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李包裹運輸

簡稱行包運輸。鐵路行李是旅客憑有效客票託運的旅行必需品;鐵路包裹是由旅客列車運送或按客運速度辦理承運的貨物。
行包運輸一直是世界各國鐵路經營的業務。20世紀60年代以後,歐美等國和日本,由於公路運輸的發展和競爭,鐵路行包運輸量顯著下降。此後,各國鐵路採取了不同的改革措施,如實行集中化、合理化、集裝化運輸,將零擔貨物與行包合併運輸,成立獨立的行包運輸系統,開行行包郵政列車等多種運輸方式來發展行包運輸。
近年來,西歐國家和日本、澳大利亞、民主德國等國鐵路越來越多地採用電子計算機控制的行包自動化分揀輸送系統、托盤和輕便搬運車等;同時開設行包基點站,組織成組和整車運輸等,使行包運輸逐步走向現代化。
行包具有批量小、到站分散、種類繁多、性質複雜、運輸季節性波動大、包裝規格不一等特點,因而運輸組織工作複雜,作業環節多,需要較多的勞力、設備和機具,運輸成本高。
行包範圍中國準按行李運輸的物品限於旅客的旅行必需物品和文藝團體的服裝道具等。準按包裹運輸的物品分為三類:一類是報刊、雜誌及宣傳用的非賣品、新聞圖片等;二類是文化生活用品(具)及鮮活物品等;三類是少量急需的工農業產品、商品金銀珠寶、歷史文物等。旅客憑有效客票在乘車區間內可託運行李,每張客票託運行李不能超過兩次。承運同一到站的包裹,每一列車每一發貨單位只能託運一批,每批不能超過20件。行包每件的最大重量不能超過80公斤,體積不能小於0.01立方米。鐵路《國際旅客聯運協定》規定,憑一張客票託運的行李總重量一般不能超過100公斤,每件重量不能少於5公斤,也不能超過75公斤;包裹每件的重量不能少於5公斤,也不得超過165公斤。
為保證旅客(貨主)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危險品以及易於損壞、污染其他行包和設備的物品,均禁止按行包託運。
運到期限鐵路對行包運輸所規定的時間標準。在20世紀30年代前,中國鐵路行包運到期限的規定均由各鐵路局在所轄範圍內自行規定;30年代中期始在全國鐵路作出統一規定。目前行包的運到期限,按運價里程計算。行李從承運或旅客指定裝車日起,600公里以內為3日,601公里以上每增加600公里增加1日,不足600公里的尾數也按1日計算;包裹從承運日起,400公里以內為3日,401公里以上每增加400公里增加1日,不足400公里的尾數也按 1日計算。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計費時,全程按行李計算運到期限。由於自然災害或非鐵路責任發生的滯留時間,應加算在行李、包裹的運到期限內。由於鐵路責任而逾期,鐵路向旅客或收貨人支付規定的違約金。
基本運價中國鐵路行包的基本運價是根據鐵路運輸成本制定的。基本運價率是根據行包的種類,以每公斤公里的運價率和每5公斤為單位的裝卸費率為基礎,按照規定的運價區段,並採用遞遠遞減的辦法計算的。
中國鐵路行包的運價里程按鐵路客運運價里程表計算。行李按實際經路計算,包裹按最短經路計算,計費重量均以5公斤為單位。起碼計費里程:行李為 10公里,包裹為50公里。
作業組織鐵路行包運輸的作業組織包括傳送作業、中轉作業和到達作業。
傳送作業主要包括受理和承運、檢斤和計費、保管和裝車。旅客或發貨人在託運行包時,需向車站提出行包託運單,並按指定承運日期將符合運輸條件的行包搬入車站託運。車站根據託運單記載的內容驗收行包,檢斤計費,填寫票據;承運後的行包按方向、區段(到站)或車次分別妥善保管;裝車時,編制裝車清單,核對票貨,合理裝載,辦理交接。
中轉作業是將來自各方向需要經過一次或幾次中轉才能到達目的地的行包,按照運輸方案的要求,重新組織接續列車繼續運至到站。因此,行包中轉作業是一個按流向或到站進行分揀整理、卸而復裝的過程。
到達作業主要包括卸車、票據交接、貨物清點、保管、催領和交付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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