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決定

《邢台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決定》是河北省邢台市政府第十六次常務會議2009年9月28日討論通過予以公布的政府檔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幹部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要求,市政府對200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對主要內容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檔案規定,或者依據缺失以及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62個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二、對已被新檔案替代、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的22個規範性檔案宣布失效。
三、對部分內容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檔案規定,或者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24個規範性檔案予以修改。
四、確認290個規範性檔案繼續有效。
凡未列入繼續有效檔案目錄的規範性檔案,一律停止執行,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對需要修改的規範性檔案,有關部門應將修正草案按程式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後,呈有關市長、秘書長簽發,重新公布執行。將繼續有效規範性檔案目錄通過《邢台日報》和市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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