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泉州台商投資區總體規劃(2010-2030)的批覆

你們《關於呈請審批泉州台商投資區總體規劃的請示》(泉台管〔2014〕87號)收悉。《泉州台商投資區總體規劃(2010-2030)》經多輪討論修改和完善提升,已按程式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市政府第20次市長辦公會議、第47次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並經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

泉州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泉州市城鄉規劃局:
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泉州台商投資區總體規劃(2010-2030)》(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泉州台商投資區是環泉州灣中心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將要建設成為“宜業、宜商、宜居、宜游”的濱水生態新城。規劃範圍:東至七一圍墾,西至洛陽江,南至泉州灣,北至福廈高速公路,包括秀塗港,陸域總面積約為200平方公里。規劃至2030年人口規模為70萬人,建設用地為83.41平方公里。
三、統籌城鄉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根據區域內不同片區的條件,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調整產業結構、合理安排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的要求,最佳化村鎮布局,構建“兩帶一心環八區”組團狀的空間布局結構。
四、堅持可持續發展。緊緊圍繞“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創業型宜居城市”目標積極穩妥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立足高站位,著眼高起點,逐步將其建成一個特色鮮明、環境優美、健康舒適的現代化台商投資密集區、有國際競爭力的高科技產業區、有山水特色的生態化園區。
五、加強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泉州台商投資區生態環境良好、自然人文資源豐富,應進一步加強對區域歷史遺存和百崎回族鄉民俗風情及自然環境的保護,因地制宜劃分各類保護協調區,確定規劃控制的指標和措施,形成“山、水、城、海、島”的自然生態格局。同時要加強江海湖岸邊的綠化和景觀建設,營造豐富多彩和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觀。
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要統籌安排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城市發展實際需要,分期實施市政道路、公路、鐵路、停車場和公交站場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過境市域重大基礎設施通道的控制與預留。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水水源、給水、排水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注意保護好水源,加強污水處理及河流的污水治理,確保人居環境質量。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七、改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加快城市醫療衛生、體育、教育、文化娛樂設施以及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完善城市功能。要將普通商品住房和公租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
八、依法嚴格實施。《總體規劃》是泉州台商投資區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要抓緊做好《總體規劃》以下各層次的規劃、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編制詳細規劃,加強監督,依法實施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總體規劃》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規劃確定的強制性內容,確需調整的,應按法定程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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