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2008年3月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8〕9號印發《陝西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該《方案》分總體思路;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考核程式;獎懲措施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8〕9號
  • 印發時間:2008年3月7日
通知,實施方案,

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
陝政發〔2008〕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精神,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省環保局結合我省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了《陝西省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方案》、《陝西省單位GDP能耗監測體系實施方案》、《陝西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三個方案”》和《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陝西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以下簡稱“三個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建立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全省上下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採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完成“十一五”末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學需氧量分別削減12%和10.1%的目標還很艱巨。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以下簡稱“三個體系”),是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三個體系”的重要意義,按照“三個方案”和“三個辦法”的要求,抓緊推進“三個體系”建設,為全面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奠定基礎。
二、紮實做好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基礎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節能減排統計制度。省統計局要加快制訂節能減排統計制度,完善統計調查表、核算方案、數據評估辦法等配套措施。同時,要指導幫助有關部門、行業協會、能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好各項節能減排指標統計工作。二是加強節能減排統計業務建設。有關職能部門要抓緊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和減排數據採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節能減排統計信息系統。三是各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單位要依法履行統計義務。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單位要全面加強節能減排計量、記錄和統計,從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如實提供統計資料,按時報送數據。
三、嚴格執行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各項規定。要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保證各項數據真實、準確。要嚴肅查處節能減排考核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嚴禁隨意修改統計數據,杜絕謊報、瞞報和不報行為,確保監測質量和考核工作客觀、公正和嚴肅。要嚴格執行節能減排考核工作紀律,對列入考核範圍的節能減排指標(此次對《陝西省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實施方案》個別考核指標進行了修訂完善),未經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環保局審定,各設區市政府不得擅自公布。各級發展改革、環保等部門要嚴格按照統計數據搞好節能減排考核,按照方案和辦法,對各市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節能減排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嚴格執行問責制。
四、切實加強對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工作的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三個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安排,落實責任,儘快建立並發揮“三個體系”作用。各設區市政府要對本地“三個體系”建設負總責,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大資金投入,保證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等省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密切協作配合,加強指導監督,跟蹤掌握動態,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宣傳“三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發揮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作用,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節能減排工作的良好氛圍。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七日

實施方案

陝西省單位GDP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
一、總體思路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強化政府和企業責任,發揮節能政策指揮棒作用,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設區市政府和省政府確定的“200戶”重點用能企業。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落實節能措施情況。
(三)考核方法。採用量化辦法,相應設定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省發展改革委制訂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分別依據省統計局核定的地區能耗指標和省發展改革委認可的企業節能指標,計算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超額完成指標的適當加分。節能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是對各地區、各重點用能企業落實節能措施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均為未完成等級。具體考核計分方法見附屬檔案。
三、考核程式
(一)每年1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全省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綜合考慮各設區市、各企業實際,確定各地區、各企業的年度節能目標。
(二)每年2月底前,各設區市政府將上年度本地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以下簡稱節能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監察廳、省人事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工交辦等部門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地區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於每年5月底前報省政府。對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由省節能辦向社會公告。
(三)“200戶”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的我省21戶重點用能企業(以下簡稱“千家企業”)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實施,中央企業和省國資委監管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中省企業)由省工交辦負責組織實施,其他企業按屬地原則由各設區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千家企業”向省發展改革委提交報告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中省企業向省工交辦提交報告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其他企業向所在地市級節能主管部門提交報告同時抄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交辦、所在地市級節能主管部門分別組織以社會各界專家為主的評估組,對所考核企業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核查,並於每年3月底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省節能辦和省發展改革委。“200戶”重點用能企業節能情況評價考核結果由省節能辦審核匯總後,向社會公告。
四、獎懲措施
(一)對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依照《關於各市(區)和省直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試行辦法》等規定,作為對設區市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
(二)對考核等級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的設區市政府進行表彰獎勵,對超額完成的予以50萬元獎勵。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設區市政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省上暫停對該地區除鼓勵類外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准和審批。
(三)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設區市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省發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評價考核結果為超額完成和完成等級的企業,由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同時加大對企業節能項目的投資支持力度,對超額完成的前10名企業各獎勵10萬元、10名以後的各獎勵5萬元。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核准和審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限期整改。對“200戶”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評價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
(五)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附表:1.設區市級人民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略)
2.“200戶”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計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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