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安局

阿壩州公安局是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州公安機關的最高領導和指揮機關,按照“指導、服務、管理、實戰”的工作職責,負責全州治安行政管理,擔負部分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其職責,主要領導,領導名單,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省公安廳有關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州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監督全州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負責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研判,建設完善社會治安預測、預警機制,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廳科學決策提供翔實的情報信息依據。
(三)組織和指導全州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及民警教育培訓、指導公安宣傳工作。
(四)指導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預防和偵查工作,組織參與重大案件偵察,打擊處理跨地區重大違法犯罪活動。
(五)組織指揮全州實施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六)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全州治安管理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八)指導全州公安警衛業務工作,組織對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重要場所和設施的警衛、保衛。
(九)指導、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指導全州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州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一)指導、檢查全州公安機關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員執行刑罰,指導對被宣判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指導、組織全州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實施全州公安裝備基礎設施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監督管理計算機網際網路。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保組織工作。
(十四)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
(十五)指導、管理九黃機場空防安全工作。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內設機構及其職責

政治部:主抓全州隊伍建設、公安管理教育及政治思想工作;承辦全州公安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表彰獎勵,公安宣傳;參與幹部考察和幹部協管;承辦局機關幹部任免、黨務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紀委:負責對民警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警務督察、警示教育,隊伍管理教育。
警令部(指揮中心):掌握全州公安業務工作情況,指導全州公安業務工作;承辦全局性會議、檔案;承擔110警務工作的協調、指揮、調度;負責機要保密、檔案收發、檔案管理、文秘、信訪接待、督辦督查等事項。
科技信息通信處(公安信息中心):組織和指導公安科技工作,為全州公安機關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及完成警(保)衛提供通信保障;建設、維護全州公安信息網;維護公安計算機安全。
出入境管理處:管理公民出入國境事宜;受理、查處涉外案件,受理外國人及港澳台胞相關事宜;根據授權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法制處(直屬公安分局):查處跨縣域有爭議的案件;負責州公安局法律文書的審核;承辦強制戒毒、勞動教養等相關事宜;承辦縣級公安機關行政複議案件的裁定和州公安局警告、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審核裁決等事項;製作、規範、管理全州公安機關法律文書;對州公安局規範性檔案進行依法審核;對全州公安機關實施執法檢查,糾正違規、違法行為;承擔法制宣傳和法律諮詢;代表州公安局應訴、聽證和承擔國家賠償;負責州勞動教養委員會日常工作職能。
行政裝備財務處:管理全州公安警務裝備、警用車輛及服裝;承辦全州公安機關基本建設等相關事項;承辦財政預算;負責州公安局機關民警工資、福利的發放及財物管理,機關事務管理,接待等事項。
國保支隊:維護全州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掌握敵社情動態;進行相關案件偵察;開展反顛覆、反分裂、反邪教組織及非法組織活動工作等。
經偵支隊:打擊經濟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參與規範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指導縣級公安機關經偵業務;指導經濟、金融部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經濟領域犯罪活動的安全防範;承擔經偵“210”陣地控制等。
治安(騎警)支隊(警衛處):指導草原騎警、巡警和派出所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完成州內等級安全保衛任務;指導全州公安機關治安管理業務;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安全保衛及保全服務工作;指導治安案件查處;承辦治安行政許可等。
監管支隊:指導全州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工作。
刑警支隊:組織和指導全州刑事偵察工作,組織刑偵業務培訓;組織或參與全州重大犯罪案件及跨縣、區作案的重大案件的偵破;為全州公安機關提供刑事技術指導和服務,承擔重大疑難物證的分析鑑定;負責全州刑事犯罪信息、資料的管理和運用等。
反恐防暴支隊:制定全州反恐防暴和處置突發性事件預案;處置重大暴力恐怖活動和突發性事件;組織指導和參與暴力恐怖案件和突發事件的偵查;組織開展反暴力恐怖和處突訓練和研究;完成其他急難險重任務。
禁毒緝毒支隊:參與緝毒及毒品案件偵破;管理易製毒化學品;指導全州禁毒、緝毒和強制戒毒業務;打擊處理涉毒案件;開展禁毒宣傳;承擔州禁毒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組織創建“無毒州”活動相關工作。
行動技術支隊:加強行動技術建設,參與處置重大事件及查辦重大案件;實施行動技術偵察;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公共信息網路監察支隊:實施公共信息網路的監察與管理;打擊網際網路上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網咖及區域網路;發布計算機病毒預警;維護公共信息網路安全。
交警支隊:負責交通安全及車輛管理;參與交通管理執勤和交通事故處理;實施交通開道;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承辦交通安全及車輛管理許可事項。
機場公安分局:負責九黃機場安全及空防工作,查辦發生在機場及領域內的案(事)件;承擔相關安全、警衛、警戒、防範任務;指導機場公司安全保衛工作。
州看守所(州行政拘留所):承擔法律賦予的看守、拘留任務。
強制戒毒所:依法實施強制戒毒,組織自願戒毒工作。
州公安校(警官培訓中心):組織實施民警教育培(集)訓和警銜晉升培訓。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及黨務工作;指導各黨支部工作;指導州公安局機關工、青、婦工作。
局工會:維護民警職工權益;組織工會活動及其它公益活動;參與民主決策。
機關團委:開展機關團組織工作;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健康向上的活動;參與民主決策。
婦委會:開展婦女工作;組織女職工學習、培訓;組織健康向上的活動;參與民主決策。
行政後勤服務中心: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管理民警接待站、局機關車隊及車輛,負責機關保全人員的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消防支隊:依照《消防法》主管全州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檢查;組織消防防範,消防救災,查處火災事故、案件;監督審查消防設施的建設規劃;審查驗收消防安全技術標準;開展消防宣傳;管理消防隊伍,指導義務消防隊管理,承辦消防許可。
森林公安分局:保衛全州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各類涉林案件,承辦法律授權的林政許可,指導全州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主要領導

領導名單

黨委書記、局長:鄧文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桂元。
黨委委員、副局長:范正剛。
黨委委員、副局長:鄭祖全。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三郎。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楊國召。

領導分工

鄧文國: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政治部、紀委、公安校、聯繫武警阿壩州支隊。
王桂元: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指揮中心)、治安管理支隊(含騎警巡警支隊)、消防支隊、警衛處、科技信息處、裝備財務處、九黃機場分局、強制戒毒所、“三基辦”、保全服務公司。
范正剛: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刑警支隊、交警支隊、經偵支隊、禁毒緝毒支隊、法制處、林業公安分局。
鄭祖全: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保支隊、行動技術支隊、公共信息網路監察支隊、監管支隊、反恐防暴支隊、出入境管理處、州看守所。
三郎:主持紀委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工作。
楊國召:主持政治部工作,負責全州公安政治工作和局機關黨的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治、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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