及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等工作。
8 、公訴科: 人員編制 8人。科長:黃洪。
主要負責對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公共運輸分局和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或不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或不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等工作。
9 、監所檢察科: 人員編制 2 人。科長:張明秀。
主要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以及省女子監獄、長沙監獄的監管活動進行監督。
10 、監察室: 人員編制 1 人,主任:王世萍。
主要負責檢查本院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幹警違紀行為的控告和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幹警的違紀案件;受理幹警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11 、民事行政檢察科: 人員編制 2 人。科長:何文初。
主要負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訴等工作。
12、職務犯罪預防科: 人員編制2人。科長:李小喬
主要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

所獲榮譽

1999年, 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金鼎獎”;原檢察長張慧被評為全國“優秀青年衛士”和“人民滿意的檢察官”;被長沙市委、市政府、長沙警備區授予 1999 年度“學雷鋒最佳集體”稱號;2000 年, 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命名為首批“全國人民滿意的檢察院”;
2001 年,刑檢二科(公訴科)被共青團中央授予“青年文明號稱號”。
2002 年,被評為區“雙文明先進單位”;團支部被共青團長沙市委授予“先進團支部”稱號;彭志敏檢察長被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優秀檢察長”;院黨組被長沙市委政法委評為“好班子”。
2003 年,執法質量在全市考評中名列第一,被評為執法質量先進單位;彭志敏檢察長被市委政法委被評為全市政法系統“好班長”;原公訴科科長梁馭驍同志獲得“全國優秀公訴人”稱號;
2004年,控申舉報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為“文明接待全國示範視窗”;被湖南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事廳授予“十佳政法單位”榮譽稱號並被記“集體一等功”;被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2004屆省“文明單位”;被省檢察院評為省先進基層院、“反貪工作先進基層院”、“優秀預防項目主辦單位”;公訴科幹警周禎、馮麗君在全省“優秀公訴人”選拔中分獲一、二名。
2005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首批“全國十佳檢察院”榮譽稱號;
2006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首批“全國模範檢察院”榮譽稱號;
2007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確立為“全國規範化建設示範院”;
2008年,被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市檢察機關執法狀況先進單位;
2009年在長沙市委、市政府組織的民調徵集活動中,我院執法公眾形象在檢察系統總得分位居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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