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語音譯,意為“承擔賦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領主制度下,作為領主的屬民,承擔各種賦役。清譯作“所屬之人”、“所屬旗人”。分為兩種,向大領主承擔賦役的小領主,亦可以此稱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向領主承擔賦役的阿拉特(平民),人身隸屬於領主,不許逃亡,為蒙古封建社會的基本生產階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勒巴圖
- 類型:蒙古封建領主制社會中的平民等級之一
清代視蒙古平民與僧俗封建主的具體隸屬關係,分為阿勒巴圖(箭丁)、哈木濟勒嘎(隨丁)、沙比那爾(廟丁)。在僧俗封建主統治下,一切賦役皆由其承擔,十分沉重,既要服兵役,自帶馬匹、裝備,守衛邊境,支援戰爭,又要承擔驛站的勞役,維持驛遞交通線,無償供應,過往官員及軍人的食宿;而且還要向領主服貢役,遇有進貢、會盟、移營、嫁娶諸事,皆向阿勒巴圖索取,甚至封建主被罰款和欠債也要由其償還。阿勒巴圖可因擔任旗內的官職,或因作戰、服役、輸財有功得免除賦役負擔而提高其社會、經濟地位,成為阿勒巴圖中的特殊階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