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爾圖

雅爾圖(?—1767)蒙古鑲黃旗人,清朝大臣。雍正四年,自筆帖式入貲授主事,分工部。再遷郎中。十三年,授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基本介紹

  • 本名:雅爾圖
  • 所處時代乾隆元年 清朝
  • 出生地:蒙古鑲黃旗
  • 去世時間:1767
乾隆元年~五年事跡,乾隆六年~十二年事跡,

乾隆元年~五年事跡

乾隆元年,疏言:“京員無養廉,請將戶部餘平銀給部院辦事官。八旗參佐等員視步軍營例,予空糧。”如所議。師征準噶爾,授參贊大臣。三年,命暫管定邊副將軍印。四年,召授左副都御史,遷兵部侍郎。河南新鄉民及伊陽教匪為亂,命往按治,就授河南巡撫。疏言:“河南多盜,不逞之民陰為之主,俗謂‘窩家’。保甲、甲長等畏窩家甚於官法。大河以南,深山邃谷。民以防鳥獸為名,皆有刀械。惑於邪教,懷私角斗,何所不為。如梁朝鳳、梁周、張位等輩,黨類甚多,愚民易遭煽惑。與其發覺後盡置諸法,何如於未發覺前設法銷散。文武會遣兵役搜查,仍令自首免罪。”又言:“各省提鎮以下官皆有伴擋兵丁及各色工匠,一營有數名虛糧,即少數名額兵。請照官級核定數目,不得虛占兵額。”俱下部議行。
五年,奏報捕得女教匪首一枝花,命議敘。尋諭河南止設河北、南陽二鎮,與巡撫不相統屬,視山西例兼提督銜。疏陳整飭營務:足兵額,勤差操,明賞罰,練技藝,整軍械,重兵食,驗馬匹,謹守望,嚴約束;並請以州縣民壯之半交駐防汛弁操練;並戒兵民和衷,不得偏袒,平時試習騎射,期於嫻熟:俱如所請行。三月,疏言:“河南上年霪雨,省城多積水。臣令淺處濬深,窄處開寬。為合城受水之區通溝建閘,時其蓄泄。養魚植木,以利民用。”又言:“河南上年被水,奉命濬省城乾河涯及淮、潁、汝、蔡各水。目前二麥成熟,農務正殷,餘請概停開浚。”上從之。又奏言:“現獲盜百餘,多系鄰省人,臣迭飭員弁分路訪緝。出省捕盜,例須赴地方官掛號,盜聞而潛逃,請得逕行往捕。”上命勉為之。

乾隆六年~十二年事跡

六年,又奏言:“河南界連五省,西南伏牛、嵩山、桐柏等山,支幹交錯,地多林木,易於藏盜。請每歲秋冬,與聯界各省文武訂期巡察。”上命如所請行。七年,奏言開、歸等處積水,無妨田畝,上責其掩飾。尋又奏:“河南地平土松,水利誠不如東南之通達。開、歸等處地當下游,夏秋大雨,澗水匯注。積水未消,多系鄰近黃河州縣。歷來豁免錢糧,於民生並無妨礙。且土性鹹鹵,難以種植。未便一律疏泄,以損田廬。”上諭曰:“實難宣洩,朕不怪汝。若避而為飾辭則不可。”八年,自陳“戇直致被人言。”上諭曰:“汝必欲以豐年為政效,水旱漠不關心。此奏殊屬客氣。”命來京,改授鑲藍旗滿洲副都統。授刑部侍郎,調吏部。
十二年,命往山西按治安邑、萬泉民亂,中途稱病,上責其逗遛,命解任。尋起授內閣侍讀學士,復擢兵部侍郎。十三年,調倉場侍郎,兼正紅旗滿洲副都統。迭署戶部侍郎步軍統領。十八年,因疾解任。三十二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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