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附屬債務

長期附屬債務是資本債券與信用債券的合稱,屬於銀行附屬資本的一部分。
長期附屬債務本質還是債務,同時還可以被當做資本,因為它可以部分代替資本的職能,因為它有很顯著的四個特點:(1)可以同樣為固定資產籌集資金;(2)只有在存款人對盈利與資產的要求得到充分滿足之後,債權人才能取得利息和本金;(3)銀行一旦破產,損失先由附屬債務沖銷,再由保險公司或存款人承擔。(4)成本低,它的債務利息支付作為費用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沖減。
長期附屬資本也有一些弱點:(1)在沒有宣布破產之前,銀行不能用債務沖銷營業損失;(2)有固定期限,到期日或者到期前必須歸還或展期;(3)在緊急財務情況下可以推遲或者不付現金股利。這些都使得長期附屬債務代替股本增加了銀行破產的可能性。因此,只有期限在5年以上的附屬債務工具包括在附屬資本中,成為長期附屬債務,並且其比例最多只能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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