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蘇辦事大臣

阿克蘇辦事大臣

官名。清代派駐阿克蘇城的軍政長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 置辦事大臣一人,乾隆三十二年並隸烏什,其辦事大臣也移駐烏什。乾隆四十四年移烏什領隊大臣一人駐阿克蘇。嘉慶二年(1797) 分立專城, 復置辦事大臣一人。其屬設章京、筆帖式等分辦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克蘇辦事大臣
  • 朝代:清代
官名。清代派駐阿克蘇城的軍政長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 置辦事大臣一人,乾隆三十二年並隸烏什,其辦事大臣也移駐烏什。乾隆四十四年移烏什領隊大臣一人駐阿克蘇。嘉慶二年(1797) 分立專城, 復置辦事大臣一人。其屬設章京、筆帖式等分辦事務。
原銜兼任:辦事大臣的身份
新疆軍府體制中,只有伊犁將軍烏魯木齊都統屬於職、銜一致的實職官員,在武職官員中列從一品,其他各地的辦事大臣、領隊大臣均屬於臨時派遣、原銜兼任的官缺。這些官缺在《清會典》中有明確規定,並有相應的養廉銀。但新疆的這些“大臣”,包括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領隊大臣等都沒有明確品級,也沒有納入清代官員九品十八級之列,而是由中央各部院官員、內地各省的布政使、按察使,或八旗副都統、侍衛等官員,以原銜兼任,一般不低於三品。至於什麼樣的官員可以出任哪個城的辦事大臣,則沒有統一規定,完全在中央的掌握之中。同一城的辦事大臣可由各部侍郎、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八旗副都統、綠營總兵等出任,甚至一、二、三等侍衛均可出任;而同一職銜的官員,可任參贊大臣,也可任辦事大臣、領隊大臣。而且,出任辦事大臣的滿洲官員常常因為在內地任職時,因犯錯誤遭到革職、降級後,被重新任用,賞帶副都統銜或以侍衛身份,前往新疆任職。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吏部尚書永貴因坐事被革職,以三品頂戴身份派往烏什辦事。嘉慶二十年(1815),山東巡撫同興因虧空被革職謫戍盛京,次年被授三等侍衛,出任古城領隊大臣,後轉任阿克蘇辦事大臣。嘉慶時期的喀什參贊大臣斌靜,原為黑龍江將軍嘉慶十八年(1813)坐事革職,二十二年出任葉爾羌辦事大臣,次年任喀什噶爾參贊大臣。
讓有過錯的八旗滿洲官員出任南疆辦事大臣是乾隆時期開始形成的制度,這種做法既可以表示對犯錯誤官員略施薄懲之意,又可以保證中央有充足的官員派往新疆。同時,實際為犯錯誤的八旗官員提供了一個廣闊的迴旋餘地。被派往西北辦事者,期滿後大多都會獲授副都統等八旗職銜,重獲被任用的機會。而且,自嘉慶末期開始,以“侍衛”之銜派任辦事大臣的官員數量增多,表明皇帝更願意把新疆事務的管理交給最親信的八旗將領,而不用通過任何中間機構,或者以此表明皇帝在直接管理新疆事務。
這種原銜兼任的制度,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參贊大臣和辦事大臣之間的統轄關係。南疆雖設總理回疆事務的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名義上可以節制南疆八城的辦事大臣,但由於參贊大臣也是臨時差遣,因此其實際地位與辦事大臣往往不相上下。如乾隆三十年的參贊大臣納世通,原銜為工部右侍郎、鑲黃旗漢軍副都統,分別為文、武正二品。同時,葉爾羌辦事大臣的額爾景額,原任副都統,與納世通同為正二品。阿克蘇辦事大臣卞塔海,原任盛京禮部侍郎,也為正二品。甚至經常會出現辦事大臣地位高於參贊大臣的情況。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乾隆帝貴妃之侄高朴以兵部侍郎之職出任葉爾羌辦事大臣,而當時任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的是名不見經傳的雅德,由刑部侍郎派任。顯然,雅德對高朴很難形成什麼制約。
在原銜兼任制度下,伊犁將軍、參贊大臣和辦事大臣之間不是上下級關係,無法掌握對這些大臣的考核與管理。只有遇到民變、叛亂等緊急事務,全疆需要統一協調行動時,伊犁將軍和參贊大臣的“節制”權才能體現出來。至於平時日常軍政事務的管理,則屬於有名無實,“節而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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