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富(3·29上海乘客錯付車費事件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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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2025年4月6日),男,3·29上海乘客錯付車費事件當事人。2025年3月29日從上海虹橋火車站打車前往浦東新區期間,誤將100元車費支付為1010元,通過微信留言索要未獲回應後報警。4月3日晚郭富與親屬失聯後,家人跨省尋找未果。4月6日凌晨其被發現在蘇州穹窿山服用敵敵畏自殺,警方確認死亡時間為當日3時許。4月18日家屬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涉事司機王銘(化名)返還車費並公開道歉。7月16日案件開庭時被告缺席,司機辯稱實際車費為110元,且1010元含郭富兌換的900元現金,代理律師隨後告知家屬需補充證據,案件進入等待再次開庭階段。7月29日記者聯繫司機王銘時,其否認拒不還錢指控並重申車費爭議細節。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介入調查,律師指出需證據證明車費爭議與自殺行為存在法律因果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郭富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2025年4月6日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錯付車費,自殺身亡,起訴司機,官方調查,相關回應,律師解讀,社會評價,

人物經歷

郭先生稱,此前弟弟郭富曾流轉於蘇州打工。

人物事件

錯付車費

2025年3月29日,郭富原本從上海虹橋高鐵站下車,準備打車到浦東新區寶佳苑小區附近,出站時與一運營車輛司機私自約定了100元的車費,因操作失誤,支付成了1010元,司機收錢後開車離開。郭富發現後通過微信留言要求退款,司機沒有任何回復。
2025年3月31日,弟弟在堂弟的陪同下,來到上海市浦東分局楊園派出所報警,但警方只幫忙提供了司機的車牌信息,更多的信息沒法提供。

自殺身亡

郭先生想到,在與弟弟失聯後,他曾在全網搜尋弟弟訊息。
2025年4月3日晚,郭富哥哥從同伴處得知弟弟有輕生念頭,4日從河南趕赴上海,隨後和家人及警方一同尋找,歷經近6天,最終於9日晚上在蘇州穹窿山發現弟弟遺體,並確認其於4月6日凌晨3點多喝農藥自殺。10日,郭先生在殯儀館見到了弟弟,弟弟遺體已有腐爛跡象。聽民警說,找到弟弟時,他的周圍還有一個敵敵畏的瓶子。
郭富
弟弟發給同學的語音
2025年4月6日上午9時,郭先生收到弟弟同學發來的訊息。郭富在當天凌晨4時許曾向該同學發了兩條均為10秒的語音,語音里,郭富的聲音很模糊,很難聽懂其在說些什麼。直到10日凌晨,郭先生反覆聽取錄音發現,郭富在語音里說,“我喝了半瓶敵敵畏,過幾天再和家裡人說吧。”

起訴司機

2025年4月16日,處理完弟弟的一切後事後,郭先生向法院起訴了司機。據郭先生提供的“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傳票”,郭先生以出租汽車運輸契約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於7月16日下午2時在外高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7月16日開庭,他沒有到場。也聯繫不到他。”郭先生無奈地說,“我現在主要訴求就是想見到這個司機,然後讓他跟我們道歉。”
郭富

官方調查

2025年7月23日,極目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有關渠道獲悉,針對此事,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已經介入。

相關回應

郭先生稱,此前弟弟曾流轉於蘇州打工。郭先生隨後又在蘇州警方幫助下,排查相關監控,最終在蘇州穹窿山發現弟弟遺體,“有遊客主動報案說在山裡發現了一個屍體。”
郭先生介紹,加上弟弟,家裡本來有5口人,弟弟是家中最小的孩子,9月將滿19歲,性格有些內向。父母都50多歲,父親因身體患病已沒有務工,主要靠母親打零工,家庭經濟條件一般。弟弟去世後,父母每天以淚洗面,受到極大的精神打擊。“他原本準備去上海進廠打工,沒想到剛到就出了這個事。”郭先生說。事發之後,他通過律師找到了司機的聯繫方式,但是只打通了一次,“我打過去說在什麼時候我弟弟多付了點錢,但你多收錢了之後,沒退給我們,導致我弟弟去世了。”郭先生補充,電話那頭始終無人講話,且在郭先生陳述後掛斷了電話。後來該電話再也無法接通。
2025年7月,死者哥哥郭先生介紹稱,3月29日,弟弟到上海投奔堂弟,在上海虹橋站出站口與一運營車輛司機商量,以100元的價格將其送至浦東新區一小區附近。下車前,弟弟通過微信掃碼轉賬向司機支付,誤支付了1010元。緩過神的弟弟通過微信支付記錄向司機留言,“你好我這邊付多了,能不能退回來。”始終未得到回覆。3月31日,弟弟在堂弟的陪同下到上海一派出所報警,警方提供了司機的車牌信息,更多的信息沒法提供。4月3日下午7時許,他從堂弟口中得知弟弟不見了,還得知弟弟有輕生的念頭。4月4日,郭先生從河南老家趕往上海,尋找無果後打電話報案,經調取監控發現弟弟到了蘇州,最終在蘇州穹窿山發現弟弟遺體。聽民警說,弟弟被找到時周圍有一個“敵敵畏”的瓶子。
2025年7月23日,離世男子的哥哥郭先生告訴南都N視頻記者,家屬已向司機提起訴訟,希望追回多餘車費,“要讓他給我弟弟道歉”。郭先生的代理律師告訴南都記者,司機並未出席庭審,目前案件尚未宣判,“後續還將開庭,案件具體情況要等司法程式走完才可以確定”。有知情人透露,相關司機已從租車公司退車,“目前公司也不掌握司機的蹤跡”。
2025年7月23日,南都記者多次致電王某,並未接通。7月29日,記者電話聯繫到司機王銘(化名),談話中,王銘否認網上對他不還錢的控訴。他的說法是,車費不是郭家親屬所稱的100元,而是110元,他收到的1010元轉賬里,包含郭富下車前和他換的900元現金。
2025年7月23日,南都記者還聯繫了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司法程式可以聯繫法院,其他情況他們暫未掌握。24日,其表示需要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2025年7月23日,一位知情人士向南都記者透露,“王某和公司鬧得很不愉快,退車還鬧去了派出所”,之後王某在4月23日完成退車手續。該知情人還表示,租賃公司並不清楚王某與小郭之間的情況,“要是我們知道他多收了900多塊,我們也可以幫他退了,不至於讓(自殺)這種事情發生”。該知情人還稱,在契約解除後,公司方也聯繫不到王某。

律師解讀

2025年7月22日,九派新聞從郭先生代理律師李律師處得知,該案件的主要訴訟請求是要求司機返還多付的車費。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告訴記者,很難認定駕駛員要對自殺事件承擔責任。認定自殺行為與拒不退款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難度很大。刑事層面,司機沒有實施任何暴力、脅迫、侮辱、教唆等行為,僅是消極地拒不返還錯付的錢,不存在故意殺人或過失致人死亡的問題。民事層面侵權的“四要件”(加害行為、損害後果、過錯、因果關係)中,“因果關係”最難證明。楊保全認為,家屬將司機起訴,預計將有較大勝算,問題在於涉事駕駛員有沒有履行能力。考慮到這個標的額度很小,履行能力應該不是大問題。楊保全建議,如果遇到類似多付車費想要回收款項的情況,應當截圖保存行程單、支付記錄、車內錄音錄像等證據,第一時間向打車平台(如有)或司機傳送書面退款請求並留痕。事後通過平台投訴渠道申請調賬扣回,也可以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或向當地客管處投訴,行政機關可對司機立案調查並責令退還。若以上途徑不能解決,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當得利糾紛”或“出租汽車運輸契約糾紛”名義起訴。
湖北乾行律師事務所方軍律師認為:司機的行為通常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規定構成犯罪必須滿足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司機拒絕退錢的行為,既沒有“逼死”男孩的故意,也不存在應當預見男孩會自殺,疏忽大意的過失,所以不構成故意犯罪或過失犯罪。

社會評價

如果“追不回的錯付”變成了“付出生命”,這個悲劇真正的兇手是誰?誰把一名仍處人格塑造期的年輕人推向絕望?不能用“誰讓你不小心”來撇清責任,也不能用“誰讓你心理素質差”來置之度外,此刻我們應想想該如何為他討一個公道,更應該反思,這起事件的各環節中,哪一方多努努力,也許就能挽回這條生命。
生命無法重來,悲劇不能重演。給予困厄中的人以有尊嚴的制度救助,讓年輕人受到更堅韌的精神教育,這是我們應該做的。(紅星新聞 評)
910元與一條鮮活生命之間,本應有無數道防線。小郭的悲劇警示我們,補上這些漏洞,刻不容緩。
只有讓農民實打實富裕起來,在城市打工有高度的認同感,拼搏才會有幸福感,生活才有尊嚴感,這才是對逝去生命最鄭重的告慰,也是對“誰之過”最有力的回答。(中國藍新聞評論員程黎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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