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景昕

鄒景昕,1961年7月出生,曾任雞西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09年9月,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鄒景昕有期徒刑十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鄒景昕
  • 出生日期:1961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自2002年12月至案發,其先後擔任雞西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雞東縣人民政府縣長、雞西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2008年9月,鄒景昕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逮捕。
2009年9月,就黑龍江省雞西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鄒景昕腐敗案,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鄒景昕有期徒刑十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8年4月, 鄒景昕在擔任雞西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雞東縣人民政府縣長期間,意圖、承諾和實際為他人謀取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調轉任用、工作安置、審批經費及違反法律法規為請託人製造項目審批、承攬工程等便利條件,分別收受縣屬有關局、企業負責人及個人所送人民幣、外幣等,總計折合人民幣438.4萬餘元。此外,鄒景昕還利用擔任雞東縣人民政府縣長的職務便利,自2005年9月至2008年7月,共實施貪污犯罪4起,貪污人民幣61萬餘元。記者從厚厚的81頁判決書中看到,鄒景昕6年多的時間內,共實施受賄犯罪170餘起,其中,鄒景昕受賄犯罪數額最大是,在為雞東縣一家民營企業認定“招商引資企業(享受減免稅金的優惠政策,以及審批返還稅金)”等事宜中,鄒景昕分別於2005年中秋節前至2008年的春節前,在其辦公室等地,先後4次收受該企業董事長所送的“感謝費”42萬元及美金5000元。在這170餘起犯罪中,絕大部分時間發生於春節前、中秋節前等逢年過節之際,受賄地點也大部分在鄒景昕的辦公室內。鑒於鄒景昕在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後,能主動交代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且具備重大立功情節,法院認定其受賄犯罪系自首。其家屬代其退清全部貪污、受賄贓款,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鄒景昕表示服判,未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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