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實行行業歸口管理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實行行業歸口管理的通知》是一部陝西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3月2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實行行業歸口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日期:1990-03-28
  • 生效日期:1990-03-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3-28
【生效日期】1990-03-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對各醫療衛生單位實行行業歸口管理的通知
(1990年3月28日)
為了充分發揮我省現有醫療衛生資源的潛力,促進全省衛生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人民健康服務,省政府決定,對全省各醫療衛生單位實行行業歸口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境內的一切醫療衛生單位,包括衛生部門和鐵路、交通、工業、財貿、文教、國務院駐陝各部門及駐軍(向社會開放的)等其它部門所屬醫療衛生單位,民辦、聯合醫療衛生機構,在人、財、物隸屬關係不變的情況下,由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在醫療衛生業務上實行行業歸口管理。
二、實行行業歸口管理後,非地市所屬的醫療衛生單位,在醫療衛生事務上由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雙重領導。
三、各級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是實施醫療衛生行業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所轄範圍內醫療衛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組織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和實施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的總體規劃,按許可權對醫療衛生機構的布局、設定、規模及專業重點進行審批發證;組織醫療開展業務協作、技術培訓、醫德醫風教育;參加搶險、救災、撲滅疫情等緊急醫療任務;進行醫療衛生事故或事件的技術鑑定。
四、凡駐陝單位、各級地方部門、個人在本省境內新建、改建擴建醫療衛生單位(包括駐軍醫療單位向社會開放),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審批、領證手續。
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業務工作,按其編制床位數和專科性質,由省、地(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實行分級行業管理。
衛生部門所屬醫療衛生單位管理級別不變。
其它醫療單位的管理級別為:三百張床位以上的全民醫療衛生單位、各類專科醫院以及一百張床位以上的民辦醫療機構,由省衛生廳直接管理或委託所在地、縣代管(其中西安市屬企、事業單位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其舉辦的社會醫療衛生機構由西安市衛生局管理);一百至三百張床位的全民醫療衛生機構、五十至一百張床位的民辦醫療衛生機構,由所在地(市)衛生局管理;一百張床位以下或無床的全民醫療衛生機構,由所在地(市)衛生局管理;一百張床位以下或無床的全民醫療衛生機構、五十張床位以下或無床位的民辦醫療衛生機構,由所在縣(市、區)衛生局管理。
五、參加行業歸口管理的各醫療衛生單位,可以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安排,參加有關的衛生工作會議和學術交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科研項目;向社會開展醫療衛生有償服務;向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醫療事故或事件;參加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評選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活動;對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六、參加行業歸口管理的各醫療衛生單位應參加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搶險救災、組派衛生工作隊等社會性醫療衛生工作;執行“首診醫院負責制”等各項醫院管理制度,承擔所在地區的急診、急救任務;執行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種傳染病和食物中毒報告制度;執行國家統計、衛生部門和省衛生廳制定的統計報表制度。
七、凡本省境內的一切醫療衛生單位,必須服從行業管理,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註冊登記(機構變更、遷址須重新註冊登記),對拒不執行本通知者,當地衛行行政部門可視情況予以批評、警告,不聽批評警告的可通知當地糧油等有關醫療衛生所用物資部門,停供有關物資,直至取消註冊登記。有關部門慶積極支持並協同衛生部門搞好醫療衛生行業歸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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