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釋

隸釋

《隸釋》,宋洪适著,成書於乾道三年(1166年),著錄漢魏隸書石刻文字一百八十三種,並附輯《水經注》中的漢魏碑目歐陽修集古錄》、歐陽棐(féi)《集古錄目》、趙明誠金石錄》和不著撰人《天下碑錄》中的漢魏部分。《隸釋》是現存年代最早的一部集錄和考釋漢魏晉石刻文字的專著。同時也是同類著作中的姣姣者。《四庫全書總目》評說:“自有碑刻以來,推是本為最精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隸釋
  • 作者:宋洪适
  • 成書時間:乾道二年
  • 洪适:1117—11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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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洪适(1117—1184年),初名造,後改適(kuò),字景伯,晚年自號盤洲老人。饒州鄱陽(今江西鄱陽縣)人。擅長文章辭令,與弟洪遵洪邁並稱“三洪”。高宗紹興十二年(1142年)中博學鴻詞科。孝宗時任司農少卿,官至尚書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對漢碑有很好的癖好。盡數十年之力蒐集豐富的資料,著成《隸釋》。
洪适洪适

書籍簡介

《隸釋》是一部漢魏隸書石刻著錄,二十七卷,續二十一卷。
《隸釋》成書於乾道二年(1166年),著錄漢魏隸書石刻文字一百八十三種,並附輯《水經注》中的漢魏碑目和歐陽修《集古錄》、歐陽棐(féi)《集古錄目》、趙明誠金石錄》和不著撰人《天下碑錄》中的漢魏部分。而《集古錄》、《金石錄》等書都僅有漢碑的目錄和跋語,未收碑文。碑文的收錄,為洪适首創。他把隸書體的漢碑碑文用楷書寫出,故名《隸釋》。此後又陸續收集到一批石刻,編為《隸續》二十一卷。兩書共著錄漢碑碑文、碑陰等二百五十八種,魏和西晉碑十七種,漢晉銅、鐵器銘文和磚文二十餘種。洪适在書中對每一碑刻的 文字都依其字畫寫定,再將以某字為某字註明於後。碑文之後附有較好的考證,對有關史事作了考釋。書中還用圖來表示漢碑的不同樣式,並著錄了不少漢畫象石。這在其他金石書中是罕見的。
《隸釋》是現存年代最早的一部集錄和考釋漢魏晉石刻文字的專著。同時也是同類著作中的姣姣者。《四庫全書總目》評說:“自有碑刻以來,推是本為最精博。”

版本

清代早期傳世的《隸釋》,只有明萬曆王雲鷺刻本。內收漢魏碑十九卷、《水經注》碑目一卷、《集古錄目》一卷、趙明誠金石錄》三卷和無名氏《天下碑錄》一卷,與二十七卷數相合。其中的《集古錄目》和《金石錄》,只撮目而未錄文。《隸續》則有曹宣揚州詩局本及抄本。乾隆年間有汪氏的《隸釋》、《隸續》刻本,但所依底本不好。《隸續》缺第九、十卷,與二十一卷數不合,已失原書面貌。同治年問洪氏覆汪本,並收入黃丕烈的《隸釋刊誤》。

《隸釋》書籍

《隸釋》,碑帖考證彙編。宋洪适撰。正編成於乾道三年正月,續編成於當年十二月。二十七卷。共收漢碑碑文、碑陰等258種,魏晉石刻17種,附收漢晉銅鐵器銘及磚瓦文20餘種。先將隸書石刻文字用楷體寫出,異體字保留原狀。然後分別附加考釋,涉及史事、人物、形制、所在地及文字釋讀等。前十九卷載隸書碑刻,以楷書錄其全文,對假借通用之字亦一一疏證,其中碑文與史事有關者,並詳辨異同。後八卷為匯錄諸家碑目。《隸釋》自第二十捲起附錄《水經注》、《集古錄》、《集古錄目》、《金石錄》等書中有關漢代石刻的資料,便於考核。現存專門集錄、考釋石刻之書以此為最早,《四庫提要》稱“自有碑刻以來,推是書為最精博”。
宋洪适撰。適初名造,後更今名。字景伯,饒州都陽人,皓之長子也。紹興壬戌中博學宏詞科,官至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諡文惠。事跡具《宋史》本傳。是書成於乾道二年丙戌,適以觀文殿學士知紹興府,安撫浙東時也。明年正月,序而刻之。周必大志其墓道雲“耽嗜隸古,為纂釋二十七卷”者,即指此書。其弟邁序婁機《漢隸字原》云:“吾兄文惠公,區別漢隸為五種書:曰釋,曰纘,曰韻,曰圖,曰續,四者備矣,惟韻書不成。”又適自跋《隸續》云:“《隸釋》有續,凡漢隸碑碣二百八十有五。”又跋《淳熙隸釋》後云:“《淳熙隸釋目錄》五十卷,乾道中書始萌芽。十餘年間,拾遺補闕,一再添刻,凡碑版二百五十有八。”然乾道三年洪邁跋云:“所藏碑一百八十九,譯其文,又述其所以然,為二十七卷。”又淳熙六年喻良能跋云:“公頃帥越,嘗薈梓漢隸一百八十九,為二十七卷。”是二跋皆與是書符合,則其自題曰《淳熙隸釋》者,乃兼後所續得合為一編。今其本不傳。傳者仍《隸釋》、《隸續》各自為書。此本為萬曆戊子王鷺所刻。凡漢魏碑十九卷,《水經注》碑目一卷,歐陽修《集古錄》二卷,歐陽棐《集古目錄》一卷,趙明誠金石錄》三卷,無名氏《天下碑錄》一卷,與二十七卷之數合。每碑標目之下,具載酈、歐、趙三書之有無。歐、趙之書第撮其目,不錄其文。而是書為考隸而作,故每篇皆依其文字寫之。其以某字為某字,則具疏其下,兼核其關切史事者,為之論證。自有碑刻以來,推是書為最精博。其中偶有遺漏者,如《衛尉卿衡方碑》,以“寬懍”為“寬栗”,以“聲香”為“馨香”,以“邵虎”為“召虎”,以“疣”為“厖”、“訁血”為“謚”,以“克長克君”為“克長克君”,以“謇謇”為“蹇蹇”,以“樂旨”為“樂只”。《白石神君碑》,以“幽贊”為“幽贊”,以“無畺”為“無疆”。《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均舉其疏。又其小有紕繆者,如《鄭固碑》,“逡遁退讓”,適引《秦紀》“逡巡遁逃”釋之。按《管子》:“桓子蹵然逡遁。”《漢書·平當傳贊》:“逡遁有恥。”蓋巡與循同,而循轉為遁。《集古錄》雲,遁當為循,其說最協。適訓為遁逃,殊誤。武梁祠堂畫像,武氏不著名字,適因《武梁碑》有“後建祠堂雕文刻畫”之語,遂定為武梁祠堂。按,梁卒於桓帝元嘉元年,而畫像文中有“魯莊公字不諱改嚴”,則當是明帝以前所作。《金石錄》作武氏石室畫像,較為詳審。適未免牽合其詞。至“唐扶頌分郟之治“語,按《公羊傳》,自陝而東者,周公主之。陸德明《釋文》曰:”陝一雲當作郟,古洽反。王城郟辱,阝則古有以分陝為郟者。”適以為用字之異,非也。《李翊夫人碑》:“三五耒兮衰左姬。“據《山海經》“剛山多柒木”;《水經注》:“漆水下有柒縣、柒水、柒渠”。字皆作“柒”。隸從柒省,去水為罶。適以為即“末”字者,亦非也。然百醇一駁,究不害其宏旨。他如《楊君石門頌》,楊慎譏其不識“<辶業>”字。考之碑文,正作鑿石,別無<辶業>字。是則慎杜撰之文,又不足以為適病矣。
- ---出《四庫總目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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