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圓券事件

金圓券事件是指國共內戰時期國民竟政府炮製的"金圓券"事件就是另一個有代表性的黃金外流事件。

抗戰勝利後,國共內戰時期國民竟政府炮製的"金圓券"事件就是另一個有代表性的黃金外
流事件。國民黨政府財政連年出現巨額赤字,為了彌補赤字.就大量發行法幣,法幣猛增,糖價隨之飛漲。為了挽救經濟崩潰,國民黨政府實行所謂的"幣制改革"

金圓券事件
和"PR價政策"。其中國民黨政府頒發的《金圓券發行辦法》規定金圓券每元含黃金0-22217克,發行額以20億為限。按1金圓券折合法幣300萬元的
比率收兌法幣.同時規定黃金1兩等於金圓券200元。白銀1兩等於金圓券3元.美元1元等於金圓券4元。
當時國民黨政府使用高壓和誘騙等手段強制推行這個法令,命令國統區的人民必須在1948年9月30日前將所持黃金和白銀全部兌換成金圓券,過期不交者,一律強制沒收。不到兩個月,就從人民手中榨取金銀外幣總值達2億美元。
1948年10月初,由上籌開始翁搶漏波及國民黨統治區各大城市,物價更進一步飛漲。11月10日,國民黨政唐被迫宣布取消限價政策。12日又公布《修正金圓券發行辦法》法令,規定1金圓券的含金量減為0.044434克。
公開宣布金圓券貶價4/5,撤銷金圓券發行20億元的限額。之後金圓券無限量發行,至1949年5月.金圓券發行顏為六十七萬多億元,金圓券也像法幣一樣成為廢紙。
這些用"金圓券"兌換來的黃金、白銀,以及國民黨政府中央銀行歷年的黃金、白銀儲備等,在1949年由軍艦押送至中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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