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澎溪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區調整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澎溪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區調整的批覆,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澎溪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區調整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5〕10號
渝府〔2015〕10號
開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調整重慶澎溪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區的請示》(開縣府文〔2013〕1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重慶澎溪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位於開縣東部,總面積3686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1246公頃、緩衝區面積801公頃、實驗區面積1639公頃,主要保護對象為濕地生態系統及野生動植物資源。
二、同意對重慶澎溪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區作以下調整:
(一)將位於保護區南部澎溪河右岸渠口鎮鋪溪村、欽雲村總面積516公頃的區域調出保護區,其中:核心區172公頃、緩衝區211公頃、實驗區133公頃。
將位於金峰鄉劍閣樓村、向陽村以及澎溪河白夾溪河口至開縣與雲陽交界斷面包括興華村在內的部分森林植被較好和實施了造林工程且林木生長繁茂的區域(總面積937公頃)調入保護區,其中:核心區220公頃、緩衝區68公頃、實驗區649公頃。
(二)將自紅寶村起沿澎溪河向南到渠口鎮,向東經鋪溪村、欽雲村、劍閣樓村到白夾溪河口進入峽谷,順澎溪河南下經興華村到出開縣斷面高程175—180米部分面積約84公頃的區域由緩衝區調整為核心區。
將自鋪溪村向西經馬鞍石、金竹灣、楊家院子一帶,保護區中部澎溪河南岸自大碑寺向東經李家院到李子林,自王家灣向北經向陽果園到向陽村再到青岡林範圍面積約39公頃的區域由緩衝區調整為實驗區。
(三)調整後的保護區總面積為4107公頃。其邊界為北起大壩村、西起漢豐湖調節壩下,沿澎溪河幹流向下至開縣與雲陽交界斷面,主要包括澎溪河幹流及主要支流兩岸最高海拔處以下的大部分區域。四至點位置為最北點石龍村陳家院子,最南點澎溪河開縣與雲陽縣交界處出境斷面(曹家院子與對岸雲陽縣一線),最西點王家屋,最東點青澄村大石樑。
調整後的保護區核心區面積為1224公頃。東部為澎溪河開縣與雲陽縣交界處出境斷面(曹家院子與對岸雲陽縣一線,東經108°33′7″,北緯31°5′43″),從該處向西經趙家院子、小浪壩、大浪壩、糖房院子、渠口壩,由此向北至窄口壩。
調整後的保護區緩衝區面積為803公頃,包括西部葫蘆壩區域,浦里河支流永久性水面至高程200米區域,中部高程180—200米的區域,東部白夾溪河口島嶼鏈周邊區域,澎溪河峽谷段250—300米高程的區域。
調整後的保護區實驗區面積為2080公頃。包括保護區中部200米以上至河流直觀可視範圍的第一層山脊線,西部從葫蘆壩至水位調節壩,東部澎溪河峽谷段300米高程至最高海拔處500米高程所包括的區域。
(四)調整後的保護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08°27′30″—108°35′4″,北緯31°5′32″—31°12′31″。保護區類型及主要保護對象不變。保護區範圍及功能分區調整以附圖為準,文字描述作為參考。
三、你縣要於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護區名稱規範更改、勘界和立標工作,標明區界,並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保護區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情況。
四、你縣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調整後保護區性質和功能不變,生態系統和生態過程的完整性不受到影響,主要保護對象得到有效保護。調出保護區的區域要作為外圍保護地帶加強保護,採取措施恢復生態功能,嚴禁建設污染環境及威脅生物多樣性的資源開發項目,確保該區域生物資源得到維育和保護。
五、你縣要妥善處理自然保護區與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不得在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及開展旅遊活動。在保護區實驗區內開展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依法履行審批手續。
六、保護區一經調整應保持穩定,5年內不得進行調整。
附屬檔案:重慶澎溪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圖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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