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荒地
- 解釋:進行荒地開墾,就是開荒地
- 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主要荒地:宜農、宜林和宜牧荒地
什麼是開荒地,開荒地使用權,
什麼是開荒地
進行荒地開墾,就是開荒地。
開荒地使用權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 農民集體邊續使用其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已滿二十年的,就視為現使用者所有……
第五十九條 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