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審計局

重慶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9月,是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市人民政府批准,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根據《憲法》和《審計法》規定,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對市人民政府和審計署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審計署領導為主。審計管轄範圍為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以及其他按照《審計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事項。

重慶市審計局內設22個職能處(室):辦公室、綜合處、人事處、法規處、計算機套用管理處、內部審計管理處、經濟責任審計處、財政審計處、金融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經貿審計處、農業審計處、移民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工業審計處、市政建設審計處、教科文審計處、商貿審計處、資源環保審計處、交通審計處;另設機關黨委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1個下屬事業單位:重慶市審計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審計局
  • 機構簡介: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 時間:1983年9月
  • 內設:2個職能處
主要職責,處室職能,領導介紹,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組織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審計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向市政府提交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按規定對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六)按審計法規定和審計署、市政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按審計署授權和市政府交辦,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市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以及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審計署授權的中央在渝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審計署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九)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按審計署授權對移民資金等中央專項資金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對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三)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組織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四)組織全市審計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五)與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共同領導區縣(自治縣)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縣(自治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自治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自治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處室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重要事項督查;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聯繫特約審計員。
(二)綜合處
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及審計數據統計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組織對審計計畫實施情況及審計工作的檢查、考核和目標管理;承擔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牽頭起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
(三)法規處
負責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審計文書、表式的規範化工作;承辦審計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對本局和區縣(自治縣)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四)經濟責任審計處
組織、協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銜接當年經濟責任審計計畫、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負責完成區縣(自治縣)市管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五)財政審計處
承擔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進行財務收支的審計;承擔對下一級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對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承擔全局財政審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六)金融審計處
承擔對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含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有國有資產的金融組織)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根據市政府委託對地方其他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根據審計署授權對在渝中央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開展對市級財政收支中與金融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承擔社會事業類、科技類、工業及產業結構調整類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畫草案和三年期審計計畫草案的制定;組織對市級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署授權審計的中央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開展對國家財政收支中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匯總三年期投資審計滾動計畫草案和年度投資審計計畫草案,承擔全局投資審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
(八)行政事業審計處
承擔與本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司法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承擔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預算內外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承辦市級財政收支中與行政事業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九)經貿審計處
承擔對市屬有關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承辦審計署授權的審計事項;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農業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承辦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等資金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承辦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各類社會保障資金以及各項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二)外資運用審計處
根據審計署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我市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社會團體單位提供的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承辦我市利用外資情況的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工業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承辦對相關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承辦本處審計管轄範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三峽庫區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四)市政建設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類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畫草案和三年期審計計畫草案的擬定;承辦對建設系統市屬國有建築、安裝、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組織對全市建設系統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建築、安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審計;承辦對全市建設系統行業管理中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五)教科文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承辦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六)商貿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承辦對相關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承辦審計署授權的審計事項;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七)資源環保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承辦對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水利、國土與礦產等資源、環保資金的審計監督;承辦對國家財政收支中與水利、國土與礦產等資源、環保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承辦審計署授權的審計事項;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八)交通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承擔交通類投資項目年度審計計畫草案和三年期審計計畫草案的擬定;承辦對我市交通行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對全市交通行業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十九)移民審計處
承擔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承辦對因水利建設等形成的移民生產、生活安置等資金的審計監督;組織我市三峽移民資金及三峽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審計工作;承辦對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承辦審計署授權的審計事項;承辦相關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內部審計管理處
承擔全市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承辦全市審計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
(二十一)計算機套用管理處
承擔審計信息系統開發套用工作,組織實施我市“金審工程”,管理與維護審計網站及本局計算機設備,承擔本局計算機設備,承擔本局計算機審計的技術支持和培訓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處
承擔本局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區縣(自治縣)審計機關負責人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領導介紹

鄭立偉
現任重慶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重慶市審計局全面工作。
鄧開偉
男,漢族,1963年3月生,四川閬中人,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1987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講師。現任重慶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處、計算機套用管理處、經貿審計處、工業審計處、商貿審計處。
丁時勇
男,漢族,1963年7月生,重慶永川人,大學本科學歷,經濟學學士,1984年7月參加工作,致公黨員,教授。現任重慶市審計局副局長。分管財政審計處、行政事業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教科文審計處、《重慶審計》編輯部。
李新建
男,漢族,1958年6月生,河南安陽人,研究生(地方)學歷,1975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工程師。現任重慶市審計局巡視員。
戴 希
男,漢族,1968年5月生,重慶璧山人,研究生(黨校)學歷,1988年11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高級審計師。現任重慶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規處、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處、投資審計處、市審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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