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廉政研究中心

重慶工商大學廉政研究中心

重慶工商大學廉政研究中心成立於2008年9月3日,它是隸屬重慶工商大學的專門從事廉政建設研究的校級科研機構,是重慶市高校成立的第一個專門研究廉政問題的學術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工商大學廉政研究中心
  • 成立於:2008年9月3日
  • 隸屬:重慶工商大學
  • 類型:校級科研機構
中心簡介,中心章程,

中心簡介

重慶工商大學廉政研究中心成立於2008年9月3日,它是隸屬重慶工商大學的專門從事廉政建設研究的校級科研機構,是重慶市高校成立的第一個專門研究廉政問題的學術機構。研究中心接受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接受重慶市紀委、市教育紀工委和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南岸區檢察院的指導和幫助,接受學校科研處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研究中心實行開放式管理,吸納校內外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以項目集聚研究人員開展科研活動,以科研成果來實現中心目標和提升中心地位。
研究中心現有顧問3人,特聘研究員26人。人員的組成既有外聘專家學者,又有學校理論工作者和從事紀檢監察實踐工作者,具有高職稱、高學位和多學科的結構特徵。從研究人員職稱構成來看,高級職稱15人;從學位構成來看,博士4人,碩士12人;從年齡構成來看,50歲以上8人,40歲-50歲9人, 40歲以下9人;從學科構成來看,吸納了管理學、經濟學、會計學、法學、政治學等學科專家,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朱伯蘭教授長期從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黨的建設與廉政理論研究,先後主持省部級、校級科研項目18項;主編、參編專著9部;發表論文50餘篇,獲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一項、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三等獎一項、全國人文社科成果、省、市優秀德育科研成果獎多項。她是重慶市黨建研究會常務理事、重慶市高校紀檢監察學會副會長、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人文科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中國未來研究院研究員、中科歐亞管理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兼客座教授。研究中心目前設定了廉政文化建設、法治與廉政建設、高校廉政建設、國際反腐問題四個研究室,各研究室根據中心的整體研究規劃,確定理論研究方向和課題指南,開展課題申報,進行學術研究和交流。

中心章程

重慶工商大學廉政研究中心章程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研究中心的名稱:重慶工商大學廉政研究中心,英文名稱:Anti-corruption Research Center of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第二條研究中心的性質:重慶工商大學廉政研究中心是隸屬重慶工商大學的專門從事廉政建設研究的校級科研機構。
第三條研究中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按照黨和國家反腐倡廉建設決策部署,以當前反腐倡廉建設中的實際問題為切入點,整合學校政治學、法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和市內實際工作部門的研究力量,開展廉政建設理論和對策研究,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服務,為推進高校改革發展穩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研究中心接受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接受學校科研處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接受重慶市紀委、市教育紀工委的指導。研究中心實行開放式管理,吸納校內外相關專業的專家學者,以項目集聚研究人員開展科研活動,以科研成果實現中心目標和提升中心地位。
第五條 努力爭取本機構列為中共重慶市教育紀工委、重慶市紀委、重慶市監察局教育、培訓、研究基地。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制定學校廉政建設研究規劃,確定研究方向和課題指南;組織開展廉政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討;組織或支持各成員開展專題調查研究活動。
第七條 組織學術研討會、學術報告會、專題座談會等學術活動,開展學術交流。
第八條 同有關廉政研究機構和實際工作部門建立聯繫,根據需要和可能,開展與國內外有關廉政研究團體、機構的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 成 員
第九條 研究中心成員組成:校內相關學科專業的專家學者;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專兼職幹部;熱心並有能力從事廉政建設研究的市紀檢、檢察機關幹部等。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研究中心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本中心的章程,熱心從事廉政建設研究;
2、在本中心研究所涉學科領域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影響。
第十一條 研究人員加入本中心的程式:
1、提交申請書;
2、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3、由本中心授予有關證書。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研究員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參加本中心舉辦的各種活動和會議;獲得本中心服務的優先權;對本中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義務:遵守本中心的章程和執行本中心的決議;維護本中心的合法權益;承擔和完成本中心交辦的工作。
第十三條 成員退出本中心應書面通知本中心,並交回有關證件。成員如果經常不參加本機構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本機構。成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表決過半數通過,予以解聘。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
第十四條 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領導本中心開展工作。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辦公室、研究室負責人組成。中心主任主持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職權:領導本中心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本中心機構設定;決定中心成員的吸收或解聘;決定中心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決定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本中心設顧問若干名,由關心廉政理論研究的領導、社會知名人士、著名專家學者兼任,以指導中心開展研究工作。
第十七條本中心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副主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在本中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4、主任、副主任最高年齡不超過65歲;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十八條本中心主任、副主任由重慶工商大學決定聘任或解聘;本中心主任、副主任實行任期制,屆期4年。
第十九條本中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中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協調各研究室開展工作;
3、提名中心辦公室、研究室主要負責人,交中心管理委員會會議決定;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本中心暫設廉政文化建設研究室、法治與廉政建設研究室、高校廉政建設研究室、國際反腐問題研究室、中心辦公室;各研究室設主任1名,中心辦公室設主任、副主任各1名。
第二十一條 研究中心每年召開一次成員大會;根據中心工作需要經研究中心管理委員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開中心成員大會或相關會議。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二條研究中心的經費來源:學校資助;上級紀檢部門專款資助;申請科研課題經費;單位及個人贊助、捐贈;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本中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本中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經費設專人管理,接受學校科研處和資助人的共同監督,接受中心成員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中心章程的修改須經本中心全體研究員會議通過後報行政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中心業務主管單位。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業務主管單位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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