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

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是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一個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安瑤族自治縣公安局
  • 政法編制:共272名
  • 作用:治安
  • 屬於:事業單位
人員編制,主要職責,

人員編制

目前專項政法編制共272名(其中交通管理大隊編制45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和自治縣黨委、人民政府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定、決議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縣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事件。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
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和自治區主要領導來縣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組織實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縣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組織實施縣公安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
(十四)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林業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落實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
(十六)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自治縣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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