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縣公安局

隆安縣公安局

根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79號)、公安部政治部《關於抓緊組織實施規範縣級公安機關機構設定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7〕3號)、《中共南寧市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南發[2005]6號)和南寧市委組織部、市政法委、市編辦、市人事局《關於南寧市公安系統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配備等問題的意見》(南組通[2005]11號)等檔案有關規定,隆安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隆安縣公安局
  • 所屬地區:隆安縣
  • 管理範圍:公共安全
  • 屬性:政府機關
  • 辦公地址:隆安縣城廂鎮城南路6號
領導班子,機構設定,主要職責,人員編制,舉報獎勵標準,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局黨委書記、局長、局督察長:劉險峰
政委:黃時軍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陸超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萬瀚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顏繼剛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宗勇
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黃衛東

機構設定

根據規範設定縣級公安機關的要求,縣公安局的機構設定包括內設機構(執法勤務機構和綜合管理機構)、監管場所、公安派出所。
(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內設機構11個,其中執法勤務機構8個,下設16箇中隊;綜合管理機構3個。內設機構不定機構規格。
1.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
(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綜合中隊、機要通信中隊共2箇中隊。
綜合中隊。研究當前公安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與公安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了解、掌握上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政策動向,為局黨委的業務工作決定提出建議,為全局的業務工作提供諮詢和幫助;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分析、反饋有關社情的公安信息;
負責全局公安業務統計分析、綜合上報工作;
協助局領導研究、制訂公安工作的重大決策,協調全局各部門工作;
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調研、信息等行政事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
負責公安史志的收集、整理、編纂工作;
負責上級機關重要批示、下達的任務以及局黨委部署的重要工作的查辦、督辦工作;負責外事交流和接待工作。
負責公安理論研究和對外宣傳工作。
負責向各級報刊、電台、電視台、網站等新聞媒體傳送有關公安內容的重要新聞;
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撰寫、拍攝、出版公安題材的文學和影視作品;
組織協調指導局屬各單位的公安宣傳工作。
機要通信中隊。負責全局有線通信、無線通信、密碼通信、圖像傳輸等通信業務工作和通信手段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局機關有線通信、無線通信、密碼通信等日常值班任務,做好電話會議的開通和其他有關工作;負責全局通信設備器材、網路、線路的維護、檢修和管理。負責受理全縣110報警求助業務和119、112接警業務,下達處警指令;協助局領導組織指揮、調動警力,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助局領導指揮重大保衛、警衛及搶險救災行動、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治安事件;協調全局各警種的統一行動;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偵破、控防、處置各類危害國內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掌握、處理各種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加強對民族宗教陣地的控制,打擊和抵制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打擊非法邪教組織活動;加強境內外敵情的調查研究分析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刑事案件的偵破,掌握刑事犯罪動態,蒐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況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協助跨轄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負責刑事技術、刑事犯罪資料等基礎業務工作和各類案件的技術鑑定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綜合中隊、刑事科技中隊、執法指導中隊、直屬中隊、那桐中隊共5箇中隊。
綜合中隊。負責全縣刑事理論研究、統計分析及其他基礎業務。
刑事科技中隊。主要負責全縣刑事犯罪現場勘驗、檢查工作(另有規定除外);承擔法醫、痕檢專業部分常規痕跡、物證的檢驗鑑定任務;承擔本部門的技術管理和基礎建設任務。
執法指導中隊。負責和指導全局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預審、移送起訴、結案等業務;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重、特大案件的預審等工作,指導、協調各偵查辦案單位的預審工作。
直屬中隊。負責城廂鎮、南圩鎮、都結鄉、雁江鎮、布泉鄉、喬建鎮轄區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那桐中隊。負責那桐鎮、工區、古潭鄉、屏山鄉、丁當鎮轄區的刑事案件偵查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指揮疏導交通,維護交通秩序;上路巡邏檢查,依法糾正交通違法行為,教育和處罰當事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研究探索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方式和方法;依法處理轄區道路交通事故;負責轄區駕駛人的日常管理、審驗及機動車的年度檢驗或初檢、送檢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轄區機動車駕駛人和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教育;對轄區實施公路治安管理;承擔道路交通警衛任務。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綜合中隊、秩序管理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中隊、宣傳中隊5個直屬中隊和那桐中隊,共6箇中隊。
綜合中隊。負責公文處理、秘書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的信息反饋、調研及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大隊的現金票據管理,做好經費收支審核、預算及基建計畫預算、工程投資預算等工作。
秩序管理中隊。負責全縣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大型活動或首長、車隊等交通保衛、護衛工作。
事故處理中隊。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負責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根據事故當事人的申請對交通事故進行損害賠償調解,並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車輛管理中隊。負責全縣“五小”車輛(即輕便機車、機車、三輪農用機動車、小四輪農用機車、四輪農用機動車)的註冊、轉籍、補(換)發牌證、改型、報廢業務,對全縣“五小”車輛駕駛員的教育、發證、補證、異動、註銷及年度審驗工作。
宣傳中隊。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全縣進行交通法律法規及交通安全宣傳,對民眾及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那桐中隊。負責那桐鎮、丁當鎮、古潭鄉、屏山鄉等鄉鎮轄區內的省、縣、鄉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糾正交通違章及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交通安全知識、道路治安巡邏等工作。
(5)治安管理大隊
(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警衛、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掌握全縣治安工作情況,實施和指導督促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公共複雜場所治安秩序和特種行業;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和參與重大民眾性糾紛和械鬥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擬定警衛方案,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警衛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縣內各項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治安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出入境管理中隊共3箇中隊。
治安管理中隊。指導基層派出所和直接參與對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對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公共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研究、指導基層派出所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查處和對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辦理工作;承辦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負責警衛工作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機關、社團、學校、企業事業及金融、財稅系統等內部單位和重點工程項目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縣安全防範技術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加強對單位內部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建設指導;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戶政管理中隊。貫徹執行有關戶籍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掌握全縣人口現狀和戶政管理工作的情況,分析、研究戶政管理的措施,起草本縣戶政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管理全縣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負責居民身份證管理和門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戶口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派出所人口管理信息系統;指導派出所依法開展對重點人口和管理教育以及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犯罪人員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公安派出所開展戶政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中隊。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國(境)申請工作,辦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國(境)的有關手續;研究國外境外移民政策;處理涉外案(事)件;負責國外境外駐本縣機構的暫住居留管理;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受理國籍申請。
(6)禁毒大隊
(加掛隆安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偵破毒品犯罪案件,緝拿販毒、吸毒、製毒及種植毒品植株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加強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開展禁毒、反毒品宣傳;運用法律、醫療手段進行強制戒毒工作;組織協調偵辦跨地區毒品案件,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7)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打擊對策;負責對全縣商業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稅犯罪案件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參與、協助跨轄區經濟犯罪大要案件的偵破;負責全縣經濟犯罪秘密力量和職業據點的建設工作。
(8)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強社會巡邏,對現行案件進行現場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擊犯罪;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以及自然災害事故,進行社會服務,接受民眾求助,為民眾排憂解難,全方位實行多功能動態環境下的社會治安管理;負責縣城110接警案件的處警工作。
2、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監督室
(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政工監督室是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安政治工作,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和協助縣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調配幹部,辦理安置軍轉幹部、吸收錄用人民警察等;負責全局幹部的工資、福利、撫恤、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承辦公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在職民警的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協管公安院校的招生、分配等方面的工作;協助有關主管部門管理林業公安機構人員。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局在職民警的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全局民警再教育綜合計畫;負責全局在職民警的學歷教育、繼續再教育、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局公安業務工作改革;負責全局性文體活動;負責組織機關警力參加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處置重大事件、突發事件。負責收集全縣公安政治工作信息,上傳下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政治思想宣傳、文化藝術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黨務日常工作,協助縣局黨委制訂黨員的學習教育工作計畫;收集全局黨員的信息,管理黨員檔案;協助局黨委組織開展黨內各種活動;負責黨內各種統計、信息上報與交流;負責指導機關的共青團、婦女等工作;承辦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全局黨紀檢查和政紀監察工作。負責對各科、室、隊、所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重大社會活動秩序維護、治安管理、治安突發事件的處置、治安、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督察;負責對人民警察的警容風紀、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全縣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對全局候問室的管理使用情況的督察;負責受理民眾的舉報和投訴。
(2)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公安信訪等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對全局的法制進行管理和指導;監督全局執法情況,主持全局的日常執法考核、檢查,提出改善執法活動意見;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治安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對勞動教養的辦理和報批手續;負責全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開展法制諮詢服務,具體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與政工部門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受理人民民眾控告申訴;辦理信訪案件,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調查處理各類信訪案件,糾正民警在辦理各類案件中所出現的偏差。
(3)警務保障室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公安信訪等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對全局的法制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監督全局執法情況,主持全局的日常執法考核、檢查,提出改善執法活動意見;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治安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對勞動教養的辦理和報批手續;負責全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開展法制諮詢服務,具體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與政工部門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受理人民民眾控告申訴;辦理信訪案件,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調查處理各類信訪案件。
(二)監管場所
縣公安局設定看守所、拘留所2個監管場所。監管場所不定機構規格。
1、隆安縣看守所
依法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實行武裝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罪犯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安全和衛生;保障預審、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留所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的罪犯,進行監管和改造。
2、隆安縣拘留所
負責收押被裁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違法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三)基層公安派出所
縣公安局共設基層公安派出所14個,為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的公安保衛工作。基層公安派出所的機構規格為正科級。派出所可根據工作需要,設定相應警區。派出所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區內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轄區人口、重點人口以及行業場所、爆炸物品、槍枝彈藥的管理;負責對村街委治保會、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工作;負責收集轄區內各種情報信息。
1、城廂派出所
下設震東警區,負責管理震東村的公安保衛任務。
2、南圩派出所
3、喬建派出所
4、那桐派出所
5、丁當派出所
6、都結派出所
7、雁江派出所
8、古潭派出所
9、布泉派出所
10、屏山派出所
11、楊灣派出所
12、敏陽派出所
13、小林派出所
14、工區派出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和自治區主要領導來縣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組織實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縣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縣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組織實施縣公安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
(十四)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林業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落實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
(十六)組織實施縣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縣委、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縣公安局核定政法專項編制178名。其中:
領導職數6名: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副政委1名。
內設機構編制93名。其中執法勤務機構82名,綜合管理機構11名。
監管場所編制8名。其中,看守所5名,拘留所編制3名。
基層派出所編制71名。
各內設機構、監管場所及基層派出所具體人員編制安排見附表。

舉報獎勵標準

民眾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標準
一、根據民眾舉報線索,破獲非法持有、私藏槍枝案件,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仿製槍、自製槍、改制槍1支或者氣槍2支,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5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
二、根據民眾舉報線索,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500克或者黑火藥、煙火劑1000克,雷管10枚,導火索、導爆索20米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獎勵。
三、根據民眾舉報線索,查破涉槍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製販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以下獎勵:
1、查破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等涉槍涉爆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2、破獲持槍傷害、殺人、搶劫、綁架、強姦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視情給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3、取締非法製販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視情給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獎勵。

其他事項

縣公安局團委按有關章程規定設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團的日常事務。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黨的理論、方針和政策;宣傳、執行黨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帶領青年努力完成黨交給的任務;負責團員、青年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團員和青年的權益,培養、發展團員,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推薦優秀團員為黨的發展對象;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
公安局團委的領導職數參照綜合管理機構領導配備的有關規定配備。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