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制度的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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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印發

關於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制度的實施辦法
近日,吉林省減災委出台《關於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制度的實施辦法》,不斷完善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推動形成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合力,逐步建設省、市、縣三級重點監測預警信息化系統和監測預警信息報送制度,發揮社會、基層組織和民眾作用,提高我省自然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主要內容

《辦法》提出堅持三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綜合協調和部門聯動相結合。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統籌協調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有關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加強與自然災害有關監測部門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涉災預警信息工作,形成政府主導、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二是堅持分級負責和區域協同相結合。市(州)、縣(市)要分級做好本區域內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分級管理,落實責任,強化管理服務和資金保障,加強區域協同發展。各級自然災害監測部門承擔相關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工作,為防災減災提供服務。三是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前提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引導、支持科研單位、企業、基層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參與自然災害風險監測工作。
《辦法》主要分為四項內容,即建立健全自然災害分類監測和分級預警體系、建立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和報送制度、建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會商研判制度和健全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預警回響制度。在建立健全自然災害分類監測和分級預警體系方面,建立重特大災害應急加密觀測機制,提高自然災害預測預報水平,規範自然災害分級預警工作。在建立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和報送制度方面,按照“共建共享”原則,建設吉林省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化平台,實現自然災害監測信息互聯共享和評估預警信息聯合發布等功能,滿足國家、省、市、縣四級災害監測預警工作高效互聯互通的需要。在建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會商研判制度方面,開展重大自然災害快速綜合研判,密切關注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髮展全過程,及時組織有關監測部門匯總分析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對自然災害發生可能性及其影響範圍、損失影響和後續風險等開展快速綜合研判,形成報告並不斷更新。在健全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預警回響制度方面,最佳化完善本級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平台,構建基層預警信息發布服務體系,逐步解決預警“最後一公里”問題。細化本級自然災害預警回響措施,修訂完善本級應急預案,做好預警信息發布與應急回響啟動的銜接。
為保障《辦法》有效實施,省減災委將推動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更加重視自然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相應的綜合協調機制,細化配套措施,制定自然災害監測預警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具體措施和責任主體,切實發揮監測預警的作用,積極爭取資金,建立經費保障機制,支持建設符合信息化要求的應急管理綜合平台,配備相適應的設備和裝備,確保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能力符合自然災害防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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