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今年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切實做好今年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8-05-28。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做好今年夏糧收購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28日陝政發〔1998〕2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夏糧收購在即。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今年夏糧收購工作,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現就夏糧收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儘快落實夏糧收購任務
今年糧食定購任務省對地市維持去年計畫不變,全省為7.32億公斤。各地要儘快分解下達,落實到戶。定購品種,地市可根據本地糧食產需情況自行調整。從今年夏糧收購起,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戶,可以不交定購糧。農民在完成定購任務之後,仍有餘糧要求出售的,國有糧食收儲企業要按保護價敞開收購。油菜籽收購仍實行指導性計畫,收購計畫為8000萬公斤。油菜主產區可根據市場情況組織收購,保證市場供應。省政府決定從今年起取消定購糧調撥計畫,產銷區要立足省內,在收購前簽訂購銷契約,並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求關係,保證糧食總量平衡。
二、認真執行糧食購銷價格政策
我省今年夏糧小麥定購價執行中央批准的基準價格,即每50公斤中級花小麥為69元,漢中、安康地區的品質差價由原2元調整為3元,級差全省統一調整為5%。玉米、稻穀的定購價另行確定。小麥保護價與定購價同價。具體分品種、分等級價格,由省物價局商省糧食局制定下達。糧食收購企業(站、庫)一律實行掛牌收購,將定購價和保護價張榜公布。收購中要堅持質量標準,不能壓級壓價,也不能抬級抬價。要繼續執行不準限收、拒收、停收,不準亂收差價款,不準有坑農事件發生,不準代扣款項,不準給農民打“白條”的規定。對國有糧食收儲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要嚴肅查處。同時,要鼓勵和教育農民多儲糧,不賣“過頭糧”。
國有糧食企業,必須認真執行順價銷售的原則,絕不允許逆向操作,搞低價收購或降價銷售,嚴禁出現新的虧損掛帳。這既是一項重大政策,也是一條嚴肅的紀律。對於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領導責任。
三、全力做好夏糧收購的各項準備工作
一是要落實收購資金。我省今年夏糧收購總值約為16億元(定購7.32億公斤,保護價收購3億公斤左右,油菜籽8000萬公斤)。收購資金由農發行按照封閉運行的要求供應與管理。按照“收多少糧食,給多少貸款;銷多少糧食,還多少貸款”的原則執行。新發放的糧油貸款必須與新收購的糧油價值相一致。按照收購進度發放貸款,逐級核定,並做好現金供應(關於其他費用貸款另行通知)。從現在起,各地必須按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的要求,儘快做好糧食企業分類開戶準備工作,防止發生新的擠占、挪用收購資金的問題。二是糧食部門要千方百計抓緊做好騰倉並庫等接收入庫的各項準備工作。基層糧食收購單位,要切實按照省糧食局制定的《糧油收購服務規範》的要求,實行規範化管理,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方便民眾售糧。三是各新聞單位要主動與糧食部門配合,大力宣傳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為糧食收購工作創造寬鬆的輿論環境。工商、物價、公安等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通力協作,依法加強管理,維護收購秩序。
四、精心做好安全儲糧工作
當前我省糧食倉容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隨著夏糧入庫,這一矛盾將進一步加劇。各地在做好夏糧收購工作的同時,要精心做好安全儲糧工作。挖掘現有倉儲設施潛力,充分利用社會上符合儲糧條件的閒置倉儲設施,儘量減少露天存糧。嚴格質量標準,防止劣質高水分糧食入倉。要動員糧食系統幹部職工發揚“寧流千滴汗,不壞一粒糧”的優良傳統,對不安全糧集中地區和倉儲設施條件差、社會倉庫儲糧多的地方進行重點防範,克服困難,確保儲糧安全。
五、加強糧食市場管理
各級政府要堅決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運輸、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維護好夏糧收購秩序。農村糧食收購只能由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承擔,嚴禁私商和其他企業、個人直接到農村收購糧食。國有農業企業、農墾企業只限於收購本企業直屬單位生產的糧食。糧食加工企業和飼料、飼養、醫藥等用糧單位,可委託產地國有糧食收儲企業收購原料用糧,但只限自用,不得倒賣。其他糧食經營企業和用糧單位所需糧食,須到縣以上糧食批發市場購買。要加強糧食批發市場管理,實行糧食批發準入制度。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直接到農村收購糧食和未經批准擅自進行糧食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查究,果斷懲處。對違反政策用低價收購農民糧食,再按保護價賣給國有糧食企業套取價差款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六、加強領導,確保夏糧收購工作順利進行
做好今年夏糧收購工作,既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改革順利進行的基礎條件。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夏糧收購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統籌安排,精心組織。要幫助基層及時解決收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和動員民眾向國家交售好糧。要切實做好工作,嚴禁在夏糧收購期間代扣農業稅以外的款項,以減輕農民負擔。要協調各有關部門,認真擔負起各自的職責,確保夏糧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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