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級行政區

鄉級行政區,是中國人民共和國的第四級行政區,是中國行政區劃的基層單位,通常由縣級行政區管轄,也有少部分由地級行政區(僅限於地級市)直接管轄。因其組成行政區域行政地位與鄉相同,故稱“鄉級行政區”。鄉級行政區包括街道、鎮、鄉、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區公所。

截至2018年,中國大陸共有39887個鄉級行政區,包括8241個街道、21116個鎮、9392個鄉、984個民族鄉、152個蘇木、1個民族蘇木、1個區公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級行政區
  • 單位類型:鄉(及民族鄉)、鎮、街道
  • 機關:鄉政府或鎮政府
  • 隸屬:第三級地方行政單位
中國大陸現行的鄉級行政區屬於縣級行政區行政區劃單位,按省級、地級、縣級、鄉級四級行政區劃制度劃分,則屬於第四級地方行政單位。
鄉級行政單位類型包括鄉(及民族鄉)、街道等。
鄉可升為鎮,鄉和鎮統稱為鄉鎮,這一機關叫鄉政府或鎮政府。
鄉級行政區下轄社區和行政村。
改革開放以前,鄉叫人民公社或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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