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

《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是為了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5月20日,《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5月20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
  • 發布機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 發布日期:2016年5月20日
  • 實施日期:2016年5月20日
審議通過,意見印發,意見解讀,意見解讀,

審議通過

2016年5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
習近平強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本質是一場改革,要用改革的辦法推進結構調整,為提高供給質量激發內生動力、營造外部環境。各地區各部門要把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擺上重要位置,堅定改革信心,突出問題導向,加強分類指導,注重精準施策,提高改革效應,放大制度優勢。
會議強調,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要著眼於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保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要增強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嚴格執法監督,解決執法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印發

2016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提出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保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全面建設法治公安,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意見解讀

《意見》指出,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基礎性地位,要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總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為推動力,以解決執法問題為導向,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忠實履行法定職責,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意見》明確,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確保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執法為民,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堅持依法推進,遵循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堅持改革創新,全面落實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任務。同時,明確了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八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在完善執法制度機制方面,細化執法標準和指引,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備、可操作的執法指引;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堅持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瑕疵證據補強的範圍、程式及標準;健全公安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制度措施,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法律要求等。
在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方面,強化執法質量管控,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全面實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當事人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舉報投訴事項的受理處置、核查督辦、結果反饋工作機制,完善公安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等。
在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方面,完善省區市公安機關統一套用的執法辦案信息系統,除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的以外,全面實現網上辦案;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全面推行現場執法活動視音頻記錄製度;打造“陽光警務”,最佳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
在提升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方面,強化法治思維養成教育,加強對領導幹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決策情況的考核監督;加強執法能力培訓,實行法律要求與實戰套用相結合的執法培訓模式,強化一線執法民警現場處置、調查取證及武器、警械使用等方面的實戰模擬訓練;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制度,執法勤務警員實行執法資格管理制度等。
《意見》還明確,推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相關立法,推動完善公安組織管理和相關刑事及公安行政管理立法;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全面實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法律風險評估機制,實行法律顧問制度;推進行政審批改革,改進行政管理模式,規範執法視窗服務;加強執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權益維護機制,創造良好執法環境,支持、保障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等。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建設法治公安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共同研究解決工作銜接中的問題,組織、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支持、幫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為公安機關依法、高效履職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主動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爭取人民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為公安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意見解讀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公安部負責人就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如何認識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義及作用?
答: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在整個公安工作中居於全局性、基礎性地位,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踐行者、推動者、保障者,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關係職責任務的依法履行和國家法律的有效實施,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事關憲法法律權威和社會公平正義,事關政府法治形象和執法公信力。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的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發揮公安機關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生力軍作用,切實履行好黨和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
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迫切需要著力建設與之相適應的法治公安,不斷增強公安機關依法履職能力。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堅持不懈、持之以恆地狠抓執法規範化建設,無論是在法治觀念、民眾觀念和執法理念、執法能力上,還是在權力運行、管理監督和執法質量、執法公信力上都有了明顯提高,廣大公安民警牢記使命、忠實履職,湧現出了以吳春忠、崔光日、汪勇、買買提江·托乎尼亞孜等為代表的一批執法為民先進典型,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我們也清醒看到,與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新形勢新任務相比,與黨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當前公安執法工作還存在很多不適應、不符合的地方,一些民警法治觀念不強、執法素養不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處理新情況新問題能力仍需進一步提升,執法標準、操作規程、管理監督等制度機制還不夠完善、嚴密,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等問題還時有發生,民眾反映強烈。為此,必須把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拿出一系列硬招、實招,在抓根治本、解決問題、破解難題上下功夫求實效,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建設法治公安,不斷提升公安機關的依法履職能力和執法公信力。
問: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
答:黨中央高度重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政法機關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確要求公安機關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發揮生力軍作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公安部認真總結近年來執法規範化建設的經驗做法,全面檢視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在深入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形成了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今年5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意見》並發表重要講話,明確了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公安執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意見》對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標誌著法治公安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一是踐行為民理念。強調遵循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要求每一名民警都要內植於心、外踐於行,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始終站在人民的立場,體現人民的意志,落實為民的要求,維護人民的利益。二是著力構建體系。著眼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構建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規範的執法辦案體系、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實戰的執法培訓體系、有力的執法保障體系,實現執法隊伍專業化、執法行為標準化、執法管理系統化、執法流程信息化。三是規範執法行為。圍繞公安執法中的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就規範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執法行為和執法決策、執法監督、責任追究機制等,提出一系列加強和改進的具體措施,保證執法工作始終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四是強化能力建設。強調抓住領導幹部“關鍵少數”和基層一線執法主體,建立健全常態化執法教育培訓機制,實行法律要求與實戰套用相結合執法培訓模式,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穩定、治理社會的能力。五是營造法治環境。在嚴格要求內部的同時,針對影響和制約公安執法工作的一些外部因素,就加強執法保障、創造良好執法環境等提出明確要求,支持保障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公安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據此,《意見》提出了八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包括推進公安重點立法、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完善執法制度機制、改進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提升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加強綜合保障等50多項具體措施。
問:在具體的執法活動和案件辦理中怎樣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
答:公安機關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就是要堅持把維護最廣大人民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民眾滿意作為根本標準,把人民民眾對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期待和要求落實到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努力讓人民民眾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公安機關在民眾中工作,公安民警在鏡頭前執法。實踐證明,公安執法工作做得好,一定能維護人民利益,也會贏得民眾口碑,反之,則傷害民眾感情甚至損害民眾權益,民眾就會有意見,執法活動就會缺乏公信力。在具體執法活動和案件辦理中,公安機關每個警種、每個部門和每一名民警,都要牢固樹立並忠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堅決維護好人民民眾利益,當好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形象代言人。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不枉不縱,確保法律的嚴格有效實施。二要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時限和程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確保執法權力在法治軌道內規範運行。三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民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四要堅持理性平和、文明熱情,注重方式方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問:《意見》在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確保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是衡量公安機關偵查辦案能力的重要標誌,也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一是完善執法辦案機制。持續完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特別是細化辦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健全與檢法機關追訴定罪標準相協調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加強刑事訴訟的銜接。完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執行,進一步規範偵查措施的使用。推行重大疑難案件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主動接受法律監督。二是強化依法規範取證。適應證據裁判規則要求,堅持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進一步增強科學取證能力,健全常見、多發和重大案件的證據收集、固定工作指引,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瑕疵證據補強的範圍、程式及標準,逐步實行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違法行為人全程錄音錄像制度,提高民警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的能力水平,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三是健全人權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規範律師會見程式,完善預約會見制度,切實落實告知辯護律師案件情況、聽取辯護意見、接受律師申訴控告等法律要求。完善當事人權利救濟機制,健全舉報投訴事項的受理、核查、反饋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行政複議、刑事複議覆核、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
問:如何進一步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
答:《意見》從加強源頭防控、過程監督、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強化執法權力監督制約的一系列措施要求,通過建立系統化、實時化、常態化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實現對執法工作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一是嚴格源頭防控。落實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見,完善接報案登記、受案立案審查工作程式,實現接報案、受立案信息全要素網上記載流轉,落實受案立案工作責任制,加強對受立案環節的監督;深化法制員制度,進一步發揮基層一線執法勤務機構和派出所派駐配備的法制員的作用,負責對案件質量審核把關,建立起保障執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線。二是嚴格過程監督。全面實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重點執法環節統一審核,在審查起訴環節統一與檢察機關對接,這項工作已經在部分地方試點,效果已初步顯現,下步將進一步探索、完善;藉助信息化手段,全面實現網上辦案,並著力打造覆蓋接處警、現場執法到案件終結的整個執法環節的記錄機制,實現執法辦案全流程同步記錄、實時監督;最佳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建立生效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制度等措施,提高公安執法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三是嚴格責任追究。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式,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對民警違紀違法行為的督察機制,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對觸碰“高壓線”的事,一經查實,堅決嚴肅查處。
問:《意見》對於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直接面對民眾,隨著戶籍制度、居住證制度、駕考制度、中國“綠卡”制度等改革政策和方便民眾辦事創業、規範視窗單位建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進落實,讓廣大人民民眾有了更多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意見》圍繞依法規範、高效便民的總體要求,著眼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改進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一是明晰執法權責,按照職權法定、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行政執法權力和責任清單;推動完善戶籍、消防、監所、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重點領域立法,完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界定及處罰。二是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實行行政審批定期清理制度,對現有行政審批特別是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及時規範、清理。三是改進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學監管體制,強化事中監督檢查和事後責任追究;不斷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探索實行“網際網路+”模式,推行行政許可、備案類事項網上辦理;簡化行政事項辦理程式,推行“預約”、“一站式”等服務模式,努力為人民民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辦事服務。四是規範執法視窗服務,規範戶政、治安、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警種服務視窗民警的言語和行為,規範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
問:怎樣為公安機關規範執法創造良好條件和環境?
答: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離不開黨委和政府的堅強領導、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也離不開社會各界、廣大民眾的理解支持,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切實形成整體推進合力,營造良好執法環境。《意見》明確,各地黨委和政府要將公安機關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貫徹落實。加強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經費、裝備、人力等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權益維護機制,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職務;支持、保障公安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得指派公安民警參與法定職責之外的非警務活動,對違法指派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幹部責任,落實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改革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考核機制等。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要互相配合、加強溝通,共同研究解決工作銜接中的問題,組織、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支持幫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為公安機關依法高效履職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安機關感謝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及新聞媒體對公安執法工作的關心支持,同時也歡迎對我們進行監督和提出批評建議。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部署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咬定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目標提升履職能力,更好地擔負起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以強有力的措施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破解制約執法質量效果的難點問題,在廣大民眾關心、支持和監督下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始終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做到讓人民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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