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接入網際網路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接入網際網路管理的通知》在1999.12.0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接入網際網路管理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1999.12.01
  • 實施時間:1999.12.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隨著網際網路(Internet)在中國的普及和“政府上網”工程的深入開展,上網、建立主頁和網站的檢察院逐漸增多,對宣傳法制、密切檢察機關與人民民眾的聯繫,促進“檢務公開”,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為加強管理,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積極加入“政府上網”工程,建立各單位的主頁或網站。網際網路為信息傳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手段,傳播速度快、覆蓋範圍廣,具有高度的開放性和互動性。各級檢察院應當充分重視利用網際網路開展網上宣傳的重要性,積極加入“政府上網”工程,利用優惠條件,建立主頁或網站,加強網上宣傳,促進“檢務公開”,密切與人民民眾的聯繫。
二、加強管理,確保全全。上網、建立網站的安全保密工作需要符合[1998]高檢辦發第113號檔案規定。所有上網的計算機,不得同時與機關區域網路相聯,不得在上網的計算機中處理、存放涉密檔案和案件材料,不得利用電子郵件傳輸涉密檔案和案件材料;利用網際網路接收民眾舉報、控告、申訴的,應當將有關資料存入資料庫,由控申部門處理;不得使用檢察機關以外的伺服器存放民眾舉報信息;所有上網發布的信息,必須符合保密要求,準確、真實,並應及時更新與追加;建有網站的單位應採取必要的技術防範措施,保證網路安全。
三、為規範檢察機關網際網路域名體系,高檢院制訂了《檢察機關域名管理辦法》(附後),現下發執行。所有上網的檢察院都應當申請註冊一個域名。
四、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的主頁,應當有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國法治網的超連結。
五、高檢院政治部宣傳部負責網上宣傳管理。高檢院辦公廳信息技術室負責為各級檢察院提供網際網路接入、網站建設、網頁設計方面的技術諮詢與支持,郵政編碼:100726。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檢察機關域名管理辦法
一、為統一規範檢察機關網際網路域名體系,根據《政府域名規範建議》,特制訂本辦法。
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
七、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如需註銷域名,應當函告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信息技術室,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信息技術室負責註銷該域名,並停止對該域名的解析。
八、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如需變更域名、主機名或其IP位址,應當將新的域名、主機名及其IP位址,函告最高人民檢察院信息技術室,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信息技術室負責變更。
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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