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區公安局

哈爾濱市公安局阿城分局成立於1945年10月,於2006年8月因阿城撤市變區,變更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公安局。阿城區公安局在撤市變區過渡期內仍按區政府工作機構管理,為正處級建制單位,下設機構40個(其中內設科室5個,下設科所隊15個,派出機構20個)。下設機構中,副處級單位6個,正科級單位65個(含指揮中心、刑警、交警、巡警下設的28個科、中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城區公安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成立時間:1945年10月
  • 位置:哈爾濱市
單位簡介,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哈爾濱市公安局阿城公安分局成立於1945年10月,於2006年8月,阿城撤市變區。阿城區公安局在撤市變區過渡期內仍按區政府工作機構管理,為正處級建制單位,下設機構40個(其中內設科室5個,下設科所隊15個,派出機構20個)。下設機構中,副處級單位6個,正科級單位65個(含指揮中心、刑警、交警、巡警下設的28個科、中隊)。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檢查。
(二)分析研究全區社會治安狀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查處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協調查處跨地區重大案件。
(四)組織實施全區禁毒工作,承擔阿城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職能。
(五)負責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查處“法輪功”等邪教組織。
(六)負責全區的治安巡察和防範控制,打擊各種暴力恐怖活動,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危害社會治安的突發事件。
(七)負責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和治安聯防工作。
(八)負責對社會治安、戶籍及居民身份證、國籍和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所管理工作,指導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工作。
(十)負責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來阿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全區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對機動車輛和駕駛員進行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十三)負責消防監督,組織實施消防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五)負責負責我局行政訴訟、案件審核和執法檢查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開展森林保衛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和綜合指導公安政治工作、組織人事管理、教育訓練、對內對外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全局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
(十九)負責公安裝備、機關後勤保障、控告申訴、文秘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區公安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公安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擬定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區刑事案件的立案偵察工作,防範、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包括經濟領域的嚴重犯罪)活動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負責全區巡邏、治安、交通、消防、經保、警衛、預審、看守、人口、出入境管理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管理等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局內設機構職責

1.政治處
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安機關的組織人事、教育訓練、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公安宣傳、工作目標考評、黨組織建設、群團工作和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2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是負責受理民眾對公安機關和民警的控告申訴、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內部審計監督、警務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受理民眾對公安機關及公安民警的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工作。
3.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民眾報警求助的受理處置,綜合調研、指揮調度、情報信息、綜合研判。
4.財務裝備科
主要職責是管理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負責區公安局的基建、房產、後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
5.法制科
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安機關法制建設、法制調研、執法檢查;負責公安機關行政案件的覆核、複議、訴訟;負責區公安局辦理案件的審核把關。
下屬大隊
刑事偵查大隊職能
1、組織、指揮、指導、協調和參與偵辦全區影響大、危害嚴重的刑事案件及跨區域系列案件;
2、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直接緝捕重點在逃人員;
3、負責全區有組織犯罪的立案偵查,組織偵辦全區有影響、案情重大、情況複雜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和跨區域犯罪集團案件,指導全區刑偵部門打擊惡勢力團伙犯罪工作。
交警大隊職能
1、負責對全區轄區內機動車進行管理。負責辦理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負責辦理行政轄區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發放機動車合格證;負責機動車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對全區轄區內駕駛人進行管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考驗、發證工作;負責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審驗、補證、換證、註銷業務;負責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全區路政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停車場規劃、審批和建築項目停車場配建登記管理;負責危險品運輸車管理,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發放超長、超寬證和特許通行證,教練車線路和公交、長途車線路與站點審批;大型施工、大型活動及占、挖道、封閉道路審批和調整交通流量工作。
4、負責對全區路面交通進行管理。負責勘查、監測、監視交通流量,調動警力進行機動巡邏、交通指揮和交通疏導。
5、負責對全區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處理,委託痕跡鑑定、車損評估、車輛安全性能鑑定、屍體檢驗和傷殘鑑定等;對交通事故上訪案件進行複查;負責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工作。
6、負責對全區交通違法犯罪進行打擊。依法處理各種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偵辦交通肇事案件。
7、負責對交通事故報警服務台進行管理。
8、負責對全區交通標誌、設施的規劃、建設進行管理。全區建成區內交通監控系統、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護欄等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工作。
9、面向社會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10、負責對全區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和專項治理行動。協調全區各部門進行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及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和階段性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11、在交通執法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進行先期處置。
巡警大隊職能
1、負責全區重點街道和複雜區域路面治安巡邏和防控、打擊犯罪任務;
2、負責重大活動、重要節日、大型文體活動的安全警戒任務;
3、負責在巡邏、防控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犯罪案件的偵辦和查處;
4、負責對全局巡邏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考核。
治安大隊職能
1、負責集會遊行示威審批;
2、負責全區遺失物品掛失、送交、查找、返還工作;
3、對全區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取締在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犯罪行為,監督整改安全隱患;
4、負責全區旅館業、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審核、制證工作,負責公章刻制業、保全培訓機構《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
5、指導管理全市的保全服務業;
經偵大隊職能
1、負責偵辦經濟犯罪案件;
2、負責偵辦涉外經濟犯罪案件;
3、負責偵辦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和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禁毒大隊職能
1、承擔哈爾濱市阿城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能。
2、打擊涉毒違法犯罪活動。
3、審核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履行報批程式;受理第一類易製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核發運輸許可證;
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職能
1、負責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違法犯罪行為;
2、負責針對信息網路和主要違法犯罪活動在信息網路中實施的違法犯罪案件偵察和利用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協查工作;
3、負責網際網路上網超過100台的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路安全審核、日常檢查和網際網路用戶備案、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以及機房建設安全審核、驗收等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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