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中證中票50指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銀華中證中票50指數債LO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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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華中證中票50指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銀華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華中證中票50指數債LOF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33.89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822
  • 成立日期:20121213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以實現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證中票50指數的成份券及其備選成份券、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短期融資券、回購、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資股票(含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權證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採用最優複製法,主要以標的指數的成份券構成基礎,綜合考慮跟蹤效果、操作風險等因素構成組合,並根據本基金資產規模、日常申贖情況、市場流動性以及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特性、交易慣例等情況,進行取整和最佳化,以保證對標的指數的有效跟蹤。
當預期成份券發生調整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市場流動性不足時,或因債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慣例等因素影響跟蹤標的指數效果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將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構建替代組合。由於本基金資產規模、日常申購贖回情況、市場流動性、債券交易特性及交易慣例等因素的影響,本基金組合中個券權重和券種與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券種間將存在差異。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力爭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指數編制規則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1、資產配置策略
為了實現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投標目標,本基金將以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投資於債券資產,又將其中的80%投資於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最優複製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在力求跟蹤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採取適當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調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縮小跟蹤誤差。
(1)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在建倉期內,將按照中證中票50債券指數各成份券構成,並綜合考慮本基金資產規模、市場流動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對其逐步買入。當遇到成份券流動性不足、價格嚴重偏離合理估值、單只成份券交易量不符合市場交易慣例等其他市場因素及預期標的指數的成份券即將調整或其他影響指數複製的因素時,本基金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個券權重和券種進行適當調整,以期在規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儘量縮小跟蹤誤差。
當基金規模過小時,根據債券市場成交慣例,基金可能只能購買部分成份券;當基金規模過大時,受到市場流動性和法規限制等影響,基金將從備選成份券中挑選替代債券或替代組合滿足跟蹤需求。
(2)債券投資組合的調整
①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指數化投資組合將定期根據所跟蹤的中證中票50債券指數對其成份券的調整而進行相應調整。
②不定期調整
1)當成份券發行量變動,本基金將根據指數的新構成進行相應調整;
2)本基金處理日常申購贖回時,資金量可能無法按照標的指數構成交易相應成份券。本基金將綜合考慮交易規模、交易慣例和成份券(或備選成份券)的流動性等因素,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3)若成份券遇到退市、流動性不足、法規限制或組合最佳化需要等情況,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最小化和投資者利益,決定部分持有現金或買入相關的替代性組合。
4)本基金將以一定倉位參與一二級市場套利交易、回購套利交易、個券套利交易和放大交易,以期減小基金運作的有關費用對指數跟蹤的影響。
③替代組合構建方法
由於定期和不定期的調整需求,基金管理人可構建替代組合。構建替代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與被替代債券久期、信用評級相似的原則,選擇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作為備選庫;
2)採用備選庫中各債券過去較長一段時間的歷史數據,分析其與被替代債券的相關性,選擇正相關度較高的債券進一步考察;
3)考察備選券的流動性,綜合流動性和相關度兩個指標挑選替代券,並使得替代組合與被替代債券的跟蹤誤差最小化。
④債券投資組合的最佳化
為更好地跟蹤指數走勢,基金管理人將採取適當方法對債券投資組合進行整體最佳化調整,如“久期盯住”、“比例盯住”等。
1)久期盯住
“久期盯住”策略是指投資組合久期與標的指數久期一致為目標,從而使得在收益率曲線平行移動的情況下,債券投資組合和標的指數走勢一致。
2)比例盯住
“比例盯住”具體又分為信用等級比例匹配和期限匹配兩部分:
信用等級匹配主要是考慮到不同信用評級的中票收益率波動情況的不一致。考慮各信用評級中票的權重,力爭基金組合各類型中票權重與標的指數分布相匹配,減少信用錯配的跟蹤誤差。
期限匹配是考慮各個期限的中票的權重,力爭基金組合各個期限段權重與標的指數分布相匹配,減少期限利差變動造成的跟蹤誤差。

收益分配原則

1、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其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選擇紅利再投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2、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5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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