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坪縣環境保護局

鎮坪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6號),設立鎮坪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坪縣環境保護局
  • 隸屬部門:鎮坪縣人民政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附則,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和發放職責。
(三)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減排目標、環境監管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中、省、市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縣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對重大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組織監督實施省、市、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承擔全縣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對涉及全縣環境保護的政策規定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或審核全縣重大開發建設區域、綜合性規劃、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鎮、各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四)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廢氣、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重金屬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核和發放;負責危險廢物的轉移和監督管理。
(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生存環境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查處環境污染事故,調解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七)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八)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指導城、鎮建設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示範鎮村建設創建工作。
(九)負責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科技與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上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實施環境科技成果的交流與推廣;指導全縣清潔生產,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開展國內環境保護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依法對保護和改善環境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機關內設3個股室。
即:政辦股、環境管理與規劃股、自然生態保護股。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3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工勤人員(司機)1名。

其它事項

(一)管理環境保護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
(二)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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