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陽工程

金太陽工程

金太陽示範工程”是國家2009年開始實施的支持國內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項政策。“金太陽”工程是繼中國政府在3月出台對光電建築每瓦補貼20元政策之後的又一重大財政政策,將適時地推動中國光伏發電項目的發展。2013年1月初,利用廠房屋頂的20兆瓦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包頭稀土高新區風光機電園區開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太陽工程
  • 時間:2009年
  • 解釋: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項政策
  • 支持單位: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
工程簡介,背景介紹,扶持辦法,工程介紹,推廣意義,相關檔案,相關評論,清盤,

工程簡介

金太陽示範工程”是國家2009年開始實施的支持國內促進光伏發電產業技術進步和規模化發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一項政策.“金太陽”工程是繼中國政府在3月出台對光電建築每瓦補貼20元政策之後的又一重大財政政策,將適時地推動中國光伏發電項目的發展。

背景介紹

2009年7月21日,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通知》,決定綜合採取財政補助、科技支持和市場拉動方式,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三部委計畫在2-3年內,採取財政補助方式支持不低於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範項目,據估算,國家將為此投入約100億元財政資金。 實際09年支持約300MW,10年約支持200MW,11年支持約7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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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財政補助項目中,曾出現過企業和地方政府為爭取補助資金而虛報項目,為降低成本而犧牲質量的現象。在剛剛起步的金太陽工程中,有業內人士擔心,光伏企業會利用政策漏洞,使用質量較低的庫存電池建設光伏電站並申報財政補貼。
金融危機爆發前,一些光伏企業為爭搶緊俏的多晶矽原材料,採購了部分純度較低的多晶矽,生產出的光伏電池組件不符合出口要求,積壓在倉庫內。而在三部委出台的《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指出金太陽項目要按照CNCA/CTS CNCA/CTS 0004-2010併網光伏發電系統工程驗收基本要求進行驗收,此技術標準明確規定了光伏發電系統的建設質量標準和驗收程式,為我國金太陽項目的建設質量提出了明確要求。此技術標準為北京鑒衡認證中心起草,因此國內金太陽項目業主基本均委託其進行驗收測試

扶持辦法

重點扶持用電側併網光伏,對併網光伏發電項目,原則上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給予補助;其中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系統按總投資的70%給予補助;對於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和基礎能力建設項目,主要通過貼息和補助的方式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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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個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不低於300kWp、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運行期不少於20年的,屬於國家財政補助的項目範圍內。
另外政策也規定,併網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總資產應不少於1億元,項檔案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30%。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除對具體的發電工程實行補助之外,光伏發電關鍵技術產業化示範項目以及標準制定,也被列入補貼的範疇之內。其中就包括了矽材料提純、控制逆變器、併網運行等關鍵技術產業化項目,以及太陽能資源評價、光伏發電產品及併網技術標準、規範制定和檢測認證體系建設等。

工程介紹

2013年1月初,利用廠房屋頂的20兆瓦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包頭稀土高新區風光機電園區開工。
該項目是國家2012年第二批金太陽示範項目,選用漢能控股集團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薄膜太陽能光伏組件塊,總投資1.98億元,其中國家財政補貼1.1億元,企業自籌5580萬元,銀行貸款2720萬元。項目建成後,年發電量可達2461.59萬千瓦時,年售電收入1100萬元,年繳稅金200萬元。
內蒙古移動充分利用內蒙古地區的優越地理和自然資源條件,通過與中興能源公司合作,並採用契約能源管理方式,按照國家“金太陽示範”項目標準,在107個基站建設了風光互補供電系統,容量為0.91MWp。內蒙古移動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太陽能轉化率相對較高,初步估算可實現年發電量104.1萬千瓦時,相當於年節約標準煤364噸,年減少排放二氧化碳888.5噸、二氧化硫排放8.5噸、氮氧化合物排放4.7噸。
本次風光互補基站的建成,及時解決了偏遠基站用電難的問題,滿足了無電地區用戶的通信需求,同時也加大了對邊貿發展和礦產資源區域的覆蓋,將更有效地推進“村通工程”的建設進程,提高網路覆蓋率,為內蒙古地區通信網路的無縫覆蓋提供保證,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內蒙古地區的經濟發展和信息化建設。此外,內蒙古移動積極實施的“金太陽示範工程”在通信行業的節能減排、改善生態環境方面起著重要作用,為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承擔了社會責任,樹立了行業典範。

推廣意義

“金太陽工程”是一個嶄新的提法,意味著太陽能產業在政策面上,將會得到更大力度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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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工程的具體實施辦法正在制定當中,有望於近期出台。該項工程的重點內容將是以國家財政補貼的形式,支持國內光伏市場的啟動,計畫在近2-3年的時間內,在全國建立500兆瓦的光伏發電示範項目。
除此之外,光伏電站光伏併網發電等項目,都將成為“金太陽”工程補貼的重點。
相關人士表示,“金太陽”工程將成為前期財政部出台的“太陽能屋頂計畫”的一項補充。
2009年3月23日財政部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的實施意見》,支持開展光電建築套用示範,實施“太陽能屋頂計畫”,城市光電建築一體化套用,對農村及偏遠地區建築光電利用等給予定額補助,2009年補助標準原則上定為每瓦補貼20元。
對此,中投顧問能源行業分析師姜謙表示,我國政府推出的“太陽能屋頂計畫”,並沒有針對性的補貼太陽能發電的電價,因此,未來,光伏發電的成本會依然高企,由此導致光伏產品大規模的套用於商業領域也成為一句空談。姜謙表示,不出意外,國家的後續政策如期而至,而“太陽能屋頂計畫”留給光伏企業的遺憾也將由“金太陽”工程來彌補。

相關檔案

2009年
《關於實施金太陽示範工程的通知》
支持範圍:
用戶側併網光伏發電示範項目;適合大型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
偏遠無電地區光伏發電示範項目;
大型併網發電示範項目;適合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
已享受太陽能光電建築補貼及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分攤政策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不納入本辦法支持範圍。
支持條件:
(一)已納入本地區金太陽示範工程實施方案。
(二)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於300kWp。
(三)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運行期不少於20年。
(四)併網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總資產不少於1億元,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30%。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業主單位,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五)項目必須達到以下技術要求:
1.光伏發電產品及系統集成具有先進性;
2.採用的光伏組件、控制器、逆變器、蓄電池等主要設備必須通過國家批准認證機構的認證;
3.併網項目滿足電網接入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4.配置發電數據計量設備,並正常運行。
補助標準:
1、併網光伏發電項目,按光伏發電系統及其配套輸配電工程總投資的50%補助。
2、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系統按總投資的70%補助。
按國家核定的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全額收購。
2010年
《關於加強金太陽示範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築套用示範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
示範項目選擇和調整
(一)示範工程重點支持大型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利用既有建築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和在偏遠無電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大型併網光伏電站原則上通過特許權招標等方式給予支持。
(二)已納入示範工程名單但尚未實施的項目,應按本通知要求選用關鍵設備。確實無法實施的項目,應申請取消,並可相應增加符合條件的項目。
(三)選擇部分可利用建築面積充裕、電網接入條件較好、電力負荷較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等,進行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集中連片建設試點,統籌規劃,整體推進,規劃裝機總容量原則上不低於20兆瓦,一期裝機容量不低於10兆瓦。各省(區、市)可結合本地條件選擇1-2個開發區、園區進行示範,抓緊編制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1),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電網企業落實電網接入等建設條件。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共同組織進行論證,確定示範區域和示範項目。
(四)建材型、構件型等太陽能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由各省(區、市)財政、建設部門組織論證並單獨上報,具體要求由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另行制定。
(五)在偏遠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要以縣(及以上)為單位編制整體實施方案(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2),其中獨立戶用系統的實施地區重點為青海、西藏、新疆三省(區)。
補貼標準
(一)中央財政對示範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按中標協定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其中,2010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比例暫定為50%,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為70%。車用動力電池(不含鉛酸電池)回收用於示範項目儲能設施的,參照儲能鉛酸蓄電池補貼標準給予支持。
(二)示範項目建設的其他費用採取定額補貼。 2010年補貼標準暫定為: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構件型光電建築一體化項目為6元/瓦),偏遠無電地區獨立光伏發電項目10元/瓦(其中戶用獨立系統為6元/瓦)。
2011年
《關於做好2011年金太陽示範工作的通知》
支持範圍:
(一)在可利用建築面積充裕、電網接入條件較好、電力負荷較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集中連片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原則上不低於10MW。
(二)利用工礦、商業企業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既有建築等條件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不低於300kW。
(三)利用智慧型電網和微電網技術建設的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
(四)在偏遠無電地區建設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
支持條件:
(一)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是自建自用的電力用戶、專業化的能源服務公司配電網微電網)投資經營主體之一,且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30%。其中,項目實施單位與項目所在建築業主為不同主體的,必須以契約能源管理方式簽訂長期協定。獨立光伏發電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具有保障項目長期運行的能力。
(二)申請集中連片示範項目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必須由園區管委會結合區域內各項基礎條件進行統籌規劃,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指定專人協調項目建設、電網接入、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並制定相應配套支持政策。
(三)示範項目必須經濟效益較好,設計方案合理,項目規模、安裝方式與建築、電網條件基本匹配,並且建築屋頂易於改造,改造投資較低,對與新建廠房整體規劃建設的項目優先支持。
(四)項目併網設計符合規範,發電量原則上自發自用。
(五)項目採用的關鍵設備(包括光伏組件逆變器、蓄電池)由實施單位自主採購,性能要求見附屬檔案1。
(六)獨立光伏發電項目要以縣(及以上)為單位整體實施。
(七)已獲得相關政策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補助標準:
(一)採用晶體矽組件的示範項目補助標準為9元/瓦,採用非晶矽薄膜組件的為8元/瓦。
(二)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準另行確定。

  

相關評論

補貼範圍更廣
民族證券認為,此次政策是3月份政策的延續,區別於3月補貼範圍限於建築光伏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20元/瓦,此次政策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和能源局提出,補貼範圍主要是併網光伏發電項目和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發電系統。至此,國內光伏產業政策中,除了居民屋頂小規模發電系統尚未覆蓋到,初始投資一次性補貼已基本覆蓋光伏的3大主要套用領域。
海通證券認為,該政策在太陽能屋頂計畫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了補貼範圍,尤其對併網發電投資給予力度較大的直接補貼,此次美國式財政補貼政策更加直接有效,能夠在短期內吸引投資商快速做出決策,並有望引導光伏產業各方積極參與進來,從而加速推進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
申銀萬國認為,建築物光伏扶持項目納入“金太陽”示範工程,離網項目和大型併網電站也在扶持項目之列,將有利於各地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開展申報工作。
補貼力度更大
海通證券認為50%的直接補貼力度超出預期。在現有條件下,按照財政部公布的補貼,國內平均光照情況下的光伏併網項目雖然仍不能全面產生盈利,但該政策的意義不在於短期內創造了國內大量的需求,而在於高起點、大容量地啟動了沉睡的中國光伏大市場。
海通證券認為,在國際國內大環境(徵收排污費碳稅)傾向節能減排的情況下,火電上網電價趨勢向上毫無爭議。以國內電力投資主體的情況看,大型火電集團在現有情況下,應責無旁貸且有動力參與國內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
國金證券認為,此次計畫支持不低於500MW的太陽能裝機,實際是設定補貼下限,使得可補貼規模有望繼續提高;第一次將配套輸配電工程投資納入補貼範圍,從實際補貼力度看,大於僅僅補貼組建安裝成本的形式,對行業發展將起非常直接的促進作用。中金認為,此次財政部分別補貼併網電站和獨立發電系統總投資的50%和70%,補貼力度遠大於美國和日本(美國的投資退稅計畫補貼初始投資成本的30%;日本新修改的扶持計畫每瓦補貼約0.7美元,相當於投資成本的15%)。
申銀萬國認為,雖然補貼金額按照項目總投資的50-70%進行,將有利於改善目前低價競標的惡性競爭局面,但將帶來為多爭取財政補貼而虛高申報項目總投資的新問題。
未來扶持力度
申銀萬國認為,儘管“金太陽計畫”包含了大型併網電站,但由於示範電價參照銷售電價法和超出自用電部分採用脫硫標桿電價的方式,預計多數項目仍將虧損。補貼項目將仍以建築物光伏為主,地方財政有望對申報項目額外進行退稅等附加性補貼政策,同時未進入示範領域的項目也有望作為地方性示範項目納入地方財政的扶持範疇,預計09年全國總需求為200MW左右,2010年1000MW左右。中金公司預計,2010-2012年分別新增光伏裝機400、1000和1500MW,合計2900MW,金太陽工程帶動需求占其中的17%。
整個光伏產業的發展
中原證券認為,新能源將是未來電力行業發展的長期方向。光伏產業還主要依靠政策扶持,預計未來還將有相關的新能源扶持政策相繼出台,但長期看還需靠平價上網。此次政策的補貼力度之大、補貼範圍之廣,使得“平價上網”之路更近。此外,“智慧型電網”概念的提出也加快了光伏產業發展的步伐。

清盤

2013年3月,財政部決定金太陽示範工程不再進行新增申請審批;2013年5月,“金太陽”的財政補助被要求全面進行清算,涉及全國各地百餘家涉足金太陽工程的企業。按財政部《關於清算金太陽示範工程財政補助資金的通知》,沒有按期完工的項目,要求“取消示範工程,收回補貼資金”;沒有按期併網的項目,則會被“暫時收回補貼資金,待併網發電後再來函申請撥付”。
此輪清算涉及金太陽示範工程項目310個,財政部要求追回其中109個項目的補貼,涉及資金近百億元。
與“金太陽”業主一起陷入被動的,還有工程承包商(EPC)和光伏組件供應商。
諸多業內人士認為,金太陽工程是政府出於良好願望出台的產業扶植政策。出發點或是對的,但在項目審批、補貼發放和後期的監管上,頻頻出現問題。運行4年後,這一政策弊端盡顯。改弦更張,有關部委此次清理,是想“徹底翻過這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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