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簡稱GATT)是在布雷頓森林協定中規範,為了促進自由貿易發展的國際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 
  • 外文名: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 簡稱:GATT
背景,沿革,差異,

背景

1930年代正值經濟大蕭條時期,“貿易保護主義”作為造成二戰的原因之一。此時也被提出反省,使得更加順暢的國際貿易能夠實現。在1944年布雷頓森林協定的框架下,再加上國際貨幣基金(IMF)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的協助,許多國家在1947年10月簽署了GATT,並在隔年(1948年)正式生效。
GATT的原則是自由(GATT第11條:將貿易限制措施轉為關稅,以及降低關稅稅率)、無差別(最惠國待遇、本國民待遇)、多元化,必須在這三項原則下進行自由貿易往來。

沿革

第一個版本的GATT,在1948年由澳大利亞、比利時、巴西、緬甸、加拿大、錫蘭、智利、中華民國、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國、印度、黎巴嫩、盧森堡、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荷蘭、敘利亞、南羅德西亞、南非共和國、英國和美國共23個國家共同簽署。
1994年GATT進行更新(GATT 1994),其中包含了簽約成員國的新定條約。最值得一提的是設立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在1995年1月1日,75個GATT的簽約國和歐洲共同體成為了WTO的創始成員。其他52個GATT成員國在隨後兩年內陸續重新加入WTO(最後一個是剛果,在1997年加入)。
自從成立WTO以來,共有21個非GATT成員國新加入到WTO,以及28個目前還在協商階段的國家。原始的GATT成員國中,僅有南斯拉夫未重新加入WTO。

差異

GATT和WTO的差異
GATT是由各個國家共同制定的規則,而WTO則是一個制度體系。WTO將其協定的領域從單純的物品貿易,延伸至服務業和智慧財產權方面。
貿易談判
GATT成員國有時會協調適用於所有國家的新貿易規範。每一次的規範被稱為“回合”(Round)。通常每一次的協調都包含了降低關稅,這也經常包含了許多針對單一產品的特別待遇。
日內瓦回合(1948年):23國
安錫回合(1949年):13國
托奇回合(1951年):38國
日內瓦第四回合(1956年):26國
迪隆回合(1962年):26國,內容主要為降低關稅。以美國次長C·道格拉斯·迪隆命名。
甘迺迪回合(1967年):62國。進行全面性的降低關稅,與過往是分別針對各個商品不同。此外,這也是反傾銷政策首次被提出。
東京回合(1979年):102國。降低免關稅的門檻、減低大量製造商品的關稅,此外也對GATT系統進行修正和擴張。
烏拉圭回合(1986年):125國。建立了世界貿易組織來取代GATT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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