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為非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服務的國際金融市場,亦稱境外金融市場,其特點可簡單概括為市場交易以非居民為主,基本不受所在國法規和稅制限制。世界主要的離岸金融市場有英國倫敦、美國、日本東京、瑞士、中國香港、新加坡、盧森保以及南美洲、歐洲、中東及亞太紐約、地區的島嶼國家或地區,如開曼群島、維京、百幕大等。就業務範圍來看,離岸金融市場有混合型、分離型、避稅或避稅港型及滲漏型等離岸金融市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離岸金融市場
  • 外文名: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s
  • 別稱歐洲貨幣市場
  • 由來歐洲美元市場發展而來
簡介,發展歷程,特徵,作用,起源,分類,避稅港型,內外一體,內外分離,分離滲透,滲透型,選擇原因,具體模式,相關問題,相關經濟學概念,

簡介

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ial markets],是指非本地居民之間,以銀行為中介,在某種貨幣發行國國境之外,從事該種貨幣交易的市場,也有人將它稱為歐洲貨幣市場。
之所以稱為歐洲貨幣市場,是因為它是由歐洲美元市場發展而來的。所謂的歐洲美元市場,是指在美國境外(最初在歐洲)的銀行吸存和貸放美元資金的業務,實際上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進行境外貨幣的借貸業務,其次是發行各種以境外貨幣表示的債券,再次是各種境外貨幣之間的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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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金融市場,即外匯市場。它的起源可以 上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冷戰時期。韓戰爆發後,美國凍結了中國在美國的資產,於是蘇聯和一些東歐國家將自己所持有的美國存款,轉存到美國以外的其他歐洲國家。在英國倫敦,這些美元存款為商業開展美元存貸業務提供了條件。各國政府對資本流動的限制也是促使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離岸金融市場基本不受所在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管制,並可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待遇,資金出入境自由。離岸金融市場是一種無形市場,從廣義來看,它只存在於某一城市或地區,並不存在於某個固定的交易場所,由所在地的金融機構與金融資產的國際性交易而形成。

發展歷程

以美元為中心,離岸金融市場起源於歐洲美元交易。1973年和1979年,石油輸出國組織兩次大幅度提高油價而獲得了巨額國際收支盈餘,積累了大量石油美元,石油美元投放到歐洲美元市場生息獲利,使得歐洲美元市場存款總額急劇增加,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同時,因油價上漲而造成國際收支逆差的石油進口國,紛紛向歐洲美元市場舉債,形成歐洲美元的現實需求方。因此,石油美元充實和擴大了歐洲美元市場。
20世紀70年代以後,美元霸權地位日益衰落,美元危機頻頻爆發,美元地位極其不穩定,各國中央銀行為了保持儲備價值的穩定,也紛紛將原來持有的單一的美元儲備轉換成持有多種貨幣的組合,降低外匯風險。全球外匯儲備中非美元資產的比重明顯上升。人民幣匯率的上升是由於人民幣國際購買力的上升而必然發生的,導致國際貨幣市場人民幣的外流和囤積。如果中國經濟繼續快速發展,人民幣國際化不可避免。
為提高本國金融業在國際金融中的地位,爭奪國際金融市場份額,參與國際金融利潤平均化過程,從20世紀70年代起,一些國家開始由政府推動建立本國的離岸金融市場。20世紀50年代,倫敦成為全球非正統貨幣金融交易中心。一個在美國境外經營美元存貸款業務的信貸市場最初是在倫敦出現的。近年來,倫敦的歐洲美元市場日益發展成為一個大規模的國際性美元融通市場。後來,不僅美元,各國貨幣也在此成為直接交易的商品,並且形成了受供需關係調節的貨幣價格。(印證了馬克思“貨幣即商品”。)
離岸金融市場是在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又突破了交易主體、交易範圍、交易對象、所在國政策法規等眾多限制。第一,離岸金融市場是一個高度國際化的金融市場,吸納了全球範圍的剩餘資本和資金;第二,離岸金融市場有其獨特的利率體系,均以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為基準利率,是各種貨幣在國際借貸過程中的唯一參照標準;第三,離岸金融市場的經營環境和市場業務高度自由化,是一種超國家、無國籍的資金融通市場,貨幣借貸和外匯買賣既不受制於交易所貨幣發行國的金融法規,又不受制於市場所在國的銀行法以及外匯管制;第四,離岸金融市場上的交易規模很大,是大型金融機構的資金融通,以銀行間交易為主,其業務往往帶有批發的性質 。

特徵

(1)業務活動很少受法規的管制,手續簡便,低稅或免稅,效率較高。
(2)離岸金融市場由經營境外貨幣業務的全球性國際銀行網路構成,這些銀行被稱為“境外銀行”。
(3)離岸金融市場借貸貨幣是境外貨幣,借款人可以自由挑選貨幣種類。該市場上的借貸關係是外國放款人與外國借款人的關係,這種借貸關係幾乎涉及世界上所有國家。
(4)離岸金融市場利率以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為標準。一般來說,其存款利率略高於國內金融市場,而放款利率又略低於國內金融市場,利差很小,更富有吸引力和競爭性。

作用

國際金融市場的作用是廣泛的,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推動經濟全球化發展
首先,國際金融市場能在國際範圍內把大量閒散資金聚集起來,滿足國際經濟貿易發展的需要,同時通過金融市場的職能作用,把“死錢”變為“活錢”,由此推動了生產與資本的國際化。
其次,正如歐洲貨幣市場促進了當時的聯邦德國和日本經濟的復興,亞洲美元市場對亞太地區的經濟建設也起了積極的作用。開發中國家的大部分資金也都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籌集的。貨幣市場的形成與發展,又為跨國公司在國際間進行資金儲存與借貸、資本的頻繁調動創造了條件,促進了跨國公司經營資本的循環與周轉,由此推動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巨大發展。
為經濟發展提供資金
國際金融市場是世界各國資金的集散中心。各國可以充分利用這一國際性的蓄水池,獲取發展經濟所需的資金。可以說,某些國家或地區就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借錢付利息的代價來推動經濟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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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節各國的國際收支
國際金融市場的產生與發展,為國際收支逆差國提供了一條調節國際收支的渠道,即逆差國可到國際金融市場上舉債或籌資,從而更能靈活地規劃經濟發展,也能在更大程度上緩和國際收支失衡的壓力。
促進金融業的國際化
國際金融市場的發達(例如,當大量國際資本同時流向一個國家時,必然導致流入國貨幣供應量增加,引發通貨膨脹,衝擊該國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甚至會加劇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不安),吸引著無數的跨國金融組織,尤其是銀行業匯集於此。國際金融市場成了國際大銀行的集散地。金融市場通過各種活動把這些銀行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使世界各國的銀行信用突破空間制約而成為國際間的銀行信用,在更大程度上推動諸多金融業務國際化。
引導國際資本流動
國際金融市場會導致國際資本在國際間充分流動,使當前的國際資本流動達到了空前的規模。與此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效果。為此,近幾年在西方各國推行金融自由化的同時,都不同程度地加強了對國際金融市場的干預與管理。

起源

50年代以後,國際經濟關係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化:
第一,許多國家獲得了政治獨立,渴望有一個能為它們提供不受任何一國管轄與影響的、資金可自由借貸的國際金融市場。
第二,跨國公司獲得了巨大發展。它們不僅以對外直接投資為特點促使生產國際化,而且資本也國際化,迫切要求有一個靈活自由的資金貸放市場,以滿足國際業務迅速發展和資金頻繁調動的需要。
第三,一些短期資本持有者,鑒於美元總的地位相對下降和資本逃避的需要,也要求有一個不受各國法令管制的資金“避難所”。
第四,從50年代開始,美國就連續發生國際收支逆差,大量美元流往境外,形成了“歐洲美元市場”,即境外美元市場。60年代後,歐洲聯邦德國馬克、歐洲法國法郎、歐洲荷蘭盾以及其他境外貨幣,也在這個市場出現,從而使歐洲美元市場發展成為歐洲貨幣市場。
歐洲貨幣市場是一個新型的國際金融市場。這種金融市場,最早出現在倫敦,以後在新加坡、紐約、東京、香港等地相繼開設。

分類

避稅港型

該類型的金融市場位於自身經濟規模極小的小型國家或地區,起一個“記帳中心”的作用,產生的投資效應、就業效應和國民收入效應很低,但在硬體方面的投入成本卻不低,對軟體的要求很高,既可以產生資金滲透,又可成為“洗錢中心”,該類型的市場以加勒比海地區開曼和巴哈馬的離岸經濟為代表。

內外一體

該類型的金融市場需要金融業具有高度的經營自由,境內市場幾乎完全開放,對所在地的經濟、金融發展基礎和管理水平又較高的要求。該類型的市場以倫敦和香港的離岸經濟為代表。內外一體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代表著國際離岸金融市場的發展方向。

內外分離

該類型的市場是由政策誘導、推動,專門為非居民交易所創設。一方面便於金融管理當局對在岸業務、離岸業務分別加以監管,另一方面可以較為有效地阻擋國際金融市場對國內金融市場地衝擊。該類型的市場以紐約、新加坡和東京的離岸經濟為代表。

分離滲透

該類型市場模式是將境內金融業務和離岸金融業務分帳處理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中的引資需要,允許一定比例的離岸帳戶資金流入。根據我國現實國情和重慶目前的金融實力,滲透性離岸金融市場模式的設定建議實施“以內外分離為基礎、適度滲透的離岸金融市場模式”,即從事離岸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要專門開設離岸業務帳戶,將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嚴格分離,同時在將境內業務和離岸金融業務分帳處理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發展中的引資需要,允許一定比例的離岸帳戶資金流入。

滲透型

選擇原因

1、我國幅員遼闊,經濟規模巨大,離岸經濟金融稅制齊全,法制環境嚴格規範,採用避稅港型模式顯然是不合適的。
2、 我國的經濟、金融現狀,尚不具備內外一體型離岸金融市場模式所要求的條件。
3、嚴格的內外分離模式,從政策上杜絕國際離岸資金向國內市場滲透,對中國這樣的開發中國家來說,對需要大量資金的重慶來說,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意義和必要性將大打折扣。
4、通過離岸金融市場引進經濟建設所必須的一部分建設資金,無論從成本還是效率上看無疑是引進外資戰略中的一個必要和可行的部分。
5、 分離—滲透型離岸金融市場既便於保持我國金融政策的獨立性,又便於擴大利用外資。

具體模式

1、滲透的方向。宜採用只允許國外資金向國內滲透,不允許國內資金向國外滲透,即只允許(OUT-IN)交易。
2、 滲透的渠道。初期可允許離岸資金貸款給國內企業這種間接融資方式,在離岸金融市場發展成熟之後,可逐步放開讓境內企業到離岸市場發行債券、股票等直接融資方式。
3、滲透的管理。從政策設計到實際操作的各個環節上均要做到“管理有效、管理及時、管理可控”。
4、滲透的規模。要做到“適度滲透”,防止規模過度和失控,給國內市場造成動盪。適度或者最佳的滲透規模在理論上要符合一下幾點:滲透規模以滿足國內經濟建設對外資的要求為準;以不衝擊國內物價水平、稅率水平和匯率水平為宜。
5、滲透的比例。一定要嚴格控制滲透比例。
6、滲透的時機。何時採取這一模式,需視國內保稅區離岸金融市場運作發展情況、我國國情及國家政策而定。

相關問題

所謂離岸金融,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繫,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所謂離岸金融中心,是指主要為非本地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或投資、貿易結算、外匯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和服務的一種國際金融中心。一般有三種模式:內外分離型、內外混合型、避稅港型。在國際上,目前已形成了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如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達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我國非常重視離岸金融的建設。早在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管局就批准了招商銀行在深圳開辦離岸金融業務。1999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為了保護本國金融體系,央行停辦了該項業務。經過將近三年的調整,2002年6月又重新開放了7家銀行開辦離岸金融業務。至2006年6月底,我國銀行離岸業務資產總量約達20億美元,增速17.6%,國際結算業務200億美元,增加了33.3%,利潤為2200億美元,增速達到了100%。
福州保稅區作為一個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功能最強的特殊經濟區域,意欲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思考一:福州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機遇與困難並存
福州保稅區於1992年11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規劃面積1.8平方公里。視同“境內關外”,實行“自由港”某些政策,具備保稅倉儲、國際貿易、出口加工、對台貿易等功能。2007年實現進出口貨物總值16.98億美元,實現財政收入1.44億元,經過努力,目前已成為福州市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平台、連線國際國內市場的“綠色通道”和對台經貿的重要基地。從國際慣例看,世界上大多數自由貿易區除了採取通行的自由經濟化、便利化的監管、適宜的行政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優惠的稅收和外匯政策之外,通常還發展與之相配套的離岸金融市場。
從國內看,我國十分重視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除了允許相關銀行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外,2006年6月還批准天津濱海新區作為離岸金融的改革試點,這表明離岸金融建設越來越被提上日程。目前,上海、天津、深圳、寧波等保稅區都已在積極申請開辦離岸金融業務,構建離岸金融市場。從最近動態看,國家正積極推進人民幣國際化。2009年4月8日,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2009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2008)》指出,2009年將研究建立符合國家對外開放需要的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體系。這說明,隨著我國人民幣自由兌換的不斷推進,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將越來越浮出水面。
但從目前看,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仍面臨著困難與障礙。主要有:
一是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是把“雙刃劍”,國家對此仍持謹慎態度。
不可否認,半個世紀以來,離岸金融中心在促進國際資本的流動、推動一些國家的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乃至全世界資本流動模式的發展演變等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但是,離岸金融中心的上升勢頭給我國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和“潛在風險”。離岸金融中心成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有效途徑”,成為中國資本外逃的“中轉站”,推動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運作產生重大壓力。通過離岸金融中心,企業可以通過虛增資產和虛增經營業績進行欺詐,外資企業可以轉嫁金融風險。
我國金融走上國際舞台尚缺乏經驗,國家從金融體系安全考慮,對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仍持謹慎態度。我國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時機是否成熟還有待於觀察。
二是政策法規方面還不大成熟。
開展離岸銀行業務,需要有相關法規的配合和支持。比較正式的法規,有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10月頒布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1998年5月據此制定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上述法規對離岸金融業務應具備的條件、申報程式、經營範圍、賬戶管理及風險控制等作出規定,但在發展離岸銀行業務所需的銀行信息保密、稅收優惠方面還缺乏完備的法規和政策支持。
離岸銀行業務得到迅速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離岸中心所在地的稅收優惠。2000年7月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資金融機構若干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的的利息收入,應按照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原則,照章徵收營業稅;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徵收營業稅。在稅率上,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並沒有太大區別,這對外資銀行參與離岸銀行業務的積極性會產生影響。
三是現有的離岸金融業務還有很大局限性。我國離岸金融業務局限於存貸及結算業務,難以吸引大量資金,限制我國離岸金融的發展速度。從服務的對象看,我國離岸金融客戶群單一,主要為港澳地區企業和境外中資企業,其中90%左右的客戶集中在香港,歐美經濟發達地區的客戶太少。
思考二:福州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最大賣點是“對台”
目前,依靠自身的優勢,上海的洋山保稅區、天津的東疆保稅區、深圳的福田保稅區等欲建離岸金融中心的呼聲越來越高漲。福州於2008年5月在第十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上提出要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我們認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容置疑,最大問題也是“時機問題”與“政策問題”,福州保稅區只要緊緊抓住最大賣點“對台”,是有可能先於其它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的。我們基於以下判斷:
首先,在兩岸“和平發展”主基調下,在兩岸“三通”基本實現下,尋求兩岸金融合作已被擺在了檯面上。2009年4月2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舉行會談。會談中,雙方除了大陸資本赴台投資事宜交換了意見,達成原則共識外。兩會南京會談還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同意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儘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繼續磋商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從這點看,兩岸已經在金融合作方面有所突破,這時候,福州保稅區提出要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有可能引起國家重視的。
其次,在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可以減少政策障礙,先行先試。保稅區是在海關監管下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綜合性對外開放區域,具有“境內關外”優勢。特別是其自由貿易區屬性使得按國際慣例運作離岸金融市場成為可能,可以避開目前的政策限制,先行先試。
再次,獨特的對台優勢,有利於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目前大陸和台灣之間通過香港的匯款及進出口外匯業務,一年高達2000億美元。在福州,截止2007年底,累計審批台資企業(含第三地轉投資)2800家,契約金額超過56億美元,對台貿易額達到26.92億美元。福州保稅區依靠獨特的對台區位優勢以及與台灣地區的獨特淵源關係,完全可以建立一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服務台商,對台資企業全面開放,實行新台幣全面自由兌換(同時兼顧少量外幣服務及其他外資企業),為兩岸貿易雙方提供更為便利的外匯資金的開戶、調撥、貿易融資、擔保和抵押等,更有助於拓展海外融資渠道,為兩岸經濟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環境。
最後,是福州保稅區自身發展的需要。目前,福州正在進行福州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整合,規劃在兩年內建成福州保稅港區,長遠朝對台自由貿易區邁進。如果在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將使未來保稅港區的功能更加齊全,服務兩岸經貿的能力進一步提高。
思考三: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應未雨綢繆、分步實施。
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既要有短期的目標,又要有長遠規劃,做到未雨綢繆、分步實施。
1、.政府要不斷地支持與推動。從離岸金融中心的發展歷史看,離岸金融市場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現代離岸金融市場很多是政府順應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而推動形成的。新加坡亞洲美元交易中心的形成、美國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後紐約離岸業務的擴大、馬來西亞納閩島離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是政府大力支持推動的結果。此外,國際金融中心不再局限於少數已開發國家的金融市場,而是向亞太地區、中東、拉丁美洲和全世界擴展。上述經驗意味著,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雖然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面臨困難與障礙也不少,特別是政策法規和市場準入方面的制約,但這些困難的克服以及制約因素的清除需要政府不斷地協調和爭取。
2、要選擇合理的發展模式和交易主體。在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方面,由政府推動、專門為非居民交易創設的內外分離型離岸中心較符合福州保稅區的實際情況。內外分離型一方面便於對國內業務、在岸業務、離岸業務分別加以監管,另一方面可以較為有效地阻擋國際金融市場對國內金融市場的衝擊。考慮到通過離岸金融中心引進國內經濟建設所需外資的需要,也可考慮適度允許國際離岸資金向國內市場單方向的滲透,如允許一定比例離岸資金貸款給國內企業。
考慮到福州與台灣獨特的淵源關係、福州在兩岸經貿往來關係中的戰略地位,以及福州外資企業中台資企業占比重大的優勢等因素,福州離岸金融中心的交易主體應以台資企業為主,同時兼顧歐美、東南亞及香港地區的外資企業;在交易幣種上,新台幣應是福州離岸金融中心主要的交易幣種。與此同時,國際金融市場的自由兌換貨幣也可離岸金融中心交易。
3、要在政策上實現新突破。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最主要還是國家在政策上有突破,離岸金融市場才有可能形成。如,國家要允許相關銀行在保稅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要有寬鬆的外匯管理政策。允許離岸賬戶內交易貨幣實行自由兌換。除對資本充足率進行要求外,對從事離岸業務的銀行沒有流動性要求。放寬利率波動的幅度,允許其隨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在較大的範圍內上下波動。不進行現場監管,只進行非現場監管。允許資本自由流動,對貿易,非貿易和資本收支不加限制;要有優惠的稅收政策。保證“離岸”銀行業務的稅率低於“在岸”銀行業務的稅率,保證離岸銀行業務的稅負至少不高於周邊國家和地區離岸金融市場的稅負;要有靈活的金融政策。免提存款準備金、存款保證金,降低對流動性比例和清償力的要求等;要出台法規和鼓勵措施,引入國內外、兩岸符合準入條件的大銀行和跨國金融財團前來加盟,共同形成市場。
4、要分步實施。建議福州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分兩步走,採取先易後難的策略,先創造設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的外部條件,待條件與時機成熟時,再向國家申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
第一步:申報“福州保稅區人民幣與新台幣結算試點”,在保稅區先形成人民幣與新台幣可自由兌換市場。設立“試點”有利於兩岸經貿往來匯兌便利、降低匯兌成本;有利於規範兩岸匯兌秩序;有利於平緩兩岸貨幣匯率風險;有利於推動兩岸共通市場的最終形成;有利於積累兩岸金融交往經驗。
第二步:如“試點”獲批,一旦人民幣與新台幣可自由兌換市場形成一定規模,再向國家申請設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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