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協定

銀協定是1933年倫敦世界經濟會議上由美國發動,後由包括中國在內的8個國家簽訂的關於白銀價格的協定。美國參議員基·畢特曼提出該協定草案,後經過部分修改,由澳大利亞、加拿大、美國、印度、中國、墨西哥、秘魯和西班牙8個國家簽字成立。協定具體規定了各個產銀國和大量存銀的國家出售和收購白銀的限額,試圖以此來共同穩定並提高當時世界市場上正在跌落的白銀價格。美國此舉的目的,是想操縱世界白銀價格,增加銀本位制國家對美國出口商品的購買力,從而緩和30年代初大蕭條造成的經濟停滯。

協定生效後,美國自己卻不遵守,在國內 “白銀集團” 的壓力下,它反而先後於1933年12月和1934年5月分別通過了 《白銀購入法》和《白銀法案》,實行禁止白銀出口、發行銀券和白銀收歸國有等政策,並大量收購國內外白銀以提高銀價,從而達到操縱世界白銀市場,迫使當時實行銀本位制的國家,特別是中國,進入美元集團的目的。通過提高銀價來刺激一些銀本位制國家的購買能力,以推銷美國過剩商品,轉嫁經濟危機。美國對外國白銀的掠奪,使白銀大量流入美國,中國等國的銀本位制無法維持,被迫改為依附於美國的法幣制度或其他類似的紙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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