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壓反革命必須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

《鎮壓反革命必須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毛澤東1950年12月9日至1951年9月10日為中共中央起草的關於鎮壓反革命運動的6則重要指示。現收入《毛澤東選集》第5卷。(1)對鎮壓反革命分子,請注意打得穩,打得準,打得狠。(2)所謂打得穩,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準,就是不要殺錯。打得狠,就是要堅決殺掉一切應該殺的反動分子。(不應殺者,當然不殺)。(3)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要防止兩種偏向,即“勁頭不足”和“草率從事”。(4)處理反革命分子的刑事政策:除罪不至死應判有期或無期徒刑、或予管制監視者外,凡應殺分子,只殺有血債者,有引起民眾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強姦許多婦女、掠奪許多財產者,以及最嚴重的損害國家利益者;其餘,一律採取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緩刑期內強制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這樣的刑事政策意義重大,一可以避免犯錯誤;二可以獲得廣大社會人士的同情;三可以分化反革命勢力,徹底消滅反革命;四可以保存大批勞動力。(5)“緩期二年執行”的政策,決不應解釋為對於負有血債或有其他重大罪行人民要求處死的罪犯而不處死;對於罪大惡極民憤甚深非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必須處死。只對那些民憤不深,人民並不要求處死,但又犯有死罪者,方可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6)整個鎮壓反革命的工作必須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之下,一切公安機關和有關鎮壓反革命的機關的負責同志都必須和過去一樣堅決接受黨委的領導。這些指示,不僅勝利地指導全國鎮壓反革命運動,肅清反革命分子,鞏固了新中國的政權,而且也為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尤其刑事立法)奠定了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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