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家族弊案

陳水扁家族弊案

陳水扁家族弊案指曾走過“夢幻八年”的前台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身陷一系列貪腐醜聞,全家人捲入弊案面臨大審判。台灣2006年11月3日 台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下午4時對陳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審宣判,陳水扁涉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億(新台幣,下同),褫奪公權終身。扁家人全部獲刑。2011年8月26日,“國務機要費案”大逆轉,更一審改判扁珍無罪。

案件簡介,起訴前奏,法院審理,2008年,2009年,法院宣判,一審宣判,二審宣判,案件詳解,三級貧困,八年風光,千萬家產,家族特權,洗錢曝光,夫妻關係,父子關係,父女關係,婆媳關係,姐弟關係,推委責任,政壇回顧,牽連弊案,偵辦大事記,相關審判,

案件簡介

台北地方法院2009年9月11日下午4時對陳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審宣判,陳水扁涉五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億(新台幣,下同),褫奪公權終身。扁家人全部獲刑。
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該案“主角”陳水扁與其他被告都沒有到庭聆聽判決,全案仍可抗訴。扁辦此前曾表示,他們將在宣判後邀請律師鄭文龍、洪貴參等人舉行記者會,評析判決內容及可能採取的因應措施。
陳水扁台灣首位卸任領導人涉及貪瀆弊案,特偵組2008年12月12日偵結時,檢察官請求處以“最嚴厲的制裁”。
扁家涉及“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海外洗錢、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以安排金融機構人事、募集政治獻金為名,分向陳敏薰、辜仲諒收受巨款。
檢方兩波偵結犯罪事實,共起訴扁家人: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扁家親信:蔡美利、蔡銘哲、蔡銘傑、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長李界木、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等合計14位被告。
此前,在衍生出來的偽證案中,法院2009年9月1日已首先作出一審宣判:依偽證罪判刑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1年,依教唆偽證罪判吳淑珍2年,4人因符合減刑條例,且在判決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減半為6個月和1年。同案的陳敏熏判刑1年6個月最重。
合議庭從2006年12月15日,首次開庭傳訊吳淑珍,歷經珍17次稱病請假不到,直到2009年2月10日,終於出庭應訊,才開啟合議庭密集審理。歷經2年8個多月的審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暫停審,其餘所有被告都在今天下午宣判。
法庭外聚集挺扁與反扁民眾,為了防止意外發生,法院保全明顯加強,幾十名手持盾牌及警棍的警員在周邊布防,築起鐵絲網,防止有人沖入鬧事。

起訴前奏

檢方立案偵辦,扁家多人被列被告
台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標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公務員。
台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台北看守所
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法院審理

扁被長期羈押,家人多次出庭、部分認罪。

2008年

12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後,合議庭審判長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

1月19日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式庭。
6月22日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均坦承曾作偽證。
6月30日台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偽證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7月17日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
7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從當日起到7月30日展開密集開庭,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式。
8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6人確認認罪協商。

法院宣判

扁家人因各種罪名分別獲刑

一審宣判

陳水扁
機要費案 龍潭購地案洗錢案 侵占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收賄洗錢
最嚴厲制裁無期徒刑
罰金2億(新台幣,下同)
褫奪公權終身
陳水扁夫人
吳淑珍機要費案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館案洗錢案 侵占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收賂泄密 洗錢
從重量刑無期徒刑
罰金3億
褫奪公權終身
扁珍之子
陳致中洗錢案 洗錢 從重量刑 判2年6個月
罰金1.5億
扁珍之媳
黃睿靚洗錢案洗錢從重量刑 判1年8個月
緩刑5年
罰金2億
“總統府”前秘書長
馬永成機要費案 侵占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減輕或免刑 判20年
褫奪公權10年
陳水扁辦公室前主任
林德訓機要費案 侵占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減輕或免刑 判16年
褫奪公權8年
陳水扁辦公室前出納
陳鎮慧機要費案 侵占公有財物
利用職務詐財
偽造文書 免刑 免刑
吳淑珍兄
吳景茂洗錢案 洗錢 減輕或免刑 判2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
陳俊英洗錢案 洗錢 減輕或免刑 判2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
吳淑珍同學
蔡美利洗錢案 洗錢 減輕或免刑
蔡美利弟弟
蔡銘傑 龍潭購地案
洗錢減輕或免刑 判2年
褫奪公權1年
緩刑5年
罰金1000萬元
蔡美利弟弟
蔡銘哲 龍潭購地案
南港展覽館案
洗錢減輕或免刑 判2年
褫奪公權1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元
力麒負責人
郭銓慶洗錢案 洗錢 減輕或免刑 6個月減為3個月
褫奪公權1年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
李界木 龍潭購地案 收賂 減輕或免刑 判6年
褫奪公權3年

二審宣判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公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及洗錢案等六大弊案,台灣高等法院11日上午10時二審宣判,10時50分許,判決結果正式出爐,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均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案件詳解

陳水扁台灣政治舞台上的超級巨星,曾走過“夢幻八年”的前台灣地區領導人,此刻卻身陷一系列貪腐醜聞,全家人捲入弊案面臨大審判。就像扁兒媳黃睿靚所說 “家庭分崩離析”,昔日風光無限的“第一家庭” 如何蛻變到眾叛親離、大難臨頭各自飛的境地? 陳水扁出生在台灣台南縣官田鄉一個世代貧困的農民家庭,家境屬於三級貧戶,即貧戶中的最貧級。父親以佃農與長工為生,母親為不識字的家庭婦女。

三級貧困

“三級貧戶”之子 曾被贊“老實的鄉下人”
陳水扁成長過程中,常會出現缺衣少食、入不敷出的窘境。據陳水扁回憶,小時候家中的米錢、菜錢都是向親友借支而來,母親常用粉筆將借債寫在牆上,但經常是剛擦過又馬上寫滿,所以家中牆上總是寫滿密密麻麻的阿拉伯數字。這段歷史在台灣幾乎人盡皆知,陳水扁也因此成為台灣許多父母教育孩子的楷模。
陳水扁回憶,最難忘的是母親為他準備的飯盒,只是幾塊地瓜或是沒有蛋的菜脯團,讓他在同學面前拿著飯盒總得遮遮掩掩,生怕別人看見。直到大學三年級時,陳水扁才用自己獲得的一萬二千元(新台幣,下同)獎學金給家中買了一部黑白電視機。
甚至到了大學時代,陳水扁第一次到出身富家的女友吳淑珍租賃的宿舍時,見到房間裡放了一個組裝簡易衣櫃,誤以為那就是電冰櫃。吳淑珍還透露,陳水扁大學時代竟沒見過銀行定期存單。
這種拮据的生活,即使到了陳水扁大學畢業也未結束。據吳淑珍回憶,就是由於陳水扁家境太差,父親最初一直不同意這樁婚事。結婚後好多年,陳水扁都一直掙錢還債。
1975年2月,陳水扁吳淑珍結婚。從1977年開始,陳水扁任職台北市一家法律事務所,致力于海商法案件代理,並成為台灣海商界頗為有名的律師之一。
陳水扁岳母對扁非常滿意,她說女兒吳淑珍比較凶,平常吵架都是女婿在妥協,稱讚女婿是老實的鄉下人。生下一女一男後,陳水扁小家庭過得紅紅火火。

八年風光

八年風光無限 四口之家倍受關注
1979年成為轉折點,陳水扁因“美麗島事件”轉入政壇。他先後通過競選擔任過“立法委員”與台北市長,又在爭取市長連任中敗給馬英九
2000年,陳水扁拋出“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的口號,成功“打動”台灣選民,贏得2000年“大選”,實現了台灣歷史上首次政黨輪替。
陳水扁在第一任後期,陷入內外交困的政治困局,甚至幾次面臨下台的危險。但“三一九槍擊案”讓陳水扁得以0.228%之差險勝連任。
然而就在這八年任期內,陳水扁不僅將自己的政治仕途推上了顛峰,也將家人的腰包變鼓,享受到平常百姓家無法享受的特權。

千萬家產

金錢:存款多出數千萬 珠寶首飾難估價
台灣財政部門曾公布島內政治人物財產申報資料顯示,陳水扁執政八年,家裡多出近5000萬元的存款和兩處房產,以及難以估價的10多件珠寶首飾。
2000年陳水扁上台之初,其家庭財產包括8塊土地、4處房產、存款1333萬元、股票438萬元及1400多萬元基金。“執政”2008年,陳水扁家族在原有8塊土地、4處房產的基礎上,新增了一棟房屋,股票全部售出,存款部分僅吳淑珍就有6000多萬元。此外,吳淑珍的手錶和珠寶價格更是難以估量。8年內,陳水扁夫婦在還中為家人購買220多萬的高額終身保險。
台灣學者指出,陳水扁在8年“執政”時間裡,打造出真正的“第一家庭”,即“炒股第一,購物第一,拼理財第一”!

家族特權

特權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的婚禮在台灣引起諸多爭議,陳致中妻子黃睿靚住在台中,扁家去提親的時候,因為平常只有“第一家庭”才可以動用“空軍一號”,婚禮當天,包括媒人等一票人全部都上去。所有人都在開玩笑說,“空軍一號”一個公務用機,變成提親的專機。
陳致中的婚禮也極具奢華,台灣幾乎所有的銀行家以及比較大的企業都到場,這在台灣是非常不可思議的。更離譜的是,曾有商人贈送100萬的對表,竟被吳淑珍要求換成132萬的名牌鑽戒,並強制對方彌補差價。
此外,陳致中在當兵時也享受到平常人無法享受的特權。據台灣學者透露,台灣軍方曾因為陳致中報考軍法官而擴展名額。另外,陳致中在當兵時每天開跑車上班,甚至有自己的停車位;在非典期間每個人都要留守自己崗位的時候,陳致中卻可以放假回家。
陳水扁家族的特權遠遠不只一家四口人可享受,扁家友人蔡銘哲曾在出庭時證稱,當初會以“吳淑珍助理”名義在外辦事,是獲得吳淑珍同意的。他表示,使用吳淑珍助理名義幫陳水扁家修繕官邸、添購家具,都能獲得很大折扣。
蔡銘哲說,有一次陳幸妤買床,廠商已將定價由八九十萬降到60萬,但後來吳淑珍要他再去跟廠商談,廠商看到他的名片後,又再降價5萬多。

洗錢曝光

貪污洗錢弊案曝光 “第一家庭”分崩離析
陳水扁仕途中,吳淑珍一直是最重要的推手,1986年他因“蓬萊島”誹謗案入獄,吳淑珍代夫出征參選台南縣長,卻遇車禍導致殘疾。吳淑珍所謂的“政治車禍”確實為陳水扁帶來不少選票,獲得頗多同情。多年來,陳水扁在公眾面前始終扮演好丈夫、好父親的角色,夫妻大方秀恩愛。
而弊案的爆發為“第一家庭”帶來了人性的衝擊,一場親情角力戰大戲上演,頃刻間,夫妻關係、父子關係、父女關係、婆媳關係變的複雜而弔詭。正如國民黨“立委”邱毅所說,陳水扁一家各懷鬼胎,貪污家庭無親情可言。

夫妻關係

夫妻關係:從“救夫保子”到“舍大保小”
過去,吳淑珍曾經這樣形容陳水扁,“阿扁的人就像喝白開水一樣,喝起來沒味道,可是如果少了他,又活不下去”。陳水扁因家族弊案被羈押,二人第一次無法一起慶祝情人節,吳淑珍更通過友人轉告陳水扁,這輩子嫁給阿扁,她無怨無悔,如果有來生,一定還要再當陳水扁的太太。就是這樣一對夫妻,即使隔著大牢兩相遙望,也依舊高調宣誓愛情。
弊案初期,吳淑珍為了保護丈夫陳水扁與兒子陳致中,曾採取部份認罪的司法策略,企圖將全部罪責攬在自己身上,通過這一手段來達到“救夫保子”的效果。而陳水扁也同樣罪推妻子,將吳淑珍說成“不是正常人”,瞞著他在官邸撈錢、搬錢、洗錢
隨著案情的進一步明朗,扁家人似乎意識到“誠實才是最好的對策”,陳水扁負隅頑抗實非明智之舉,唯有坦白認罪才能減輕家人、尤其是兒子陳致中涉罪的責任。
此後,吳淑珍的策略由“救夫保子”轉為“舍大保小”,陳水扁辦公室透露,先前曾帶著一封吳淑珍親手寫的信轉交給陳水扁,吳淑珍在信中措辭強硬,表達對陳水扁的不滿。
扁辦秘書江志銘表示,吳淑珍對於陳水扁有所責備,因為陳水扁絕食、行使緘默權來抵制司法審判,造成陳致中陳幸妤被起訴、遭境管,吳淑珍希望陳水扁可以認罪,加速案件審理。
之後,吳淑珍更進一步發動勸扁認罪攻勢,甚至對扁撂話:“不認罪以後就不來探視!”而吳淑珍“棄夫保子”這一招注定得不到丈夫陳水扁的配合。陳水扁公設辯護人曾德榮曾說,陳水扁已明確表示“不可能認罪”。
面對陳水扁夫婦關係的驟變,連扁系“立委”邱議瑩都直言,這樣的轉折可顯示:“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非常可悲!”
邱毅則強調,“這一家真的都是變態,吳淑珍不也說過,她半夜要起來打陳水扁、要殺陳水扁嗎?陳水扁又說吳淑珍不正常,說要把家裡的菜刀藏起來,怕吳淑珍殺人。所以這對夫妻不只是同床異夢。”

父子關係

父子關係:從“避實就虛”到“當庭對質”
扁家弊案初期,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由當初僅承認是母親吳淑珍的“人頭”到後來主動要求“認罪協商”,形式上雖表現“進步”,但實際上卻誠意不足,不僅海外巨款未能如期匯回台灣,就連司法策略也依舊採取推責於母親,稱父親對洗錢一事毫不知情,力保陳水扁的痕跡相當明顯。
然而,隨著弊案審理的進一步白熱化,當陳致中堅定的向審判長蔡守訓表示願意出庭做證,願意與父親陳水扁對質,當陳水扁聽到兒子在法庭上侃侃而談,而表現出眉頭深鎖,坐立難安時,一切謎底似乎皆在世人眼中。
為了讓父親陳水扁達到認罪的目的,陳致中也曾以死相逼,表示如果吳淑珍有事,他準備“隨母而去”。而陳致中妻子黃睿靚探扁時更是直接哭訴,希望扁配合院檢,不要累及子女與第三代。
陳致中更直接投書媒體,表達對出身扁家的不滿。他說“寧願自己出生在一個平常的家庭,在那種狀況下,我可以自由地、快樂地‘Be Myself’,而這個社會所看的也會是原本的我、完整的我。”
國民黨“立委”邱毅接受採訪時說,陳水扁一家人動作連連,讓人看到的就是“父不慈,子不孝”。

父女關係

父女關係:從“為父叫屈”到“對扁發飆”
2008年8月18日,當陳水扁遭到起訴後,陳幸妤上班被媒體圍堵狂奔跌倒,她發飆痛批民進黨:“他們現在就要斗死我們全家啊!”“那些當初有拿錢的人,有去選舉的人,現在每個出來假清高。”在陳水扁涉及洗錢案進入緊要關頭之際,陳幸妤高聲嘶吼,為家人辯護,強調匯往海外的錢都是“選舉結餘款”。她還點名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謝長廷和高雄市長陳菊,都曾拿過父親陳水扁的錢。
陳幸妤在扁案爆發以來,已經不止一次地這樣撕心裂肺地發飆怒吼,而似乎每次的發作都能惹來部分人士對扁家的同情,陳幸妤的每次“爆料”更讓那些試圖與陳水扁劃清界限的“同志們”放棄切割的念頭。
而當陳幸妤涉入家族弊案被限制出境,無法實現赴海外求學的美夢時,她似乎把一腔怒火通通發泄到陳水扁的身上。陳幸妤看守所探視父親時,父女間發生激烈爭吵,陳幸妤情緒失控,當場發飆。走出看守所時,不僅眼角泛著淚光,衣服也明顯因眼淚沾濕衣襟。
父女間的關係降落至冰點,而陳水扁則是一次又一次消費兒女的隱私,不僅出書大爆陳幸妤的失戀情史,稱女兒曾當第三者,還直指她會發瘋甚至自殺,讓陳幸妤一再成為媒體焦點,更讓其隱私淪為街頭巷尾的八卦話題。難怪有名嘴表示,有這樣的父親,誰會不想逃?

婆媳關係

婆媳關係:從“討人歡心”到“積怨已深”
吳淑珍黃睿靚之間的婆媳關係一直是台灣媒體追逐的焦點,曾有媒體爆料,吳淑珍並不喜歡黃睿靚但黃睿靚不是省油的燈,為了討婆婆歡心共喝飲料、共帶一副太陽鏡,逮到機會就會獻上“香吻”,還沒嫁入扁家就先改口叫“媽”,黃睿靚更特意為吳淑珍高興而花33000元去學法國菜。
扁案爆發後,黃睿靚夫婦決定進行認罪協商,黃睿靚面對媒體時曾一度大哭,聲淚俱下表示希望他們的決定能得到公婆諒解。看起來好像是好媳婦的黃睿靚,其實對婆婆吳淑珍的積怨已深。
面對台特偵組的偵訊,黃睿靚始終維持“自己只是人頭角色”的態度,把所有事情都推給婆婆吳淑珍,稱自己被利用,婆婆叫她簽檔案她就簽,根本沒有去看內容,而且吳淑珍不斷要求她說謊,她表示這些事情都“不好意思在媒體上公開說”。
曾有媒體報導,黃睿靚覺得婆婆吳淑珍很粗俗,常用吳淑珍聽不懂的英文和陳致中交談,甚至還另外找房子住,並拒絕南下與吳淑珍同住,讓吳淑珍非常不滿,甚至一度氣到絕食。吳淑珍也曾和友人抱怨,乖兒子已經被兒媳“拐走”。
而對於吳淑珍先前稱當初要將黃睿靚賬戶中的錢分一半到陳致中賬戶去,是擔心兒媳翻臉不認人,黃睿靚則哽咽說,“既然婆婆不信任我,為何還要我幫忙開帳戶”,黃睿靚自辯,結婚4年多來,“處處替人構想、事事縮小自己、圓滿別人”,萬沒想到,因顧及倫理觀念,讓自己捲入風暴。

姐弟關係

姐弟關係:從“感情深厚”到“為錢鬩牆”
陳幸妤和弟弟陳致中的感情曾經很深厚,當年父親陳水扁被判入獄,母親吳淑珍遭遇車禍而癱瘓,當時還讀國小的陳幸妤負責照顧弟弟的生活和學習,她曾經在放學後帶著弟弟到鄰居羅太太家討飯吃。而如今,卻傳出陳幸妤陳致中姐弟二人出現嫌隙,為錢鬧翻。
有媒體稱,陳幸妤覺得弟弟很自私,只想到財產和好處,害她無辜卷進弊案遭限制出境。陳幸妤氣到高雄找吳淑珍,說她不想和陳致中住在一起,而吳淑珍則試圖充當和事佬,找陳致中一起用餐,卻遭到陳幸妤拒絕。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對此表示,“我覺得扁家家教不好,父母親沒有以身作則、視錢如命,害小孩為錢爭奪”。
羅淑蕾感嘆,“本來是兩個都很優秀,一個醫生、一個律師,本來是有美好的前途,扁家卻用錢把他們壓死了,很可悲!”羅淑蕾還強調,錢並非萬能,如果錢太多,恐怕會害死子孫,還可能因此導致子孫為了爭財而意見不合。

推委責任

陳水扁弊案2009年9月11日即將進行一審宣判,面對貪污洗錢的重罪,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或者都有自己的盤算。邱毅稱,陳水扁夫婦想把責任推給對方,但都希望保住愛子,而陳致中為了與妻子黃睿靚全身而退,恐不惜犧牲父母。

政壇回顧

陳水扁踏入政壇,要從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開始說起,當時他是美麗島事件被告律師團的一員,負責為主犯之一的黃信介辯護,也因為這樣的際遇,讓陳水扁從此開始參與黨外運動。
1981年,陳水扁以最高票當選台北市“議員”,幷在1985年辭去“議員”職務,回台南代表黨外人士參選台南縣縣長,但是落選。而在謝票行程中,陳水扁夫人吳淑珍遭到車禍,導致下半身癱瘓,卻也使陳水扁知名度增高,贏得了許多人的同情和支持。
1986年,陳水扁因蓬萊島雜誌事件被當時的國民黨“立法委員”馮滬祥控告誹謗入獄8個月,同年,吳淑珍當選“立法委員”,而陳水扁在出獄後繼續律師工作並擔任吳淑珍的“國會”助理。
1989年,陳水扁當選增額“立法委員”,幷在1992年連任成功。陳水扁在擔任“立委”期間,被認為是“國會”問政表現最佳的一位,除了提出“國防組織法草案”,更揭露多起軍購弊案,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拉法葉軍購案。由於這樣的表現,陳水扁在1993年7月被美國“新聞周刊”評選為台灣“國會”風雲人物。
1994年,台北市長首次直選,陳水扁在黨內首先擊敗對手謝長廷,幷在國民黨和新黨的分裂下當選台北市長。在擔任市長4年,陳水扁推動多項市政建設,包括台北捷運、下水道治理等,還打擊色情行業,施政滿意度高達76%,但是在1998年尋求市長連任時,因受到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強勁挑戰,最後落選。
市長選舉落敗後,陳水扁把目光瞄準了2000年的台灣地區領導人大選。他紮根基層,利用這段時間走遍全台。而在1999年7月,陳水扁獲民進黨提名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選舉期間,陳水扁請媒體工作人胡忠信撰寫“台灣之子”,詳盡介紹自己的生平,也擄獲不少基層民眾的支持。
2000年的選舉,國民黨又因分裂,讓陳水扁以39.3%的支持率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實現台灣首次政黨輪替與政權和平轉移。2004年,陳水扁又因319槍擊事件,以些微差距擊敗連宋,再次獲得連任。
陳水扁執政8年,推動許多重大建設,包括雪山隧道通車、高鐵營運、“二次金改”等,只是這樣的政績,卻因為弊案陸續引爆,終究把自己推向牢獄之災。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就職二任台灣地區領導人時,都依照“憲法”第48條規定宣誓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不過陳水扁所涉及四大案的行為,竟與上述誓詞完全相左。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在“國務機要費”中,教唆部屬偽證、偽造證據,並多次提出虛偽事實掩飾犯行,冀求脫罪,毫無悔意。在龍潭購地弊案及洗錢案中,陳水扁極力撇清罪行,甚至推卸罪責予無奈配合之公務員,品行欠佳。又因貪瀆獲取不法利益龐大,利用公權力牟利過程,嚴重破壞公務體制正常運作,危害非輕。其透過複雜手續洗錢至國外,非動用司法互助,無法追查,犯罪手段惡劣。
貪瀆醜聞,流傳國際,犯罪所生之損害深重,請法院審酌給予最嚴厲之制裁,幷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牽連弊案

國務機要費案:從2003至2005年間,總數1.44億新台幣的國務機要費中近億去向不明;
台開案:陳水扁女婿趙建銘以每股2元低價購入兩萬多張台開股票,不到一年淨賺數億,明顯涉及內線交易;
高捷案:台灣高捷工程2005年8月底因高雄泰國勞工發生大暴亂而揭出大規模的官商勾結舞弊疑雲;
SOGO案:陳水扁家“御醫”黃芳彥被指為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的關鍵角色,代表的是吳淑珍
ETC案:台灣高速公路收費站安裝ETC電子收費系統,招標、建置中存在諸多疑點;
炒股案: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陳哲男利用公權力買賣股票,中飽私囊,並與吳淑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偵辦大事記

2006年
台灣“高檢署”宣布機要費案偵結。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確定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認定陳水扁涉嫌貪污和偽造文書罪嫌,需等陳水扁遭罷免或卸職後再偵辦。
2008年
5月20日陳水扁卸任,特偵組立即分案偵辦機要費案,並將陳水扁列為被告。陳水扁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領導人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 陳水扁以對民進黨造成嚴重傷害為由,主動宣布自己與妻子吳淑珍兩人退出民進黨。
8月16日 特偵組搜尋陳水扁台北市住處、辦公室等地,並訪談吳淑珍。檢察官當天將陳水扁、吳淑珍、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列為被告。
9月11日台北檢方偵辦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弊案,查出得標的力拓公司涉嫌行賄公務員。
10月21日 針對南港展覽館弊案,特偵組將吳淑珍、余政憲、郭銓慶三人列為行、收賄罪的被告。
10月28日 台檢方偵辦陳水扁家族海外洗錢案,查出竹科龍潭科學園區土地買賣涉及利益輸送。
11月11日 特偵組第五度傳喚陳水扁到案,歷經近六小時訊問後,檢察官以陳水扁涉犯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陳水扁。
11月12日 台北法院裁定陳水扁羈押禁見。陳水扁被收押進台北看守所
11月16日 陳水扁持續禁食五天,被看守所戒護至醫院強制送醫。
12月12日 針對陳水扁及其家庭所涉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工程案以及龍潭購地案,台檢方偵辦終結,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名被告提起公訴。起訴書未對陳水扁家人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並認為吳淑珍惡行重大,要求“從重量刑”。
12月30日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庭訊、評議後,合議庭審判長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
2009年
1月19日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式庭。
2月10日 連續17次請假的吳淑珍出庭應訊,承認“機要費”的案子有使用他人的發票進行報帳核銷,對偽造文書部分認罪,但不承認貪污部分。
5月5日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第二波案情偵查終結。檢方依公務員對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等罪,將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追加起訴。
5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陳水扁延押與否展開評議,宣布將陳水扁繼續羈押兩個月。
6月3日 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貪瀆等案,發現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在屢次偵訊過程中供詞不一,涉嫌偽證罪。特偵組已分案偵辦,並將3人列為被告。
6月4日 針對特偵組5月5日追加起訴陳水扁和吳淑珍收賄、圖利以及違反“政治獻金法”三項罪嫌,台北地方法院傳喚吳淑珍召開準備程式庭,吳淑珍當庭部分認罪。
6月22日 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兒子陳致中均坦承曾作偽證。
陳水扁涉嫌在任內11次出訪期間,侵占機密“外交”款項總計30餘萬美元,已被列為貪污被告。案件已被移送特偵組偵辦。
6月30日 台北地檢署偵辦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偽證案,簽分吳淑珍為教唆偽證罪被告。
7月13日 台北地方法院宣布,陳水扁被控貪污、洗錢等案,羈押要件未消失,合議庭裁定將其繼續延押兩個月。
7月17日 台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並依教唆偽證罪起訴吳淑珍。由於吳淑珍等4人在偵查中自白,檢方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7月27日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家族弊案,從當日起到7月30日展開密集開庭,並進行言詞辯論程式。
8月4日 台北地方法院傳喚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等6人確認認罪協商。檢方指出,由於6名被告犯罪情節重大,且有後案待查,6人認罪協商都將遭拒絕。
9月1日 台檢方偵辦機要費案衍生偽證案,起訴陳水扁家族4人以及前101大樓董事長陳敏熏,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判刑2年,減刑為1年;扁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判刑1年,減刑為6個月。
此外,法院另案告發陳致中、陳幸妤涉及貪污罪。此後,法官另告發陳水扁涉嫌教唆偽證罪,由檢察官偵辦。
9月11日 台北法院對陳水扁家族所涉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館等弊案,進行一審宣判。
陳水扁被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億,褫奪公權終身。扁家人全部獲刑。其中,同案被告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數罪併科罰金逾3億;陳致中被判2年6個月,罰金1.5億;黃睿靚被判1年8個月,資產沒收。
9月24日陳水扁家相關案件台北地院匯整卷證後移審高院,提訊陳水扁移審。高院隨後進行法官抽籤,二審法官為審判長鄧振球、潘翠雪、彭幸鳴。
9月24日 經過4個小時的檢辯攻防,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作出決議,由於扁家還有巨款隱匿在海外,羈押理由仍存在,因此裁定繼續延押陳水扁3個月,還押台北看守所
9月28日陳水扁辦公室主任劉導探視陳水扁後指出,陳水扁已針對台灣高等法院續押提出抗告,其中抗告理由之一,是特偵組主動要求瑞士凍結陳水扁海外資金,並未告知院方,“涉嫌”隱匿證據。
10月9日台灣高等法院重開陳水扁羈押庭,經過數個小時的檢辯攻防後,法庭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10月23日台灣“高等法院”在台北審理扁家四大案與部分追加起訴。這是扁案進入二審後的首度正式開庭。
11月5日陳水扁二度提出羈押抗告後,台灣“最高法院”經過法官的合議庭評議,予以駁回。
12月24日 特偵組偵辦二次金改、洗錢等第三波扁案,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23人。陳水扁夫婦、子女陳致中、陳幸妤一家全遭起訴。
2010年
2月3日陳水扁家庭成員被控偽證案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吳淑珍被判1年6個月,減刑為9個月,陳致中陳幸妤及丈夫趙建銘判刑6個月,減刑為3個月,陳敏熏被判刑8個月。
2月22日 扁家偽證案二審宣判時,陳水扁夫人吳淑珍與子女、女婿及前台北101董座陳敏熏等被告均未獲緩刑,5人於當日透過律師提抗訴。台灣高等法院表示,已收到5人抗訴狀。
4月16日台灣高等法院作出裁定,再延押陳水扁2個月。
4月21日陳水扁被台灣高等法院裁定羈押後,律師團向最高法院遞狀提出抗告。
5月5日陳水扁機要費案”中,被以偽證罪起訴的“羅太太”和夫婿,遭台北地方法院各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5月6日台灣“最高法院”駁回陳水扁的抗告,續羈押至6月23日。
5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陳水扁被控“二次金改”弊案,這是扁案爆發以來,扁家成員首次在法庭上大團圓,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坐在被告席上。
5月23日陳水扁家族遭瑞士檢方查扣的“海角7億”,首度匯回100萬美金(約3200萬元台幣)到特偵組指定賬戶,扁律師緊急向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扁,希望爭取扁二審宣判前獲釋。
5月26日 在台灣特偵組證實扁家遭瑞士凍結的2100萬美元已匯回100萬同時,瑞士檢方表示,儘快把陳水扁家族遭凍結資產交還給台灣有關當局是雙方合作的共同目標,但需要時間。
5月28日陳水扁辦公室發言人江志銘參選北市議員,發表陳水扁一封親筆信函。陳水扁信中提到“卻被關在北所(台北看守所)這個鬼地方”。
5月28日 台當局“檢察總長”黃世銘證實,扁家的“海角7億”,27日匯回第二筆1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3220萬元)到特偵組指定賬戶。
6月2日 台特偵組指出,陳水扁家族遭瑞士凍結的2100萬美元,瑞士相關銀行當日再匯回52萬餘美元及100萬美元到台檢方指定賬戶,換算總計約為新台幣4933萬元。
6月8日 經過將近9個月審理,陳水扁被控貪污“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判陳水扁無罪。
6月9日台灣高檢署特偵組表示,扁家再從瑞士匯回100萬美金到特偵組指定賬戶。扁家總計已匯回美金452萬餘元,合計約1.4億元新台幣。
6月11日台灣檢方特偵組當日凌晨指出,已再收到瑞士匯回的陳水扁家68檔證券,完成交割50檔,金額約700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2億2千餘萬元。
陳水扁家族弊案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上午10時許二審宣判,陳水扁判刑20年,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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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大逆轉:更一審改判無罪
2011年8月26日台灣中時電子報報導,陳水扁吳淑珍涉及“國務機要費案”,今(26)日上午經更一審後大逆轉,扁珍就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獲判無罪,但在洗錢及偽造文書罪行仍有判刑。
陳水扁在庭上得知“國務機要費案無罪”後,立刻轉頭和律師討論,他透過律師表示,在這段時間遭到羈押感到不平,得知無罪判決後感到欣慰,對長期以來支持他們的扁迷們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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