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良根

金良根曾任嘉善縣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因在2014年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3萬餘元,構成受賄罪,被嘉善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在其任職期間,曾於2013年率隊赴永嘉縣水務集團交流考察,介紹企業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職務:黨委書記
  • 罪名:受賄罪
  • 刑期:六年
  • 判決時間:2014年11月
  • 沒收財產:2萬元
刑事判決,履職活動,

刑事判決

2014年11月21日,金良根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3萬餘元,被嘉善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萬元。

履職活動

2013年6月14日,金良根作為嘉善縣水務集團黨委書記,率隊赴永嘉縣水務集團交流考察。在座談會上,他介紹了嘉善水務集團近年來的工作成績、存在問題及未來發展規劃思路,雙方圍繞水務行業發展進行了經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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